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每周检查1次报警器及漏氯吸收装置与漏氯检测仪表的有效联动功能,并应每周启动1次手动装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氯库应设置漏氯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用具。
3.12.5采用液氯消毒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12.4条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氯量应根据水质、水量、水温和pH值等具体情况确定; 2应每月检查并维护漏氯检测仪1次,每周对防毒面具检查1次: 3 漏氯吸收装置宜每6个月清洗1次;
4加氯时应按加氯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停泵前应关闭出氯总闸阀; 5加氯间的排风系统,在加氯机工作前应通风(5~10)min; 6应制定液氯泄漏紧急处理预案和程序;
7加氯设施较长时间停置,应将氯瓶妥善处置。重新启用时,应按加氯间投产运行的检查和验收方案重新做好准备工作;
8开、关氯瓶闸阀时,应使用专用扳手,用力均匀,严禁锤击,同时应进行检漏;
9氯瓶的管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的规定; 10采用液氯消毒时,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可按表3.12.5中的规定确定。
表3.12.5液氯消毒正常运行参数
项目 (min) 污水 再生水 ≥30 ≥30 容许浓度(mg/m3) 1 1 - ≥0.2(城市杂用水) ≥0.05(工业用水) ≥1.00~1.50(农田灌溉) 接触时间 加氯间内氯气的最高出水余氯量(mg/L) ≥0.05(景观环境水) 注:1对于景观环境用水采用非加氯方式消毒时,无此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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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中城市杂用水和工业用水的余氯值均指官网末端。
3.12.6 采用紫外线消毒时,消毒水渠无水或水量达不到设备运行水位时,严禁开启设备。
3.12.7采用紫外线消毒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12.6以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论是否具备自动清洗机构,都必须根据污水水质和现场污水实际处理情况定期对玻璃套管进行人工清洗;
2应定期更换紫外灯、玻璃套管、玻璃套管清洗圈及光强传感器; 3应定期清除溢流堰前的渠内淤泥;
4应满足溢流堰前有效水位,确保紫外灯管的淹没深度;
5在紫外线消毒工艺系统上工作或参观的人员必须做好防护;非工作人员严禁在消毒工作区内停留;
6设备灯源模块和控制柜必须严格接地,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7人工清洗玻璃套管时,应戴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 8采用紫外线消毒的污水,其透射率应大于 30 %。
3.12.8采用臭氧消毒时,应定期校准臭氧发生间内的臭氧浓度探测报警装置;当发生臭氧泄漏事故时,应立即打开门窗并启动排风扇。
3.12.9采用臭氧消毒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12.8条以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臭氧发生器的开启和关闭应滞后于臭氧系统的其他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系统的启动和停机顺序进行操作;
2应根据温度、湿度高低,增减空压缩机的排污次数;
3空气压缩机必须设有安全阀,应保证其在规定的压力范围内工作,当系统中的压力超过设定压力时,应检查超压原因并排除故障;
4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应根据季节温度调节冷却水量。循环冷却水进水温度宜控制在20~32℃,出水温度不应超过38℃;
5 干燥机的运行在满足用气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再生气消耗量; 6 冬季或臭氧发生器长时间不工作,应把系统内设备的水排净;
7采用尾气破坏器进行尾气处理时,应定期检查催化剂使用效果,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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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剂。
8应每月对空气压缩机、干燥机、预冷机、臭氧发生器等进行维护保养; 9 每年应至少对臭氧接触及尾气吸收设施进行清刷1次,油漆铁件1次; 10不同种类的臭氧发生器,其臭氧产量与电耗的关系应符合设计要求,可按表3.12.9中的规定确定。
表3.12.9 不同种类臭氧发生器生产每千克臭氧的电耗参数 发生器种类 (g/h)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1000 100~1000 1.0~100 ﹤1.0 ≤18 ≤20 ≤22 实测 臭氧产量电耗(kwh/kg.O3) 注:表中电耗指标限制不包括净化气源的电耗 4深度处理 4.1 传统工艺
