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件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1.6预案关系说明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2.2省指挥部办公室
2.3市、县(市、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 2.4指挥关系 2.5技术支撑队伍 2.6应急处臵救援队伍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控 3.2预防工作
3.3预警及措施 4应急处臵 4.1分级响应 4.2分级响应行动
4.3信息报告与通报 4.4应急处臵 4.5信息发布 4.6安全防护 4.7应急结束 5后期处臵 5.1调查评估 5.2责任追究 5.3善后处臵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6.4经费保障 6.5保险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7.2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7.3奖励及责任追究 7.4预案更新 7.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臵能力,消除、减轻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见附则7.2)。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对事件分级标准进行修订。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除核与辐射事故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和处臵工作。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首位,积极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
1.5.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
1.5.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省内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履行先期处臵义务。
1.5.4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5.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科研工作,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积极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6预案关系说明
本预案是我省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辽宁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所有涉及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的专项环境应急管理预案均为本预案的子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省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技术支撑队伍、应急处臵救援队伍和市、县(市、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2.1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