网络谣言的成因表现及治理(6)

2019-03-16 19:22

网络谣言总是偏好负面信息,试图用“坏消息效应”不断瓦解事情真相,不断摧毁社会信任体系。它将社会的阴暗面不断放大,将矛盾不断激化,其伤害是巨大的,不仅严重威胁社会稳定,而且让人们产生社会堕入黑暗的错觉,势必会对所处的社会失去信心,消耗推动社会前行的正能量。不管在哪个国家,网络谣言都会造成恶劣影响,有时甚至会取人性命。在2010年,年仅15岁的美国马里兰州少女菲比·普林斯因遭受网络谣言中伤而自杀身亡。此前,普林斯的同学曾在脸谱等社交网站上散布大量谣言,并对她进行了长达数月的人身攻击。事件发生后,散布谣言的学生受到处罚,脸谱也开始力推实名制以加强网络管理,但普林斯已成为网络暴力的牺牲品。

一起起网络谣言的背后,有的是个人无意识之举,但更多的是有组织有预谋而为之,网络谣言背后隐匿的是不良信息产业化。“秦火火”和“立二拆四”两人创立了北京尔玛公司,他们通过在网络策划传播热点事件,伙同少数所谓的“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兴风作浪,通过恶意炒作、炮制谣言赚取眼球,谋取利益。据二人称,网络炒作必须要“忽悠”网民,使他们觉得自己是“社会不公”的审判者,只有反社会、反体制、反国家,才能宣泄对现实不满情绪,并叫嚣称,“谣言并非止于智者,而是止于下一个谣言”。

3.2.5网络谣言降低网络公信力

网络共享性与开放性使得人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索取和存放信息,然而没有控制和管理机制就会网络谣言就会降低网路公信力,这些信息没有经过严格编辑和整理,良莠不齐,各种不良和无用的信息大量充斥在网络上,形成了一个纷繁复杂的信息世界。

比如在2007 年8月至11月,在全国10个省份开展调查当中未成年人对网上信息的信任度最低,表示“一半真实可信”的最多,比例达到 47.90%;父母和教师认为“大部分真实可信“的最多,比例分别为 28.30%和 22.40%。

从上述几个简单的数据可以见到,一些网络信息可信度并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网络谣言导致的,所以网络谣言对与降低网络本身的公信力的作用也是极大的。

第四章 网络谣言的治理

4.1增强网民媒介素养,提升谣言识别能力

与西方一些国家及港台等地相比,我国大陆对媒介素养教育关注得较晚,造成不少网民媒介素养教育的缺失,未能学会建立对网络信息的批判接受模式,很多网民受自身知识水平和信息判别能力的局限,又有较强的表现欲和好奇心,更容易轻信谣言,甚至传谣。增强网民媒介素养措施主要有:

首先,网民在发表言论时,需理性表达,其意义不仅在于可以净化网络环境,使网络更加文明,更在于能提升网民自身素质,让世界通过网络这个窗口看到一个成熟、文明的中国网民群体,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也让中国更好地融入世界。只有与这样的长效机制相结合,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网络素养教育的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受众,也就是网民;二是网站的经营管理人员。网络从业人员的媒介素养,就是职业素养、业务能力。他们的媒介素养教育,应该通过专业的学习、培训来实现。

受众的媒介素养包括:对信息的管理、使用、获取、制作、发布的能力,以及对媒体的了解程度,对信息传播特点的认识水平,对于传媒环境的评价能力等。在信息社会,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以及对日常事务的判断、日常行为的选择等无不受到信息的影响,甚至左右。信息的重要,无异于军事活动中的情报。受众处理信息的能力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人最基本的能力之一。

普及媒介素养教育,提高所有网民的媒介素养,不仅是从根本上遏制网络暴力、净化网络环境的治本之策,更是将来让所有人都分享互联网这个现代文明成果的基础教育内容之一。

4.2加强网络法制管理,惩罚造谣生事人员

当前,我们正走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在这一重要的历史时期,我们要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网络谣言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毒瘤,对其巨大危害必须给予清醒而充分的认识,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其彻底清除。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而为他人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与他人共同完成相关犯罪活动,符合诽谤、寻衅滋事等犯罪构成要件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凡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比如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等。对于行为人利用

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同时又触犯其他罪名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们知道在现实中如果有人捏造并散布某些事实,损害了他人的人格或名誉。因为在网络中的物像是虚拟不真实的,人们可以在网络上探索获取新的知识,就仿佛在无穷无尽的时空中遨游一样。因此这就可能会给人造成一种虚幻的假象。在网络中发表言论是绝对自由的,传播的信息也可以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现实生活有的网络空间也肯定能会有。跟现实社会一样,网络空间也有一套对付诽谤的法律。在网络的最先发起的美国,早在八、九年前,法庭就已经审理过网络诽谤的诉讼。后来英国和澳大利亚也审理活类似的网络诽谤诉讼案件。今年5月,新加坡肾脏基金会也向在网络上造谣诽谤。

要强化对重点群体教育与引导。网络舆论的重点群体是网站管理者和有影响力的网民。这些重点群体往往在网络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甚至直接执行部分网络管理权,对于网络谣言的化解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这些人群要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网络伦理和道德教育,提升他们的网络自律意。

