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8)

2019-03-22 19:46

应立即停机;

7 干化系统的运行必须按自动程序完成;运行中应监视干化机的流化状态和床体的温度等各类参数值的变化;

8 干化系统的设备及各部件间的连接口、检查孔应保持良好的密封性; 9 应控制循环气体回路的流量在一定范围内,并应保持良好的流化状态; 10 应连续监测气体回路中的氧含量浓度,严禁在高氧量下连续运行; 11 干化机每运行3个月应对热交换器、风帽、气水分离器、高水位报警点、风室挡板等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并应对所有的密封磨损情况进行详细地检查和记录;

12 检修或调换分配器的滚轮时,应使其嘴片盒的间隙满足要求; 13 应定期检查旋风分离器内壁的磨损、变形、积灰、漏点及浸没管的浸没深度等情况;

14 应调节冷凝换热器的进水量,保证气体回路冷凝后的气体温度满足工艺要求;

15 气水分离器底部的冲洗不得间断,并缓慢调节其进水量,必须保证排水管道通畅;

16 鼓风机、引风机的运行管理应按本规程第3.10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17干燥机出口压力应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18 当需要进入容器内检修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 19 循环回路气体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20 干化系统运行中或暂停时,不得停止排气风机的运转。

5.6.3 带式污泥干化机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防止干化机污泥进泥系统的污泥搭桥和堵塞; 2干化机系统应设定为全自动运行模式;

3 应定期检查污泥在干化带上的布料效果,出现异常工况,应停机及时调整; 4 应每年对干化机的干化带、风道系统等进行一次清理; 5 应定期检查干化带的接头是否牢固并调整干化带的张力;

6 干化机的风道系统严禁短路漏风,装置内部应处在微负压工况运行; 7 每运行3个月应对热交换器的密封、压力表、排水帽等进行全面检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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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并对所有的密封磨损情况进行详细地记录和跟踪;

8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 累计运行15000h后应更换润滑油,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9 斗式干泥输送机应设接地装置;

10 应定期检查干化机系统配套的电气、仪表和控制柜,当出现不稳定和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11 应根据实际运转时间和磨损件损坏程度修理与更换轴承、干化带、切割刀等磨损件。

5.6.4 转鼓式污泥干化机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化机的启动、运行、卸载等应采用自动操作模式; 2 在自动运行模式下,系统必须连续供应物料;

3 系统运行中,应巡检设备的密封、热油系统、传动装置、气闸箱等; 4 运行时应经常检查所有闸阀的开启位置;

5 当系统在自动运行模式下冷起动时,应确定所有系统的选择开关都处于关闭状态;

6 正常运行需停运干化机时,必须经过冷却程序,严禁手动关闭干化系统; 7 当干化机需维修或长时间停机时,应执行冷却的自动模式; 8 严禁干化机长时间待机运行。

9 过滤器应保持清洁,必要时应进行更换;

10 干化机设备防火、防爆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5.6.5应根据污泥最终处置的方案,确定干化后污泥含水率。

5.7 污泥焚烧

5.7.1 应在炉内流化床上下压力差最小的状态下实施焚烧炉的点火程序,且应缓慢升温,保持焚烧炉炉膛出口处压力为(-50~-100)Pa之间。

5.7.2 焚烧炉温升至550℃以上时,可投煤或干污泥升温,焚烧温度应控制在(850~900)℃。

5.7.3 煤和泥的切换应依据焚烧状态调整,且调整的速率应相对平稳。 5.7.4 应随时观察炉内物料流化燃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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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风机工况点必须避开产生喘振位置,且应保证风机安全、平稳运行。 5.7.6 焚烧烟气排放温度必须大于烟气排放酸露点温度。

5.7.7 焚烧炉在运行中应保持料层的流化完好,并应根据料层的压力差及时排渣。

5.7.8 焚烧炉启动前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检查,且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1 流化空气风室、风帽、流化风机、管道和流化床砂层;

2 耐火砖、辅助油喷枪、流化床温度传感器及保护管、底部出灰斜槽; 3 燃烧器耐火材料、喷嘴、燃烧器空气风门和记录器; 4 加热面、烟道气管道和引风机; 5 燃料投入机及其转子和壳体; 6 防爆门和开孔的耐火材料。

