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EMBA学位论文 小微型物流企业银行融资模式创新研究
7.3重要信息补充
1、应收账款池:是指在客户将其合格应收账款转让或者质押给我行及/或将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质押给我行的前提下,所转让/质押应收账款及应收未收出口退税的集合。根据应收账款池余额情况给予客户综合的表内外融资并提供应收账款池管理的业务称为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
2、现金池:是指专用于应收账款池内应收账款回笼的各币种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及/或出口退税的集合,对现金池内资金及票据的管理是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3、应收账款池余额:指应收账款池内各笔应收账款金额X约定汇率X融资比例系数+应退未退出口退税X融资比例系数的加总金额。
4、现金池余额:指应收账款池下应收账款回款各币种保证金账户余额按照约定汇率折算人民币所得、应收账款回笼银行承兑汇票合计金额及/或出口退税专用账户余额的加总金额。
5、敞口融资金额:Σ具体业务金额-Σ具体业务保证金
6、应收账款池融资额度的使用在任何时点上要满足:敞口融资金额≤应收账款池余额+现金池余额。
7.4综合评价与评审意见
7.4.1基本授信要素
1、拟建议给予“某物流网会员企业集群项目”总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有效期1年,额度内单笔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实际定价按总分行指导利率确定。该项目内单笔授信全部由浙江大道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交存不低于总授信金额10%的保证金,同时追加用款企业应收上游企业的帐款质押,要求出口信保对应收帐款付款方进行信用评级,所申请质押的应收帐款必须办理信用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我行。
应收账款池融资额度的有效期为一年,具体单笔融资期限按照放款形式确定,原则上期限不超过一年,其到期日可以超过融资额度有效期届满日,但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届满日的六个月。
具体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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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授信商户准入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地户籍或有效居留身份,在本地拥有自有产权的房产,家庭实物净资产50万元(含)以上;
2、借款申请人为用款企业在册股东或法人代表,用款企业必须从事货代物流行业,在本地连续经营3年(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在该物流网信息平台上操作,系该平台会员,由平台运营公司出具推荐函; 4、用款企业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税务、海关、外汇局等国家机关通报的黑名单;
5、要求用款企业保持连续、稳定的销售收入,具备合同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6、与付款方合作一年(含)以上,且业务连续、稳定,两者之间不存在投资、参股或其他关联关系;
7.4.3授信额度设定
1、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万元。 2、单笔授信额度及期限
根据应收账款池余额和现金池余额情况,在融资额度的限额内,进行融资额度的循环支用。
(1)单笔额度根据用款企业质押给我行的“应收帐款池”额度计算,外币应收帐款按照当日挂牌汇率9折计入“应收帐款池”额度;
(2)单笔授信额度=“应收帐款池”额度×90%,且不超过300万元; (3)单笔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
(4)该项目项下所质押的应收帐款单一付款方对我行的隐性付款责任不得超过保险人核定的“买方信用限额”。
7.4.4业务流程
1、我行与网络平台运营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和最高额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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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款申请人向该公司提出融资申请、基础资料和拟“入池”的应收帐款发票或其他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书面材料,经该公司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资信审核并同意推荐后,向我行转交借款人的融资申请和其他资料,另附送推荐函一份、应收帐款付款方的信用评级信息等;
3、银行方经办机构受理贷款申请后,进行贷前调查,并按流程提交分行审批;拟“入池”的应收帐款付款方必须全部办理应收帐款信用保险,提供信保或人保的保单复印件;
4、银行方对上报的借款人应收账款额度进行审批;
5、审批通过后,银行方与借款人签订《应收帐款池融资协议》,借款人同时填写《应收帐款入池申请书》,填入拟质押给我行的应收帐款详细信息,同《应收帐款池融资协议》一起构成“应收帐款池”质押合同; 同时,借款人应将“入池”应收帐款的收款帐户转开到我行;
6、由网络平台运营公司交存相当于借款人授信金额10%的保证金;
7、借款人在我行授信额度内支用贷款,贷款资金进入我行监管帐户,划款必须经售后服务部专人审核贸易背景真实性,并及时登记手工台账和做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8、用款企业进入“应收帐款池”的应收款项的回款帐户必须全部改为我行帐户,应收款项应在商务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回笼到我行帐户;如到期后三日内应收帐款尚未回笼,则借款人必须补足新的应收帐款进入“应收帐款池”或交存相应现金至“现金池”,保持“应收帐款池”+“现金池”的余额必须等于大于“授信额度/90%”;
