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工作;负责对剧毒和高残留农药销售和使用监管,控制和减少面源污染。
省水利厅:负责对江河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负责实施或协调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水量的调度,参与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应急处臵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臵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对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林业生态造成破坏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并评估相关损失。
省海洋渔业厅:参与陆源溢油对海洋污染事件的海上监测、协调处臵、损害评估、生态修复及国家索赔等工作;负责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对水生生物和渔业资源的造成破坏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并评估相关损失。
省服务业委: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负责组织食品和生活日用品的市场供应。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省外办:负责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涉外事务。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环境应急预案宣传,配合做好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指导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前期处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臵工作,参与事件调查。
省旅游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受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区游客紧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
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参与辽河流域应急处臵工作。 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参与凌河流域应急处臵工作。 省地震局:负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的通报,参与由地震引发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臵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气象监测和中、短期天气预报,通报可能引发次生环境事件的灾害性天气相关信息;提供应急处臵工作必须的气象参数。
省通信管理局: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时通信畅通。
沈阳铁路局:在铁路运输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省政府或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协助省指挥部开展应急处臵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的相关配合工作。
民航东北管理局:负责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所需人员、物资的空运保障工作。
辽宁海事局:配合做好防止有关陆域污染影响海洋环境的应急处臵。
辽宁保监局:负责督促、指导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受损财产和伤亡人员的查勘和理赔工作。
省军区: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协调防化部队和驻辽部队参与应急救援。
新华社辽宁分社:力争时效、重视现场,确保准确、客观报道,及时向中央反映情况,正确引导舆论。
省电力公司:为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提供电力保障,负责电力系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工作。
省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保障方案或预案。
附件2
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
与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工作机构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省环保厅环境安全应急处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建立和完善省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 (2)对省内各级环境应急机构设臵、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等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3)督促、指导和协调现场应急处臵工作; (4)组织调查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5)组织编制、修订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7)组织建立和管理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专家库; (8)贯彻落实省指挥部的其他工作部署。 2、应急工作组
省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控制组、事故调查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宣传报道组。分组组成及主要职责为: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省政府应急办。 组成部门:省环保厅。
分组职责:协助省指挥部完成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
(2)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省环保厅。
组成部门:省气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地震局。
分组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明确污染物性质、浓度和数量,会同专家组制定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程度、范围、污染扩散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3)污染控制组 牵头部门:省环保厅。
组成部门:省公安厅、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省凌河保护区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军区。
分组职责: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扩散通道,清除污染物,防止和减轻污染事态恶化。
(4)事件调查组 牵头部门: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