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办事指引(试行)

2019-03-23 14:27

附件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办事指引

(试行)

为全面落实《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实施<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2013?105号),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引导村民有序开展住宅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引(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村村民新建、原址拆建住宅的用地、规划、建设和产权登记管理。村改居的村和已纳入广州市“三旧”改造范围的行政村,其住宅规划建设不适用本指引。

二、宅基地使用方案制定阶段

(一)村委会按宅基地供需关系初步制定分配面积标准; (二)村委会草拟宅基地使用方案;

(三)村委会将草拟的宅基地使用方案报镇(街)建设办备案;

(四)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审议方案; (五)村委会公示经审议通过的宅基地使用方案,公示期由各村自行规定,一般为15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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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宅基地使用方案公示完成后报镇(街)建设办备案。 三、村民办理建房申请条件

(一)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申请条件:在我区行政村范围内,经公安机关登记的具有本区农业户口(或2010年5月1日起登记为居民户口家庭户的原农业户口)、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可以以户为单位在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提出新建住宅申请。

(二)农村村民原址拆建住宅申请条件:在我区行政村范围内,经公安机关登记的具有本区农业户口(或2010年5月1日起登记为居民户口家庭户的原农业户口)、原住宅产权清晰、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可以以户为单位在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提出原址拆建住宅申请。

(三)不得申请新建、原址拆建住宅的情形:农村村民不符合分户条件,或存在“一户多宅”,或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一律不得申请。

四、村民办理建房申请手续 (一)申请资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2.申请人出具的符合“一户一宅”的保证书;

3.公安机关出具新增住宅申请人的户籍审查意见(原件、复印件各1份,具体办事指南详见附件7);

4.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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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原址拆建、扩建的,提供原状建筑实测图(含四至图)和土地证(房产证);

6.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的公示情况报告; 7.设计图(含四至图及建筑施工图):(1)直接选用《美丽乡村居民设计图集》中的方案确认表,或具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有执业资格的设计工程师设计的施工图纸四套dwg格式电子文件;(2)拟建住宅平、立、剖面图;(3)标注有拟建住宅坐向、坐标、用地界限及周边建筑物的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四至图和测量册及其广州坐标dwg格式电子文件;

8.对应上述住宅用地范围的AutoCAD格式的ArcGIS格式西安坐标系统及广州坐标系统电子界线(光盘);

9.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表(选址位于地质环境条件“简单”类型区域内的提供);

10.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表(选址位于地质环境条件“较复杂”或“复杂”类型区域内的提供);

11.若有以下资料的,也应提供:

(1)已取得的历次建筑设计方案复函或相关复函; (2)城市规划部门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

12.视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1)所有的复印件都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2)上述申请资料所需份数详见附件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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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

1.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公示并审核,公示期一般为15天左右,审核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

3.报镇(街)建设办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收案;

4.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5.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初审通过之日起5日内,代申请人向区建设局审批中心窗口递交资料,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民办理建房申请手续流程图(详见附件1) 五、办理规划建设审批

(一)审批部门:番禺规划分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区建设局

区建设局是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的牵头部门。区建设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收案,受理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为村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审批服务。案件受理后,区建设局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人材料同时递交番禺规划分局、区国土房管分局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二)办事指南及流程: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办理规划建设办事指南(详见附件2) 六、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承建单位及人员登记 (一)审批部门: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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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事指南及流程: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承建单位及人员登记办理指南(详见附件3)

七、申请住宅《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 (一)审批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已通过番禺区国土、规划、建设审批,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并已在区建设局办理建设备案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向番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申请办理《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

(二)办事指南及流程: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申请办事指南(详见附件4)

八、办理住宅建设规划验收 (一)审批部门:番禺规划分局 (二)办事指南及流程:

番禺区办理农村村民住宅竣工规划验收办事指南(详见附件5)

九、住宅产权登记与发证

(一)审批部门:区国土房管分局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确权登记由各镇(街)房管所收件后统一送区国土房管分局驻审批中心窗口立案受理。

(二)办事指南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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