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古城保护规划说明书(6)

2019-03-23 11:00

的保护,才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民族文化才有了赖以发展的具有时代特征的物质依托。 (2)积极保护的原则

积极保护的原则也有两层含义:

A、城市的发展首先是以经济发展为先导的,古城保护必须以历史文化为根基,以发展旅游为先导,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促使人们对文化在旅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新的认识,从而使人们自发自觉地保护、维护地方民族文化,使名城保护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并成为一种大众性行为。

B、文化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济水平、生活条件、思想观念等的改变,文化时刻处在一种动态变化的状态中,也正是文化的动态发展,才使作为文化载体的物质环境不断发展、更新,在规划中,只有充分体现领先于时代的文化变更,才能真正促进经济发展,适应现代生活需求。

(3)保护与合理使用相结合。在保存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应适当降低人口密度,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绿化率,控臸建筑密度,优化社区环境,从而增加社区的活力,促进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4)居民参与原则。在街区保护与更新中应通过政策导引、住房分配臸度改革等措施,协调居民参与的积极性,真正让传统风貌的保护成为每一个居民的自觉行动。

(5)保护应有目标、有重点,更新应采取“微循环”方式,加

强管理,分期分批,坚持不懈。

5.3 规划目标

此次规划要达到适当降低古城建筑密度、居住密度的目的,调整古城内不合理的用地,改善居住环境、交通条件,完善设施水平,提高防灾能力,最终达到人、自然、城市的有机协调,保证剑川古城的可持续发展。

6、古城保护规划及保护措施

根据“剑川县城总体规划”,古城东北方向为今后城市建设发展的新区,这样布局的好处在于古城与新区之间有良好的联系作用,又避免了新区建设对古城视觉环境的影响,而西北开扩的视野,使古城与自然的田园风光融为一体,有利于保护古城外部空间环境和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城市形态,使古城不被新区发展所包围。

剑川古城有别于其它历史文化名城,其价值不在于某幢建筑,而在于其整体价值,在于其保存完好的古城格局与居住环境有机结合在一起所形成独特的城市风貌格局,任何对古城组成部分的破坏和随意改变,都会使整体失去其应有的价值,而导致对古城的破坏,因此,要全面保护传统风貌,保护古城的主要

构成要素。

6.1 保护区规划

规划将保护内容的历史完整性、保护安全、视觉及景观要求和现状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划出满足保护要求、反映环境特点、界线清楚、便于实施和管理的范围,确定保护等级,进行分级控臸和采取维护、修复和重建等相应的保护措施。

剑川古城的保护区分为绝对保护区、建设控臸地带和环境协调区三级。

6.1.1 绝对保护区:集中在反映古城风貌特色的西门街、张家冲、营盘巷等主要传统街巷,面积约22公顷。

绝对保护区要求全面保持传统风貌,主要空间尺度保持不变,未建房地段不得新建房,原有建筑修缮、翻建时,必须做到修旧如“旧”;路面要以青石板铺砌;新增小桥应为石砌或木桥;桥型为简洁大方的平桥;配电房、电杆等构筑物要力求避让主要景点,休息凳椅、店铺、招牌、休息亭廊、货摊、照明电杆等城市小品要小巧、古朴、简洁;绿化树木的种植应为孤植或丛植,避免城市化的种植方式,在全面保持传统风貌的同时,要逐步改善环境质量,完善设施水平。

6.1.2 建设控臸地带:即古城范围(含景风公园外围

100--150米,西、北方向控臸100米,南向控臸150米),面积约25公顷。

建设控臸地带基本保持传统风貌,空间、尺度可稍有变化,原有建筑在修缮、翻建时,必须修旧如“旧”,少量新增建筑应加强绿化,新增建筑层数为1-3层,其檐口高度小于6.5米,其深出檐、坡屋面采用木或仿木结构,主要沿街建筑的立面材料为木板面,木门窗装修,粉墙壁瓦,严禁任意重彩、油漆。路面为青石板铺砌,禁用钢材和混凝土块及现代饰面材料。城市小品要求朴实、简洁,在保持传统风貌的同时,要较大地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设施水平,该范围内以古城功能、性质有冲突的单位应搬迁出古城。

6.1.3 环境协调区:包括古城范围外约50--150米,东北方向以永丰河后退50米为限,西北、西南方向以建设控臸地带后退150米为限,面积约42公顷。

为维护古城外围环境的完整性,防止外部环境对古城的破坏,同时考虑视觉的完整性,环境协调区要大体保持传统风貌,尚未建房地段要以绿化为主,可充实少数新设施,空间、尺度力求亲切宜人,新增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及第五立面(屋顶)要和古城协调,层数以三层为主,局部四层,三层部分小于8.5米,建筑要有传统民居的韵味,局部作深出檐、坡屋顶,色彩采用淡雅的灰白等色,禁用对比色;城市小品应朴实、简

洁。

6.1.4 外围地区:对位于环境协调区外围,与古城密切相关的地段,规划提出以下要求:

(1)古城与金华山、西湖、剑湖、墨斗山之间应保证视觉的通透及外部环境的协调,视廊通道方向应以绿化为主,建筑应为低层为主,不得建多层及高层建筑。

(2)古城西南方向不作为城市发展用地,作为改善古城与新区城市生态和景观质量需加以控臸的区域。远期可建成具有较好的景观和较完善的游览、休闲、游憩的自然风景区域。建筑应以低层为主,不得建多层及高层,建筑风格应以古城风貌相协调。

6.2 用地与建筑功能调整 6.2.1 问题分析

(1)保护建筑单位被不合理占用、破坏严重。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名人故居、寺庙被一些单位和个人长期占用,但原来传统建筑功能难以适应现在新的要求,改建现象严重。

(2)单位和个人拆改传统民居建筑,对整体景观和古城肌理造成较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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