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原土地使用者申请补办出让后转让报告 (3)竞买人申请竞买报告、申购登记表 (4)原批准用地文件 (5)原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
(6)宗地图(2份)、地籍图(5份)、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
(7)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村委会交齐地价款证明 办理程序
(9)估价报告 (10)磁盘
1、土地交易中心受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并进行初
审;
2、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3、 土地交易中心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原则设定二种交易方式:一是挂牌交易,二是交易鉴证。
属于挂牌交易范畴的主要有:①已办理有偿使用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公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占51%以上)的公司、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②原经行政划拨批准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公有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③转让方要求用挂牌交易方式交易的。 属于交易鉴证范畴的主要有:①已办理有偿使用的民营、个体和外资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②房地产开发项
目的别墅地转让;③因房产转让而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的;④经法院判决需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1)挂牌交易操作程序如下:
a、土地交易中心接到转让交易的申请材料后,现场勘察、拍摄,将资料输入电脑,土地交易中心根据地价评估与委托人申请的交易单价来设定交易底价,在交易大厅大展示彩屏和市国土信息网站上公布挂牌交易的信息。彩屏上详细标明交易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年期、规划要点、交易底价等,并设定交易期限。期限内申购者自由竞价申购,期限界满时,电脑根据申购者的报价,撮合交易,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交易期限内,允许最先交齐地价款者为竞得人的交易方式;
b、如果挂牌交易期限内没有申购者申购,期满后经委托人同意,继续挂牌,但不设定交易期限,有申购者
(三)申购,即可成交;
c、交易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土地交易中心通知竞得人,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主持转让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交易鉴证的操作程序如下:
a、土地交易中心接到转让交易申请材料后,对转让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验证,符合转让条件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批准后由交易中心主持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
b、交易成交后,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向交易双方颁发用地批准文件;
c、竞得人按转让合同规定付清地价款及政府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和收费清单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d、市土地交易中心从地价款中扣除应缴的款项后,余数付给原土地使用者。
(四)批转文
件、 附件 (五)收费项目
二、土地使用权出租:
(一)适用范围 已办理有偿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1、 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报告; 2、 土地使用权租赁申请审批表;
(二)所需资料 3、 双方租约;
4、 双方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5、 土地使用证。
1、土地使用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填写《土地使用权租赁
申请、审批表》,市土地交易中心受理申请后,符合出租条件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办理程序
2、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同意后,市土地交易中心主持租赁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3、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用地批文;
4、租赁双方付清政府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手续;
(四)批转文件、 租赁合同
用地批准文件。
附件
(五)收费项目 (六)审批期限
交易手续费
第三部分 项目建设阶段报建流程
一、办理项目地名注册手续
办理依据:
1.《关于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6]11号,1986年1月23日
2.《关于颁发〈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民政部民行发[1996]17号,1996年6月18日
3.《广东省地名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1999年12月24日 4.《关于商住大楼和住宅区名称标准化的通知》,粤国地(测地)字[1996]69号
5.《东莞市地名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2003年6月9日发布,2003年8月1日起实施 收件资料:
(一) 申报建筑物(单体或连体)命名须提交的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由申报单位到镇区社会事务办或市
1 建筑物命名、更名审批表 3 原件
名办领取表格填报,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并盖章,明确委托内
2 授权委托证明书 1 原件
容、权限、期限
3 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 2 复印件 需加盖提供单位的章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2 复印件 需加盖提供单位的章 5 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2 复印件 需加盖提供单位的章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四至图或总6 2 复印件 需加盖提供单位的章
平面图
(二) 申报住宅小区(楼群或片区)命名须提交的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由申报单位到镇区社会事务办或市
1 建筑物命名、更名审批表 3 原件
地名办领取表格填报,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明确
2 授权委托证明书 1 原件
委托内容、权限、期限
3 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 2 复印件 需加盖提供单位的章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2 复印件 需加盖提供单位的章 5 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2 复印件 需加盖提供单位的章 6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四至图或总平2 复印件 应附经济技术指标,需加盖提供单
面图 位的章 (三) 申报道路(街巷)命名须提交的材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备注
1 道路命名、更名申报表 3 原件 2 授权委托证明书 1 原件 3 规划道路网络图 、地形图或平面图
2 复印件 4 征询拟命名道路两旁单位意见的材料 1 原件
办理部门:市地名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代收公告费 办事流程:
由申报单位到镇区社会事务办或市
地名办 领取表格填报,并加盖公
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委托
1-2名代理人,明确委托内容、权
限、期限
所提供图纸必须与实地情况相符并
能清楚显示拟命名道路走向、相连
路街位置,需 加盖提供单位的章
拟命名道路两旁单位必须清晰表明本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镇区社会事务办初审材料市地名办经办人复核材料市地名办现场调查市地名办经办人草拟复文领导签发复文市地名办办文市地名办办理地名公告申报单位领取批复文件市地名办在<东莞日报>刊登地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