4.1.1 混合反应池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要求和运行工况,控制流速、水位、停留时间等; 2 采用机械搅拌的混合反应池,应根据实际运行状况设定搅拌梯度; 3 药液与水的接触混合应快速、均匀; 4 应定期排除混合反应池、配水池内的积泥;
5 混合反应设施、设备应每年检修1次,并应做好防腐处理,及时维修更换损坏部件。
4 深度处理
4.1 传统工艺
4.1.1 混合反应池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要求和运行工况,控制流速、水位、停留时间等。 2 采用机械搅拌的混合反应池,应根据实际运行状况设置搅拌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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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药液与水的接触混合应快速、均匀。 4 应定期排除混合反应池、配水池内的积泥。
5 混合反应池设施、设备应每年检修一次,并做好防腐处理,应及时维修更换损坏部位。
4.1.2 滤池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滤池水头损失或过滤时间进行反冲洗。 2冲洗前应检查排水槽、排水管道是否畅通。 3 进行气水冲洗时,气压必须恒定,严禁超压。
4水力冲洗强度应为(8~17)L/ m2?s,冲洗时滤料膨胀率应在45%左右; 5进水浊度宜控制在10NTU以下,滤后水浊度不得大于5NTU; 6 应定期对滤层做抽样检查,含泥量大于3%时应进行滤料清洗或更换; 7对于新装滤料或刚刚更换滤料的滤池,应进行清洗处理后方可使用; 8长期停用的滤池,应使池中水位保持在排水槽之上。
4.1.3 清水池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定运行水位的上限和下限,严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运行;
2池顶严禁堆放有可能污染水质的物品或杂物;当池顶种植植物时,严禁施放各种肥料、药物;
3应至少每2年排空清刷1次池体;
4应采取有效的防止雨、污水倒流和渗透到池内的措施;
5应设置清水池水质检测点,每日监测化验不得少于1次;当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6 应每年检查仪表孔、通气孔、人孔等处的防护措施是否良好,并应对清水池内外的金属构件做防腐处理。
4.1.4 送水泵房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管网调度指令合理开启送水泵台数,确保管网水量、水压满足用户使用。
2 当出现瞬间供水流量或压力的增大或降低时,工作人员应及时与管网调度人员联系,不得擅自进行开关泵、升降压等影响供水安全性的操作。
3 水泵的日常保养和安全应符合本规程第2章和第3.2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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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用户端水质、水压、水量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供水合同要求。
4.2 膜处理工艺
4.2.1 粗过滤系统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微滤系统启动前,应先检查粗过滤器是否处于自动状态;
2系统开机前,应同时打开进水阀和出水阀,然后关闭旁通阀转为过滤器供水,并应打开过滤器上的排气阀,排除罐内空气后,关闭排气阀;
3 当需要切换启动备用水泵时,应使过滤器处于手动自清洗运行状态; 4 应每日检查进出口压力表,检查自清洗是否彻底。否则,应加长自清洗时间或手动自清洗时间;
5 应经常观察浊水腔和清水腔压力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6 应每月定期排污一次; 7应每半年拆卸一次清洗过滤柱;
8压差控制器的差压设定范围应为(0.23105~1.63105)Pa,切换差设定范围应为(0.353105~1.503105)Pa。
4.2.2 微过滤膜系统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微过滤膜系统启动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 2) 3) 4)
粗过滤器应处于自动状态; 应确认空气压缩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系统进水泵应处于自动状态; 应确认水源供应正常。
2 应定时巡查过滤单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 应定时排放压缩空气储罐内的冷凝水;
4当单元的过滤阻力值超出规定值时,应及时进行化学清洗; 5 系统需要停机时,应在正常滤水状态下进行;
6 停机时间超过5天,应将微过滤膜浸泡在专用药剂中保存;
7 外压式微滤膜系统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声纳测试,膜元件出现问题,应及时隔离和修补;
8 微滤膜系统在化学清洗时不得将单元内水排空;设备维修时必须将单元内水排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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