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在蓬勃兴起时期“一穷二白”的基础上也建立起了初步体系,为诸多领域的现实立法提供了经济法学的理论支持。
下篇:从走向成熟到理性繁荣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学之重构与反思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由此进一步奠定了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并对经济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邓小平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发表了重要讲话,从而揭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伟大序幕。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济法学面临着整体的学科反思和重构任务,呼唤民主、科学、自由基础上的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为经济法学走向成熟确立了根本性的宪法准则。 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载入宪法,法治建设从此揭开了新的历史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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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党的十四大确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系统化、具体化,成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和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课题组发表在《法学研究》1993年第6期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理论思考和对策建议》一文,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该文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理论上要明确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条件、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区分公法与私法、作为公权者的国家和作为所有者的国家,摈弃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陈旧理论和观念,大胆借鉴和吸收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由于其主张抛弃拉普捷夫的经济法理论和观念以及把计划法作为经济法基本法的观念,并对经济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作出了新的回答,该文成为经济法研究范式转变的纲领性文章 ,成为国家制定立法规划时的重要参考。从1993年起,《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司法》、《对外贸易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等一系列经济法律的出台,以及财税、金融、投资、外贸等宏观调控体系的完善,标志着中国经济法学在此前初步发展的基础上走向了成熟,并获得了恰如其分的学科定位。北京大学杨紫烜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刘文华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的徐杰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李昌麒教授以及武汉大学漆多俊教授等一批学科发展带头人纷纷著书立说,传道讲学,确立了各自在我国经济法学界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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袖”地位,成为享誉国内外的经济法学家。从1999年起,漆多俊教授、杨紫烜教授、徐杰教授、史际春教授以及李昌麒教授相继主编了《经济法论丛》(中国方正出版社)、《经济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经济法论丛》(法律出版社)和《经济法评论》(中国法制出版社)、《经济法论坛》(群众出版社)等专业出版物,每年组织刊发大量有价值的经济法学论文或译文,这不但有效弥补了经济法学学术刊物品种数量上的不足,而且显著扩大了经济法学学科整体的社会影响力。
在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经济法学随经济法治建设的稳步推进开始迈入理性繁荣阶段。2002年,党的十六大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六大指出,本世纪头二十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基本实现工业化,大力推进信息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 2005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规划纲要》指出,“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既面临难得机遇,也存在严峻挑战。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将“民主法治”作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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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党的十七大又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法治建设一方面集中清理全国性的相关经济法规、规章,另一方面,在已经建立的经济法律体系基础上,不断改善经济立法,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济法学顺应时势发展,保持了平稳快速发展的态势,逐步深入研究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国际化程度;研究如何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通过经济法调整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杨紫烜教授曾强调指出,我们彻底摆脱了前苏联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法理论,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经济法理论。 西南政法大学与法律出版社共同推出的《经济法学博士精品文库》,华东政法大学与北京大学出版社共同推出的《经济法文库》,以及中国检察出版社推出的《当代经济法文丛》等,集中展示了经济法学的最新前沿理论成果。2003年3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建立了经济法网,为经济法学界的相互交流、沟通和学习提供了重要的网络平台。
此外,法大民商经济法律网、李昌麒经济法网、漆多俊经济法网、中国经济法治网、北京经济法网等经济法专业性网站也都办得很有特色,访问量逐年提高。可以说,经济法学的理性繁荣是由中国入世后所带来的经济法律制度的国际化和科学化所决定的,是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积极主动地影响国家的经济立法来成就的。2008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里,明确把经济法列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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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律体系中的七个法律部门之一,并宣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
从走向成熟到理性繁荣,经济法学界的学术交流更加活跃,学术会议议题更加切近法治实践。虽然中国经济法学会在1992年后的研讨活动有所减少,后来基本停止,但全国性的经济法理论研讨活动却并未因此中断。1993年4月,由北京市经济法学会承办的首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经济法理论问题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行,会议主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基础理论构建,获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此后该研讨会每年1届,届届相承,会议主题广泛涉及经济法基础理论、现代企业制度、市场规制法、经济法学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西部大开发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虽然前5届的会议名称略有不同,但从第六届开始,会议不但明确了届次,而且将名称确定为“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不仅填补了因中国经济法学会活动减少以至停止而造成的全国性经济法学专门研讨活动的机构组织者的空缺,而且还实际上替代了全国性经济法学学术组织的部分职能,为推进中国经济法学研究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与此同时,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则坚持每年召开1届年会,深入研讨国有企业改革、债权担保、土地制度、金融风险防范、公司法、证券法、加入WTO对中国经济法的影响等重要问题,进一步从不同角度深化了经济法学研究。另外,全国各地还有一些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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