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营销员的活动管理
第一节 业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 营销员(举荐人)增员新进业务人员时(被推荐人),如举荐人尚未晋升为业务主管,被推荐人暂归属于举荐人的直属主管,当荐人晋升为业务主管时,再行归举荐人的辖下。
第四十九条 业务人员晋升为主任时,其在本组内新增员的各级人员一并归属新营业组,主任晋升为营业部经理时,其直辖组织及本人直接或间接育成的营业组一并归属新营业部。
第五十条 主任所辖人员晋升为主任时,彼此的隶属关系即 失,新晋升的主任直接隶属营业部经理,原主任与其有育成关系,当原主任晋升为营业部经理时,其隶属关系再重新恢复。
第五十一条 营业部经理降级为非经理职级时,其所辖人员归属其原育成经理,如原育成经理已不在职,则由营销部决定组织归属。
主任降级为非主任职级时,其直辖人员归其原育成主管,如原育成主管已不在职,则归属营业部直辖。
业务主管因违反有关规定而被降级为非主管或离职时,其组织归属按本条执行。
第五十二条 营销员未经双方直属主管及营业部经理同意,并经营销部批准,一律不得异动。
第五十三条 营销员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人寿保险代理业务在展业活动中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忠诚服务、职守信誉”的原则,维护公司形象,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
第五十四条 营销员应认真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要求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无涂改,内容真实,并由客户本人亲自签署投保文件,营销员应对客户签署的投保文件进行认真、仔细地审阅,主动收集公司需要的客户资料。
第五十五条 营销员在收取客户的投保单后,代表公司预收客户所付的第一期保险费须立即出具公司的保险费暂收据,并将投保单及所收保险费于当日,最迟次日(节假日顺延)交送公司营业柜台,不得截留或挪用保险费。营销员因遗失客户保险费、投保文件、单据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第五十六条 公司核保规定要求体检的客户,营销员应陪同其到公司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对等待体检结果的高额投保件,在未接到公司核保部门的收费通知以前,营销员不得擅自向客户收取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 公司签发的保险单、批单、失效通知书、体检通知书、拒保通知书、催交保险费通知书、理赔通知书、满期给付通知书等业务文件,营销员自签收之日起,应于规定日期内送交客户签收,不得延误。并在规定日期内将客户签收回执及时返回给公司归档备查。同时与客户约定下一期收费时间,到期应及时收费。
第五十八条 营销员应做好优质的售后服务工作,与客户保持经常的业务联系,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在客户发生保险事项变更时,应协助客户及时到公司办理保险单变更事宜。在得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协助客户办理索赔手续,配合公司
做好保险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在案件处理结束后,立即通知客户至公司领取保险金。
第五十九条 营销员在展业中若与公司其他同事“撞车”,应本着团结、友好、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应以售前服务取胜,争取客户认同,签单即为有效单,双方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六十条 客户来公司拜访或来电话咨询签单的,不论是缘故还是转介绍,营销员先与之接触者为有效签单,代他人接触者为无偿服务。如有争议,以拜访记录为准。
第二节 考勤管理
第六十一条 一、各种假期
1、病假:营销员因病请假,三天(含)以上需要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并按公司规定扣款。
2、事假:营销员因事请假,须事先按规定请假,早、夕会迟到半小时以上者按事假统计并按公司规定扣款。
3、婚假:营销员结婚给婚假三天,符合晚婚年龄可增加七天,如配偶在外地需赴外地办理婚事的,由营销部领导特批。
4、产假: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5、丧假:营销员办理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或主要由其直接供给生活费亲属的丧事,核给假期5天,如去外地奔丧,另加路程天数。
凡符合以上3—5条者,当月无须参加公司各项指标考核、保留
职级,业务主任以上职级其辖下由原育成人(原育成人不在,由业务经理指定)代管,代管人享受100%管理津贴,其辖下人员如被育成出去,育成关系仍归属其名下。
二、请假办法:
1、请假人员应事先请假,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上班后2日内办妥请假手续。
2、请假人员因事、病假,上班后两日内不办理请假手续,则按旷职处理。
三、营销员在职期间因病长期不能展业时,需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营销部审核同意,可按下面规定处理:
(一)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
1、营销员可申请保留其编号,病愈后仍适合工作,可恢复其原有职级。
2、业务主任的各项待遇、职级不变,其辖下由原育成人代管(原育成人不在职,由营业部经理代管),代管人享受100%管理津贴,其辖下人员如被育成出去,育成关系仍归属其名下。
3、业务经理的各项待遇、职级不变,其辖下由处经理指定人代管。
(二)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
1、各级业务主任可保留职级,但需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其辖下人员由原育成人代管,原育成人不在职,则由营业部经理代管,代管人享受100%管理津贴,若病愈后仍适合工作,经公司认可,可恢复
原有身份,其原有辖下人员如被育成出去,育成关系仍归属其名下。
2、业务经理保留保有职级,但需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其辖下由处经理指定人代管,代管人享有100%的经理管理津贴,病愈后若仍能适应工作,经公司认可,可恢复其原有身份,如其原有辖下营业级被增部出去,育成管理仍归属其名下。若其营业组为代管人代管,则代管人可享有各项管理津贴的30%。
(三)病假在六个月以上,一律按离职处理。
(四)一个考核期间,连续病、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者,一律不予晋级。
(五)提供虚假医疗证明者,一经查明,予以劝退。 第六十二条 出勤管理
1、除法定节假日和公司另行通知外,营销员严格遵守考勤时间,按时参加公司的晨会、夕会及各种活动。
2、上班时间按公司的业务规定走访客户,并填写拜访记录。 3、营销员考勤统计以其刷卡记录为基础,请假单作补充,凡因病、事假不能上班,必须预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认可,如有特殊情况,事后必须及时补假。既无刷卡记录,又无请假单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一年内连续无故缺勤、旷工五天以上(含)或当月累计缺勤、旷工十天以上(含)者,予以除名,一个考核期中,累计迟到或早退20次者劝退。
4、业务员及业务主任的请假须经营业部经理批准。营业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的请假须经营销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