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供电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将审查意见书面答复客户。
第十九条 业扩工程物资供应、施工阶段
1、供应电气设备的供应单位,应向业扩报装承办部门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和能够证明其产品质量的资料,例如:型试试验报告、安全证书、3C认证、
ISO质量认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业扩报装承办部门应对承担客户业扩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承担客户业扩工程电力设施施工的单位是否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有效期和施工资质等级与客户业扩工
程的电压等级是否一致。
3、业扩报装承办部门应对承担客户业扩工程电气试验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承担客户业扩工程电气试验的单位是否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承试许可资质、许可有效期和试验资质等级与客户业扩工程的电压等级是否一致。电气试验人员应具备专业上岗资格证书,必须使用具备有效鉴定合格证书的试验设备,并严格执行国家《电气
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标准。
4、供电公司应依法对施工、电气试验单位的资质文件进行审核;如发现无资质单位进行业扩报装工程施工、试验或具有资质的单位超越资质规定范围进
行施工、试验的,应及时向电力监管部门汇报。
第二十条 中间检查
客户受电工程的施工期间,由业扩报装承办部门根据客户申请、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有关电气安装与验收规范和施工标准,对客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客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
电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进行整改,并应督促客户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
1、高压客户用电工程,按产权划分确定,产权属供电部门的,由生产部门组织验收;产权属客户的,由营销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低压用电工程,按管
辖范围,由供电所组织验收。
2、对客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客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7个
工作日。
3、对验收不合格的客户用电工程,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进行整改,
整改后再次验收,直至合格。 第二十二条 业扩费用收取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自立收费名目或
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2、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相关费用收取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签订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在供电方案确定答复客户后,业扩报装承办部门应与客户取得联系,就合同有关事宜进行商谈,做好准备工作,在装表接电前正式签订,需附带电费结
算协议或其他协议的,应一并办理。
第二十四条 装表接电
1、客户用电工程验收合格、办理完有关手续后,按管辖范围和电压等级,由
营销部或供电所组织装表接电。
2、安装的电能计量装置要予以加封,并由客户在工作凭证上签字(章)。
3、时限要求:
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电费建帐立户
1、客户报装接电工程装表接电后,由电费电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电费建帐立
户。建帐立户后,应将信息及时返回报装接电管理部门,以便核实。
2、时限要求
高压客户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低压客户应在5个工作日内建立电费帐户或更
改帐户。 第二十六条 资料归档
客户用电工程全部结束后,由营销部、供电所负责建立健全客户基础资料档
案,并予以妥善保管。
客户基础资料包括:项目批文等证明文件、客户申请、供电方案答复意见书、
竣工图纸、中间检查记录、验收报告、供用电合同、服务意见卡等。
归档工作应在装表接电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报装接电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由公司定期开展检查,各供电
所也应按照要求开展自查。 第二十八条 考核重点
1、各业务阶段和业务环节的工作时限;
2、营销人员的服务质量和行业作风; 3、落实执行“三不指定”政策的情况。 4、客户业扩报装服务意见卡的回收率和满意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司下发的《沂源县供电公司客户报装接电实施方案》和《沂源县供电公司业扩工程(设计、设备、施工)
管理办法》(源电〔2008〕5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沂源县供电公司 客户业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客户业扩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理顺管理程序,明确各单位职责,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任务,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客户新上、增容、改造及大修等电力工程的管理工作。对违反工程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考核。对在电力工程的管理过程
中的失职、渎职者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3条 成立公司客户业扩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全公司客户
业扩工程管理的领导和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苏海勇
成 员:朱庆团、司继海、李国庆、李作军、宋以新、段宇菁、徐 强、 主
军、王传俊、任恒滨、唐守文
工作小组: 组 长:司继海
成 员:、何君明、刘绵和、王连孟、翟 健、卜凡明、刘延会、隽照波。
第4条 相关业务部门职责
4.1营销部
4.1.1业扩报装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4.1.2制定公司新装(增容)、销户(减容)用电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标准、
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4.1.3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协助、指导客户填写用电申请书,审核客户提供的
相关资料。
4.1.4负责受理并组织10kV及以上电力客户的业扩勘查、编制供电方案、答复客户供电方案、客户受(送)电工程图纸审核、中间检查、竣工验收、供
用电合同起草签约、接火送电。
4.1.5负责审查、审定新装增容供电方案中的计量方案、电价方案。 4.1.6负责10kV及以上或高压电机的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
4.1.7负责对客户建档立户及客户资料归档工作。
4.1.8参与35kV及以上客户输变电工程的系统接入方案审查及设计审查;负
责35kV及以上客户输变电工程的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