5.7.9 风机应在无负载下启动,并应在流化风机运行平稳后逐步开大流化风门。

5.7.10 仪表空气压力应保持在53105pa以上。

5.7.11 后部烟道烟气含氧量宜保持在(4~10)vol-%,燃烧器油压应保持在能保证油枪雾化良好的范围内。

5.7.12 焚烧炉停炉前,必须以一定速度减少焚烧炉的处理能力,保证残留在流化床的废燃料燃烧尽。

5.7.13 焚烧炉物料流化高度应控制在(0.4~0.8)m。 5.7.14 风室内压力应为(0.85~1.3)3104Pa。 5.7.15 密相区和稀相区温度应为(850~900)℃。

5.8 污泥堆肥

5.8.1污泥堆肥前期混合调整段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用锯沫、桔杆、稻壳等有机物做蓬松剂时,污泥、蓬松剂和返混干污泥等物料经混合后,其含水率应小于65%;

2 当无蓬松剂时,污泥与返混干污泥等物料经混合后,其含水率应小于55%; 3 蓬松剂颗粒应保持均匀; 4混合机在运行中严禁人工搅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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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理混合机残留物料时,应断开混合机电源。

5.8.2快速堆肥阶段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快速堆肥阶段中,垛体温度在55℃以上的天数不得少于3d; 2强制供气时,宜采用均匀间断供气方式; 3垛体高度不宜超过设计高度; 4应定期检查供气管路并保证管路畅通;

5在翻垛过程中,应及时排除仓内水蒸汽,当遇低温时,仓内应留有排气口; 6翻垛周期宜为每周3~4次;

7翻垛机在运行中,应随时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8应定期对翻垛机保养和防腐;

9 翻垛机工作时,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

10在堆肥发酵车间工作时,工作人员应戴防尘保护用品。

5.8.3污泥堆肥稳定熟化段的运行管理、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泥稳定熟化期宜为(30~60)d; 2稳定熟化期间可采用自然通气或强制供气; 3翻堆周期宜控制在(7~14)d;

4污泥稳定熟化后,有机物分解率应在(25~40)%之间;含水率不宜高于35%。 5.8.4污泥堆肥的化验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每天监测1~2次垛体温度;

2 应定期测定污泥、返混干污泥、蓬松剂、混合物及垛体的有机物和含水率;

6 臭气处理

6.1 收集与输送

6.1.1对集气罩、集气管道与输气管道的密闭状况应按时巡视、检查。 6.1.2对集气罩与其他设备、设施相连接处的滑环磨损程度应定期检查、维护。

6.1.3对集气罩骨架上的钢丝绳和遮盖物应定期检查并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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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当进入臭气收集系统的封闭环境内进行检修维护时,必须具备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条件,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

6.1.5对气体输送管线的压降应每班检查和记录。

6.1.6 雨、雪、大风天气,应加强输气管线和集气罩的检查、巡视。应及时清除集气罩与轨道间的积雪。

6.1.7应定期排放集气输送管道内的冷凝水。

6.1.8 当打开集气罩上的观察窗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向。 6.1.9应定期检查、维护风机和输气管道。

6.2 除臭

6.2.1 当采用化学除臭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开机前应检查供水、供电、供药情况,并应确保各类阀门处于正常状态;

2 系统运行时应监测pH、臭气浓度、流量、温度、压力等参数; 3 应根据臭气负荷,及时调整加药量;

4 应根据填料塔中的填料压降,及时对填料进行清洗或更换; 5 应定期清洁化学洗涤器底部、除雾器、喷嘴和给排水管路的污垢; 6 室外运行的除臭系统,应采取防冻、防晒措施;

7 除臭系统长时间停用,应清洗设备及系统管路,同时应对pH、ORP探头采取保护措施;

8 应定期对化学吸收系统的压力、振动、噪声、密封等情况进行检查; 9 化学药品储罐、备用罐等不应在高温下灼晒,并注意开盖安全; 10 化学药品的使用及储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1 化学洗涤塔必须停机后进行检修,并应排除污染气体、确保塔内正常通风,检修人员应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6.2.2 采用生物除臭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运行时,应监测臭气流量、浓度、温度、湿度、压力、pH值等参数 2 当生物滴滤系统出现大量脱膜、生物膜过度膨胀、生物过滤床板结、土壤床出现孔洞短流等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3 应保证滤床适宜的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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