9、应收账款回笼,如果是现金,必须进入现金池保证金账户,如果是票据(指国内应收账款),商业承兑汇票仍纳入应收账款池管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经真伪查询后纳入现金池管理。国内应收账款回笼如果是票据方式,必须要求买方将票据直接交给银行方,由卖方在票据上背书后方能纳入现金池。
10、借款人贷款到期后,银行方优先使用“现金池”内的资金用于还款,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筹措。
11、应收账款投保情况审查
(1) 银行方应收账款融资风险限于信保公司赔付范围之内;
(2)保险单承保范围符合要求,险别应覆盖具体交易方式的买方信用风险;
(3)合同/发票显示的赊销业务均已由信保公司承保,并已经在《承保情况通知书》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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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
单笔授信额度支用时,由银行方专人审核应收账款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提单、应收账款确认函等。
7.4.5风险管理措施
1、对于入池应收账款应该尽可能选择分散以及单笔金额较小的;
2、对于池内应收账款回款到账情况要长期进行跟踪,实时监控申请人的交易情况,协助银行作好贷后检查,为应收账款额度的调整和续申报提供依据;
3、对于单笔应收账款逾期或者遭到拒付,要及时与客户联系,并给予五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要求客户立即补足合格应收账款或者保证金,客户拒绝或无能力补足资金缺口的,银行方应要求网络平台运营公司代为补缴;
4、对于应收账款出现坏账,其买方列入黑名单,不再接受其作为买方的应收账款; 5、对于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立即停止办理应收账款池融资业务并启动预警机制: (1)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较大的不利变化,严重影响其销售的履约能力,使其不能按期、按质、按量交货的;或者申请人在我行有应收账款池项下敞口授信,但无法在银行方形成连续、稳定应收账款的;
(2)申请人的业务、客户或产品发生重大结构性变化,导致银行方暂时无法判断买卖双方的收付款记录或暂时无法判断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3)买卖双方串通恶意将应收款项不汇入银行方指定账户的; (4)不经银行方书面同意将应收帐款账户从银行方变更至他行的;
(5)申请人向银行方隐瞒关于贸易背景、应收账款真实性、货物出运情况、产品质量瑕疵、应收账款瑕疵及其他重大的严重影响销售回款的情况。
(6)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或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的; (7)应收账款付款人出现重大信用风险的;
(8)应收账款池内发生单笔大额应收账款拒付、逾期或者发生多笔应收账款连续拒付和逾期,造成整个应收账款池业务风险且申请人怠于提供其他风险保障措施的;
(9)出现其他对银行方债权严重不利或使我行承受较大风险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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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充分运用信贷管理的理论和方法,采取双向分析、寻找共赢的科学分析方法,对小微型物流企业银行融资模式进行了细致深入的研究,研究结论包括:
(1)小微型物流企业银行融资模式必须坚持大数法则和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主要以流动资金贷款结合设备按揭贷款品种,流动资金贷款的单次支用期限宜控制在一年以内,按揭贷款以设备可以适当延迟但是不宜过长,定价应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采取浮动定价制度。
(2)在小微型物流企业的融资过程中,需要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平台,利用小微型物流企业的行业组织、第三方物流相信平台、政府性组织的协调和风险甄别能力,对小微型物流企业按照地域、关联行业类别等标准分类进行整体开发,分析群体性的融资需求特点、资金运作效率、资金汇报率、核心风险要点等各项融资业务要素,在群体授信项目化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具体的融资业务合作。
(3)在具体的融资产品设计中银行方需要科学测算授信额度、大胆创新担保方式、严格双向控制客户准入、积极丰富增值丰富产品种类、有效监控资金流向从而保证小微型物流企业与银行的利益共赢。
(4)在小微型物流企业与银行合作融资业务的过程中,小微型物流企业需要持续完善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银行方应秉持宽严相济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审查核心风险要素、变通审查次要风险要素,同时严格控制银行操作风险,并科学构建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风险资产的快速处置机制,以有效提高小微型物流企业与银行合作融资业务的能力,同时,切实降低银行从事小微型物流企业融资业务的成本和授信风险。
同时,小微型物流企业银行融资业务的开展还存在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如何保证批量融资业务的工作效率和风险防控工作的质量的良好平衡、如何避免小微型物流企业在经济大波动和信贷政策紧缩下的群体风险爆发、如何有效的降低小微型物流企业融资业务的高人力、物力成本等问题还需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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