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扩报装管理办法(5)

2019-03-23 10:53

e)申请高压电动机、自备电厂用电。

5.3.2销户、减容包括: a)销户、减容变压器容量; b)销户、减容低压电力负荷; c)销户、减容高压电机。

5.3.3供电公司向客户提供的额定电压为:

a)低压:单相为220伏;

b)三相为380伏; c)高压:10、35、110千伏。

5.3.4客户申请新装用电、增容用电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对一定容量以上的用电项目,宜建立用电征询制度,即在确立项目阶段,客户即应向供电公司营业机构提出能否供电的征询,并就项目供电的可能性及其条件同供电公司达成意向性协议,方可立项选址,立项后提出用电申请。公司应满足客户的用电需求,个别因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可通知客户暂缓办理。相关用电需求回复事宜由公司营销部“一口对外”书面答复。 5.3.5对供电有特殊要求以及申报多电源的客户,应先与公司有关部门协商,或经有关权威咨询机构就供电可行性等问题进行论证,达成意向性协议后,再申请报装用电。对接入电网影响电能质量的各种干扰源用电设备,在接入电网运行之前,必须进行电能质量技术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电能质

量的影响。 5.4 报装受理

5.4.1公司营业厅受理客户正式用电申请时,业扩专工需核对客户提供的文件

和资料是否符合受理报装的要求。受理的业务事项直接进入营销技术支持系统的处理流程,产生电子工单传递到下一个环节。增容、减容、销户客户是否存在欠费,若存在欠费须结清欠费后方可办理用电业务。业务登记时协助客户按照不同用电需求分别填写“高压用电登记表”、“低压用电登记表”,业务登记后应向客户发放“业扩报装意见卡”和“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办理须知”。 5.4.2 建筑工地施工用电和永久性建筑正式用电的申请,应分别申请、同时办理,永久性供电设施与用电设施应同步建设。因客户责任造成永久性供电设

施建设拖期,公司不承担为已建成的用电设施不能及时供电的责任。 5.4.3 客户办理新装用电时,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交由业扩专工(业扩员)

进行审核:

a)居民客户申请新装用电时,应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必要时,应出示独立的户籍证明,提供用电地址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如未办好产权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或土地使用证、房屋租赁证。申请户名应为上述证件的户名之一。居民客户委托他人申请新装时,应出具授权委托书,代

理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b) 低压非居民客户申请新装用电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属非企业人的单位应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或负责人)复印件;

3)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如有必要还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未办好产权证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红线图或土

地使用许可证、建筑许可证。

c) 高压客户申请新装用电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属非企业人的单位应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产权证明复印件(若属于租赁,还应提供租赁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但户名

以委托代理人登记);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有权单位批准的立项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红线图或建筑总平面图;

7)用电设备明细表、综合管线资料、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等,如有其他特别

需要说明的需另附书面报告;

8)对工业类建设项目,应提供环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准

文件。

d) 提供供电公司认为必须的其它资料。

5.4.4 客户办理增容用电,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该提供原报装容量的有关

资料:

a) 《供用电合同》原件; b)项目扩建或改建的批文; c)核查原报装容量及计量装置安装情况。

7.5 勘查并确定供电方案

5.5.1 供电方案包括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客户电能计量

方案以及客户电价方案。

a)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

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等; b)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包括:电源进线方式、受电设备容量、主接线、电源及受电设备调度运行方式、无功及电能质量控制设备配置、继电保护方式、调度通信、保安措施、供用电设施产权及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主要电气设备

技术参数等;

c)客户电能计量方案包括:计量点、计量方式(电能表与互感器的接线方式、电能表的类别、装设套数);计量器具的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电能计量柜(箱)的选用;线损计算方式、未分别计量的多种电价类别的电量确定方

式等;

d)客户电价方案包括:电价类别、有无附加、计费类型、基本电费算法、是

否执行分时电价、力率考核方式及其考核标准等。;

5.5.2 供电方案拟定供电电源的原则

5.5.2.1客户用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采用双电源(或多路电源)供电方

式:

a)中断供电后将造成人身伤亡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 b)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

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c)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

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d)中断供电后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

e)高层建筑用电; f)对用电有特殊要求者。

5.5.2.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安电源由客户自备:

a)在电力系统瓦解或不可抗力造成供电中断时,仍须保证供电的;

b) 客户自备应急电源比从电力系统供电更为经济合理的。

5.5.3 业扩专工(业扩员)根据电力客户高压业扩报装情况,编制现场勘察计划。计划编制原则:高压单电源客户,报装容量在630KVA及以下的客户申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察;高压双电源客户、专线客户、报装容量超

过630kVA的客户申请七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初勘。

5.5.4 业扩专工根据现场勘察计划组织变电专工、配电所辖供电所技术员进

行现场勘查。

5.5.5 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

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式等。

5.5.6现场勘查后,业扩专工负责依据电网现状及规划,结合客户需求,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10kV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城市电缆线路设计规范》、《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等技术规范拟定初步方案,填写“现场勘查工作单”并备案。 5.5.7 业扩专工将初步供电方案报生技部审核,审核后报分管经理审批。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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