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古城保护规划说明书(8)

2019-03-23 11:00

近几十年新建的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

沿街整饰类建筑:沿保护区主要街道分布其沿街立面不协调、但主体建筑为传统建筑风格、建筑质量“好”或“一般”的建筑。

另外,为了保持整个古城建筑肌理及格局的完整性,对于那些与古城传统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通过降低高度,平顶改坡,立面改造等措施就可以达到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建筑,规划列为整治类建筑。

6.4.1 保护类建筑

保护类建筑含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保护民居建筑和尚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但却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建筑。 (1)现状

古城历史上曾有众多的寺庙、牌坊。如景风公园古建筑群,昭忠祠、武候祠、大寺庵、明伦堂、报国寺、武庙、城隍庙、县衙、南衙、水阁等,但由于历史原因,大部份都已毁损,古建筑群现仅存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门街古建筑群和省级历史文物保护单位景风公园,昭忠祠、明伦堂等仅存部份构件。 景风公园位于金华镇西150米,海拔2215米,西靠金华山,北临永丰河,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是县城主要风景区。景

风公园原为一古建筑群。靠西为关岳庙、文庙、龙神祠、财神殿;中有古戏台、景风阁、灵宝塔、来薰楼。文庙今址原为喇嘛寺“崇仁寺”,建于元代。清乾隆十年(1745),知州张泓“移诸佛像于报国寺,徒僧合祀之”,改崇仁寺为文庙。乾隆十六年(1751)地震倾圮,十八年(1753)重修,为重檐歇山式建筑。景风阁原为转经阁,清朝中期改建为魁星阁,俗称八角亭。民国元年(1912)赵藩倡首撤魁星像,改奉明代以来先贤牌位,改魁星阁为景风阁,寓景仰先贤遗风之意。阁上曾悬李根源题写匾额“服义未沫”及赵藩所题写楹联“景行唯贤,当立最高处;风砺簿俗,所争没世名”。景风阁造型别致,主体构架为四大井口柱,以正斜两袱分出八角形,第一层原南面施以斗拱,其余三面为砖墙,1983年重修改为四周回廊;第二层八柱分八角,八面施斗拱,挑出八个飞角;第三层顶施八个斜袱为顶披,仍八面飞角,屋面攒尖顶,饰以铜宝顶,为民族特色极浓厚之三层飞阁,气魄雄伟,壮丽辉煌。

棂星门原为孔庙大门,系梁柱构架,一高二低(一高四面出水,二低两面出水),十柱落地,歇山斗拱飞檐殿堂式门楼,面宽三间,进深一间,光绪二年(1876)重建,1982年重修。正面大红柱上悬挂着张子斋所撰楹联:“凭藉东风威力,刷新文献名邦,喜见桃李芬芳,群星灿烂;发扬革命精神,高举光辉旗臶,定叫湖山绚丽,万木欣荣”。关岳庙、财神殿为单檐歇山

式建筑,文庙和龙神祠为重檐歇山式建筑。1987年7月1日,财神殿被辟为张伯简革命史实陈列室。靠东古戏台上留有清代白族名画家张再谨画,每逢喜庆节日常在此举行歌舞、戏剧演出。公园中央靠东,为人民革命烈士纪念碑。

1984年县人民政府正式将此地辟为公园,1985年在公园东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仿古牌坊,1987年7月棂星门和景风阁分别列为州县两级文物保护单位,同年12月,景风公园古建筑群被列为云南省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明伦堂:位于县城南门街,为明清两代剑川州学署大堂,建于明弘治十六年(1530),原构架今仍保存,悬山式单檐三间,檐庑上部内外壁写剑川州历代科举题名。

昭忠祠:位于县城西门街,建于明崇祯年间,为明王朝万历时殉节之四川巴县县令段高选御建祠堂,原有牌坊、过厅、飨堂、后阁等一进三院,今仅存飨堂及过厅,皆属单檐悬山式三间,为典型明代建筑,现为豆腐社占用。 (2)规划措施

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依据《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规进行严格的保护。对不合理占用文物建筑的单位应坚决迁出,文物建筑修缮整理后宜作为博物馆对外开放。保护的重点应是文物古迹周边环境,特别要加强绿化,那些尚未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但却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建筑。如名人故

居保存完整的传统民居院落,应参照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相关法规和办法按历史原貌修复。首先应降低人口密度,减少户数,拆除违章建设,整理和恢复原有院落,维修历史建筑。

6.4.2 改善类建筑

对于一般传统建筑,可以对其内部进行修缮和改造,以改善居住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但建筑外部应该基本保持历史原貌。

6.4.3 保留类建筑

对于与保护区传统风貌比较协调的建筑,其建筑质量完好、市政配套设施基本齐全,可以作为保留类建筑。

6.4.4 更新类建筑

采取综合改造的手段,对其进行拆除,但更新改造必须要精心设计,使更新改造后的建筑与保护区原有的建筑在规模、尺度、空间形态、建筑形式、色彩等应协调一致。近期不能拆除的,应该对建筑外部做适当的整饰,以减少其视觉上的破坏作用,远期应予以拆除。

6.4.5 沿街整饰类建筑

沿街整饰类建筑一般分为几种情况:一是传统居住建筑改造为

商业建筑,破坏了原有立面;二是原来的传统商业建筑立面改造装修时使用了与传统建筑不协调的饰面材料,近期应采用对建筑形式、色彩、细部进行适当的整饰,再次改造时,要严格按照保护区的风貌要求。

6.4.6 整治类建筑

整治类建筑分为几种情况:一是近年来居民自改自建的新房,建筑形式、材料或色彩与古城传统风貌不协调;二是指单位用房,因缺乏正确的规划引导,其建筑体量形式与古城传统风貌不协调,规划通过综合改造的手段,将其改造成与古城风貌协调的建筑。

6.5 民居保护规划

剑川古城的民居建筑是白族建筑艺术和建筑风格的集中体现。融汇了汉、白、藏等民族建筑的一些优点而形成,古朴素雅,造型优美、组合灵活,特别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和厦子(檐廊)的多功能利用,注重入口和山墙的多功能处理。在平面形式、建筑艺术等方面都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与民族风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A、外观上一般是石砌勒脚,墙面抹灰,墙角镶砖,色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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