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有什么样的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公民,也可以反过来说,有什么样的公民就有什么样的制 度,二者相辅相成。制度具有决定性意义,一个良好的公民,就在于树立对好的规则、好的制度的信仰。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制度的反面。在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之下,被统治者对政府的态度在两个极点存在,一个极点是极端信任,另一个极点是极端不信任。当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呈现败相的时候,被统治者对权力的绝对信任就会转化成对权力的绝对不信任,谣言四起,且不可控制。如果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不把无限权力变成有限权力,不把无限政府变成有限政府,不把无限政党变成有限政党,谣言就成为破坏政治秩序最有效的杀伤武器,其效果真就如《新闻联播》所说:“一些人只需轻点鼠标就可以破坏社会稳定,甚至危及国家安全”。现有的政治体制权力者、权力部门垄断信息,造成信息不对称、信息来源单一。网民对某一重大政治事件一知半解,在理解政治事件时容易加上自己的理解与想象,妄自猜测,形成了网民本人的政治图解,政治图解在传播过程中不断被放大、被扭曲,最终转化为政治谣言,把鞭炮当枪声就是典型的政治图解变为政治谣言的样板。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建立宪政民主,建立好的制度,实行良治,制约权力,防止权力垄断信息,促进信息公开化,使信息来源多元化,使所以的人分享政治信息,堵塞政治谣言传播的

渠道。强化政府治理网络谣言的能力,增加政府的公信力。稳固和强化政府的威信对于切断网络谣言的恶性循环链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3强化政府引导舆论的能力

要强化政府治理网络谣言的能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相关部门要建立多渠道的信息收集机制,预防网络谣言的产生。谣言的生成并非没有任何预兆,防微杜渐对于网络谣言的治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其次,谣言形成之后,政府部门要增强主动性和及时性,积极应对网络谣言。要在第一时间积极公布事情真相,主动应对媒体,满足公众的信息知情权,将公众与政府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最小化;同时要树立全局意识,避免形成谣言的“蝴蝶效应”。

第三,加强政府监督和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要防治和治理网络谣言,就需要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解决因过度市场化而产生大量难以解决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基于此方面来治理网络谣言,首先要加强和完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使公民自觉养成遵守网络传播法律法规的行为习惯,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舆论氛围。其次要完善和强化制度管理,建立严格的网络谣言防范、传播、治理问责追责制度,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惩罚力度,建立基于谣言社会危害程度的定罚或量刑机制。

4.4创新网络管理技术,过滤道听途说言论

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对网络谣言进行屏蔽,是治理网络谣言的有效方法,国外很多国家都采用此法来治理网络谣言。例如,德国政府部门对那些破坏国家民主秩序的网络言论从不手软。有专门的机构来进行网络的审核和屏蔽的工作,一个是联邦刑警局;另一个是青少年有害媒体审核署。只 2009 年,德国政府就先后 199 次要求谷歌(微博)公司提供网络用户资料或屏蔽特定网页,数量在全球仅次于巴西,其中94 次要求谷歌在搜索结果中不显示特定网站,10 次要求屏蔽“违法博客”。除此之外,在 2011 年的英国骚乱中,暴徒通过社交网站和黑莓(微博)手机大肆串联,短时间内就把“锁定”的商家洗劫完毕,卡梅伦考虑今后再发生骚乱时,将关闭微博、社交网站和“黑莓信使”服务,以阻止骚乱者利用

这些社交网络工具串联。由此可见,通过政治的手段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对网络谣言进行技术上的屏蔽是治理网络谣言,清洁网络环境的有效途径。

必要的网络摇言监测技术也是治理网络瑶言的有效方式,而现实中也出现一些监测软件和监控机制。如Rumor Bot软件就是一款专门跟踪网络谣言的技术软件,它可以通过搜索引擎和数据库追踪网络瑶言,并进一步分析和确定谣言的来源。相关部门可采用此类软件来监测,并及时蹄选出不良或有害信息,防止网络负面信息的扩散传播。技术层面的治理措施可借鉴新加坡的有益经验来实施网络管制分类许可证制度,即“网络信息的发布者与传播者皆要通过政府信息控制中心进行传递,并免费为公共场所用户和家庭用户安装不良信息过滤软件”。另外,技术手段还可尝试建立“网络把关人”、“意见领袖”、“注册实名制”等制度。

4.5加强网络媒体自律,提升信息把关水准

通过加强网络媒体的自律,提升信息审核水准。网络媒体作为快富发展的新媒体,想要建立起公信力,就必须做好核实新闻真实的工作,而核实新闻是否真实这一工作需要依赖于网络编辑的信息把关水准。

网路编辑是指网络媒体中的具体从业人员,只有他们才能对信息进行收集以及审核,然后发布出来,最后通过网络手段从网民那里接收反馈信息,这样就可以产生互动。但是现在的网络传播快,这样就造成了网上突发新闻较之传统媒体的几率更高,真实性更难求证的现状,对网络编辑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互联网企业为主的媒介机构应做好“把关人”和“社会守望者”,提高谣言评析、舆论引导的能力,及时过滤清理误导和伤害受众的谣言。建立健全网络信息把关制度,有效地防止非法的、不文明的、不健康的信息进入网络空间,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舆论引导,提高全民对网络谣言的防范和抵制意识。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重点企业以及主流媒体要利用好领导效应,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社会公众人物、重点企业以及主流媒体由于是不受利益牵制的第三方,对于谣言其调查的结果更能提高信息的可信度和说服力,减轻民众对政府的质疑。因此当谣言已经形成后,第三方领导者要保证行动的迅捷性,积极出面辟谣,及时公布真相,走在舆论引导的前列。

4.6推行新闻体制改革,实现信息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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