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1002.2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第2部分:实施指南-报批稿(4)

2019-03-16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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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观察; ——获取外部信息; ——工作任务分析; ——安全检查表(SCL);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HAZOP); ——事件树分析(ETA); ——事故树分析(FTA)等。 5.3.1.3.4 风险评价

组织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选用适宜的方法,当新技术、新设施、新工艺、新材料首次引入时,应选择多种方法组合使用。选择风险评价方法时应考虑危害因素的特点、方法的适用性、评价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所需要的支持资源等。常用的风险评价方法包括而不限于:

——安全检查表(SCL); ——危险性预分析(PHA); ——事故树分析(FTA); ——事件树分析(ETA);

——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HAZOP); ——矩阵法;

——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法(DOW); ——蒙德法(ICI);

——日本劳动省危险度评价法; ——单元危险性快速排序法; ——火灾爆炸数学模型计算;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等。

各种评价方法适用的对象、范围及其特点,具体参见附录A。 5.3.1.3.5 控制措施的确定

控制措施的确定宜遵循关于控制措施层级选择顺序的原则,亦即:可行时首先消除危险源;其次是降低风险;将采用个体防护装备作为最终手段。应用控制措施层级选择顺序时,宜考虑相关的成本、降低风险的益处、可用的选择方案的可靠性。组织宜考虑:

——基于上述控制措施层级选择顺序中各要素的组合; ——采用技术进步改进控制措施;

——人的行为,以及特定的控制措施将是否能为人们所接收并能得到有效实施; ——风险控制措施实效时,对紧急或意外情况作出安排的可能需求; ——非组织聘用人员对工作场所和现有控制措施陌生的可能性。

组织应对辨识和评价的危害因素采取包括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的措施,以控制风险及其影响。技术措施可选取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应急准备、个体防护等或其几种组合,并应针对具体危害因素制定具体措施。风险控制的管理措施包括而不限于以下方面:

——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完善作业许可制度;

——全员培训,提高技能和意识; ——建立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 ——建立应急组织,配备应急资源; ——组织可以提供或利用的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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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一措施或正常运行控制不能实现预期的风险控制要求时,组织应考虑投入所需的资源,制定和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方案(见5.3.4)。

5.3.1.3.6 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评审

组织应定期对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过程及效果进行评审。评审时应确认: ——危害因素识别的全面性; ——风险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等。 5.3.1.4 输出

典型输出包括:

——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程序; ——辨识出的危害因素; ——风险评价的结果; ——风险控制措施;

——为降低风险和影响所需制定的目标、指标和方案(见5.3.3和5.3.4),以及对该过程进行的测

量和监视(见5.6.1);

——为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所需人员的能力要求和相应的培训需求(见5.4.3); ——为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所需的资源; ——上述各个过程所产生的记录。 最佳实践:

——对生产经营涉及到的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全过程持续开展危害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 ——管理、技术、操作人员具备较强的风险管控意识和能力,积极主动参与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及防控措施的制定;

——针对不同的活动特点采用了适用的识别评价方法,安全检查表、工作前安全分析(JSA)、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工具方法被正确掌握和有效运用;

——工艺危害分析(PHA)贯穿于整个工艺流程和设备全生命周期,工艺安全信息(PSI)完整准确,形成风险数据库;

——按照消除、削减、控制、防护的优先次序确定了工程技术、管理、应急等风险防控措施并实施;

——主动持续排查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种隐患,落实资源,及时治理,现场隐患基本消除; ——与相关方建立了良好伙伴关系,共享危害识别和风险防控的经验和数据,共同防控风险。 5.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用来: a) 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危害因素和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 b) 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危害因素和风险管理(见5.3.1); c) 确保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时,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得到考虑。 组织应及时更新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并向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传达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 5.3.2.1 意图 通过建立渠道,识别适用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在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加以落实,以实现贯彻和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5.3.2.2 输入

组织应基于下列信息及时获取、识别、确认和传达现有并适用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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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承诺、方针;

——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需要;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需要; ——健康、安全与环境业绩改进的需要; ——与社区、相关方的交流、沟通和协商等。 5.3.2.3 过程

5.3.2.3.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确认应由组织内的各职能部门和管理层次分别进行,组织应确定法规管理的部门,并确保各部门能够获取和及时传递。

5.3.2.3.2 组织可与以下机构建立及时获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联系渠道:

——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主管机关; ——行业协会或学术团体;

——专业媒体、公共网站或出版机构; ——上级组织;

——健康、安全与环境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合作伙伴等。

5.3.2.3.3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包括:

——活动、产品或服务所在国或地区签署的国际公约; ——所在国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上级组织的要求; ——行业协会的建议; ——和顾客的合同或协议; ——和社区、团体的协议; ——组织对公众的承诺; ——非法规性指南;

——自愿性原则或工作规范; ——其他相关方要求等。

5.3.2.3.4 法规管理部门可组织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确认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并按规定将其在组织内部和相关方传达或传递。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变更或新法律、法规发布时,组织应按要求获取并及时更新。

5.3.2.3.5 组织应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用到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中。当相关要求不存在或不能满足组织需要时,组织可制定并实施内部表现准则。 5.3.2.4 输出

典型的输出包括而不限于: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的程序;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内容及其查询方式;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中的应用; ——内部表现准则。 最佳实践:

——各职能部门按照总体策划和分工,主动收集、识别、更新、维护业务范围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有效融入企业管理,充分体现在企业的制度、程序和标准中,且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及时修订;

——积极收集、跟踪并采用相关国际先进标准和最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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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相关员工,并得到自觉遵守和执行。 5.3.3 目标和指标 组织应在其内部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实施和保持形成文件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和指标。 目标和指标应可测量。目标和指标应符合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及战略(总)目标,并考虑对遵守法规、事故预防、清洁生产和持续改进的承诺。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和指标时,应考虑: a)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b) 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的结果和风险控制的效果; c) 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d) 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 e) 过程性指标和结果性指标结合; f) 相关方的意见。 5.3.3.1 意图

通过建立和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和指标,为评价和持续改进健康、安全与环境绩效提供依据。 5.3.3.2 输入

组织应基于下列信息或需要,针对内部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管理层次,建立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和指标:

——最高管理者在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承诺; ——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针和战略目标;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的水平; ——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绩效改进的期望; ——可利用的资源; ——易于测量或衡量。 5.3.3.3 过程

5.3.3.3.1 目标指标的制定应基于对以往业绩和经验的总结和论证。在确定和评审目标指标时,组织应考虑:

——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的结果和风险控制(见5.3.1)的水平; ——可供选择的技术、管理措施; ——财务、经营及运行要求;

——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见5.4.4); ——可能给组织声誉带来的影响; ——其他相关方的意见(见5.4.4);

——对以往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对比分析的结果; ——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的情况(见5.6.4); ——管理评审的结果(见5.7);

——应为每个目标指标确定具体的指示参数等。

5.3.3.3.2 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和指标应作为组织经营业绩目标、指标的有机组成部分,并分解到组织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层次。目标、指标的确定应考虑过程性指标和结果性指标两个方面。 5.3.3.3.3 过程性指标包括而不限于:

——员工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意识、技能和素质; ——危害因素辨识的充分性和风险评价的可靠性; ——不可承受风险的控制或削减程度; ——主要健康、安全与环境设施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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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测量、审核的频次和效果;

——对发现问题所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效果; ——管理评审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等。 5.3.3.3.4 结果性指标包括而不限于:

——职业病发生情况;

——各类事故、事件发生情况; ——污染物排放情况;

——能源、物料等消耗情况; ——各类投诉、处罚等。 5.3.3.4 输出

典型输出包括:

——可测量的、文件化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指标;

——目标和指标在各职能和层次的展开、分解与考核及其绩效结果。

最佳实践:

——各级组织和个人都建立了明确的HSE目标和指标,指标包括过程性指标和结果性指标,目标和指标易于测量;

——员工充分参与目标和指标的制定,清楚本岗位的目标指标;

——适时跟踪分析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情况,积极开展行业对标,根据分析和对标结果优化调整目标和指标;

——目标和指标按期实现,HSE业绩持续表现良好,并向相关方提供目标完成情况的数据报告; ——安全里程碑等活动成为员工参与目标管理的重要方式。 5.3.4 方案 组织应制定、实施并保持旨在实现其目标和指标以及针对特定的活动、产品或服务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方案。方案应形成文件,内容至少应包括: a) 为实现目标和指标所赋予有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 b) 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应定期或在计划的时间间隔内对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对方案进行调整。 5.3.4.1 意图

通过对重要危害因素筛选、排序、分级控制策划,以及对特定的活动、产品或服务进行策划,制定并实施方案,投入必要的资源,进行风险削减和管理,以实现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和指标。 5.3.4.2 输入

组织应基于下列事项制定和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方案: ——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和指标; ——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的结果; ——合规性评价的结果; ——可利用的资源;

——员工、相关方等的意见和建议; ——其他实际需要等。 5.3.4.3 过程

5.3.4.3.1 组织可针对以下情况制定和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方案:

——未能满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的目标和指标;

——现有正常管理、运行等不能有效控制当前存在的不可接受风险; ——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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