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
2.社会保障的概念界定(责任主体、实施依据和保证、资金来源、目标)
3.社会保障的基本体系(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补充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VS社会救助VS社会福利)
4.社会保障与消灭贫困的关系 5.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异同
6.社会保障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地方规章、法律解释、条约与协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第二章 社会保障的发展
1.慈善事业时代(构成慈善事业的三大支柱) 2.济贫制度的出现与发展
3.对早期社会保障发展的简要评论 4.现代社会保障制度
5.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特征
6.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计划经济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与特色) 第三章 养老保险制度
?一、养老保险定义及其特征
?二、养老保险模式【责任承担模式、资金筹集模式(筹资依据)、运行模式(管理方式)、缴费模式与给付(水平确定)模式】 ?历史债务、养老金替代率 ?三、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人:1.“强制险”?、2.“哪些职工必须参保”?3.试用期职工有权参保么?4.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能参保么?5.农民工也能参保么?6.外国人有资格参保么? ?(二)钱:“缴费”【1.谁缴费?2.缴多少?3.如何缴?4.缴费能否中断?】“待遇” 【1.基本养老金组成 2.领取条件】 ?四、新农保制度的基本特征 ?五、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六、重复参保 ?七、企业年金 讨论议题
?1.退休年龄延迟
?(1)人口预期寿命、退休年龄与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2)退休年龄延迟与劳动就业的关系?
?(3)男女不同退休年龄如何影响其养老保险待遇? ?(4)退休年龄延迟真的可以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么? 第四章 医疗保险制度
?一、医疗保险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二、医疗保险的当事人及其关系 ?三、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方式 ?四、中国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
?五、医疗保险费用的分担方式【1.医疗保险费用的偿付方式;2.费用分担方式:起付线、共同付费、最高限额、混合支付】
?六、医疗保险的制度模式【国家医疗保险模式/强制储蓄医疗保障模式/合作医疗保障模式/私营医疗保障模式】
?七、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原则、覆盖范围、缴费费率、特殊群体缴费、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基金来源、职责(用途)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第五章 工伤保险
?一、工伤的定义及其含义 ?二、工伤保险的定义 ?三、工伤责任认定
?四、工伤保险的原则【1.无过失补偿原则,2.个人不缴费原则,3.补偿直接经济损失的原则,4.因工伤残与非因工伤残区别对待原则,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五、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工伤范围认定、工伤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
?六、中国的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目的、工伤保险的原则、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工伤保险基金、工伤的范围(视同、认定)、工伤认定程序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章 社会救助制度
?一、社会救助的定义与特点 ?二、社会救助的手段 ?三、社会救助的内容
?四、社会救助标准及其确定方法 ?五、社会救助管理 ?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七、五保制度
第一章 绪论
1.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
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建国以后-1978:少有研究,也没有学科,仅有实践。标志性法律,政务院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社会保障沿着城市与农村两条路径发展。
?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首次提出社会保障的概念,并且单独设章阐述了社会保障的改革与社会化问题,社会保障社会化被正式载入国家发展计划。
?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新增的社会保障专业归入公共管理一级学科。
?90年代末期,20世纪初期:社会保障学科发展,高等院校设立课程、发展学科、成立了不少学术研究机构,出版了不少教材。
2.社会保障的概念界定(责任主体、实施依据和保证、资金来源、目标)
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福利、医疗保障、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措施的总称。(郑功成)
责任主体:政府;
实施的依据和保证:相应的社会立法;
资金来源:国民收入再分配形成的社会基金;
目标: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社会历史性概念、动态性概念)。
3.社会保障的基本体系(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补充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VS社会救助VS社会福利)
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国家立法统一规范并由政府主导)与补充社会保障措施(通常是在政府的支持下由民间即市场来解决)
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
补充社会保障措施:慈善事业、社区服务、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家庭保障 社会保险VS.社会救助VS.社会福利?
