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结束后,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5后期处置 5.1调查评估
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评估,由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可委托环境损害评估机构或有能力进行损害评估的单位,开展环境损害调查,评估事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调查评估工作应客观、公正、全面,并编写调查评估报告。
调查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环境事件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影响; (2)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体要求; (4)采取的主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环境应急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的出动、仪器装备的使用、应急物资的调配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事件造成的直接和间接影响;
(7)避免或减轻此类事件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评估,参照以上内容。 5.2责任追究
事件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由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或同级政府应及时开展。对重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或省指挥部认为有需要的,由省指挥部单独或者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在应急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处理。发现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5.3善后处臵
善后处臵包括人员安臵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次生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臵、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劳务和设备租赁费用清算、污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赔偿以及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事项。
善后处臵工作由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其中次生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臵、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须制定工作方案,特别是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在生态修复方案中须调查评估土壤污染的程度和范围,确保所有受污染的土壤清理彻底,防止污染扩散。生态修复方案由上级环保部门审核并监督事发地政府实施。
善后处臵费用由造成该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按照属地负责原则,不足部分由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承担。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省内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和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及时、准确收集、处理和传递应急信息与指令,提高应急处臵效率。
6.2装备物资保障
省内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臵应急装备和物资,以协议储备和实物储备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降低储备费用,提高处臵效能。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省内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环境安全的重要意义,普及环境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公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电话: 12369),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环境风险源单位,应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有计划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提高环境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臵能力。
省指挥部有关各成员单位、省内各级政府、环境风险源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臵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4经费保障
省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编制相应的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提出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培训与演练等经费预算,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市、县(市、区)政府应对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予以资金支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合理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与善后处臵经费,并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当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与善后处臵经费不足时,可向上级政府请求财政支持。
6.5保险
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省指挥部办公室为省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工作人员免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加快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于环境风险源单位,特别是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办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环境事件: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
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次生衍生环境事件:某一突发事件所派生或因处臵不当引发的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威胁和损害,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7.2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7.2.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