(保障层次、保障目标、保障对象、保障水平、权利义务关系) 4.社会保障与消灭贫困的关系 第一,社会救助:缓解贫困 直接面向贫困人口,为解除贫困人口及遭遇灾祸的人民提供者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从而会直接起到缓解贫困的作用。
第二,社会保险:预防贫困、减少贫困
主要面向劳动者,直接起着预防贫困和减少贫困的作用。 (Eg: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第三,社会福利:共享成果发展
直接提高人们的素质,实现全体国民共享成果发展。
(Eg:教育福利、职业培训、公共就业服务: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增加其就业机会和就业收入,从更高层面解决劳动者的贫苦问题;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妇女儿童福利:能够使享受者参与经济发展成果的分享,进而减轻经济负担与压力,提高生活质量。)
第四,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缓解相对贫困 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直接参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收入分配格局(再分配)。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再分配政策,通过让高收入这者做贡献、低收入者和贫困家庭享受较多的待遇,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社会成员的贫富差距,缩小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缓解现实贫困。
5.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异同 区别:(1)立法范畴不同
商业保险是企业的金融活动,合同双方的权益受经济合同法保险,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基本权利,属于劳动立法范畴。
(2)管理体制不同
商业保险机构——保险公司是自主经营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属于金融管理体制;社会保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领导,由社会保险专门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属于行政领导体制。
(3)保障对象不同
商业保险以全体国民对对象,一般险种实行任意投保的保险。 社会保险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为对象,在劳动者失去生活来源时按规定标准给予物质帮助。凡在法令规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以企业为单位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保障对象范围从小到大不断扩展的过程,不但包括一国范围内不同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薪劳动者,还扩展到自由职业者、农民、灵活就业人员。
(4)保障水平不同
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完全以投保人所缴纳保险费的多少为标志,不考虑其他因素。着眼于“偿还”;社会保险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志,保障水平要考虑劳动者原有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平均的消费水平,并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而提高。着眼于“保障”。
(5)权利与义务对等内涵不同
商业保险强调投保人员所缴纳保险费的多少决定保险金的多少,权利与义务的对等表现为一种“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关系;社会保险首先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并由此获得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6)性质不同
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经营活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以契约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履约完毕,保险责任即自行终止。保险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单位,国家财政不予补贴。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以保证社会安全为目的的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机构不是营利机关,政府对保险财务负有最后的责任,保险金盈余作为保险后备,发生亏损则由国家财政拨款弥补。 共性:
1.都是基于对特定风险损失分担的社会化机制 2.都进行风险转移。
被保险人通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缴纳相应地保险费,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商品数量的多少决定了风险的转嫁程度。
社会保险项目:被保险人的风险部分或完全地转嫁给了社会保障系统;社会救助项目:风险的被动转嫁。
3.都以给予损失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等方式为被保障对象提供保障。 商业保险根据保险合同规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赔偿或保险金给付。
社会保险以现金给付、实物救助和提供服务等多种方式,不但为被保障对象提供经济或生活保障,其中一些项目(如社会福利制度)还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成员提高生活水平的需要。
4.充足的基金是两种保障制度健康运行的物质基础。
商业保险:作为独立市场经济主体,只有通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才能保障保险赔付的资金来源。
社会保险:不同子系统的资金来源不同,三方负担(养老、医疗等)、财政拨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化筹资(社会福利、部分社会救助)。但充足的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物质基础。
5.都具有为偶然性的风险损失提供保障的特征。
商业保险:承保的必须是偶发事故、意外事故,是可以进行风险防范和利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进行测算的。 必然性的损失不属于商业保险的承保范围。
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中的一些项目同样承担的是偶然性的突发的风险损失补偿(医疗、工伤以及一些社会救助),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不可预知的和不可控制的。(养老保险则是偶然中的必然)
6.社会保障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地方规章、法律解释、条约与协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社会保障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