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确权登记办事指南(详见附件6) 十、办理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户籍审查 (一)审批部门:区公安分局
番禺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村村民办理住宅规划、建设手续须出具户籍审查意见的,申请人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递交资料。
(二)办事指南及流程:
办理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户籍审查意见的办事指南(详见附件7)
附件:1.村民办理建房申请手续流程图
2.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办理规划建设办事指南 3.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承建单位及人员登记办
理指南
4.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申请办事指南 5.番禺区办理农村村民住宅竣工规划验收办事指南 6.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确权登记办事指南
7.番禺区办理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户籍审查意见
办事指南
- 6 -
7
附件2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办理规划建设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府[2012]35号)
2、《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实施<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2013?105号)
二、办理范围
我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村村民新建、原址拆建住宅的用地、规划、建设。
三、应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窗口递交资料。具体为:
(以下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核对原件,并加盖单位核对原件印章)
(一)区国土分局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出具经镇(街)盖章确认的符合“一户一宅”的保证书(原件1份); 8
3、公安机关出具新增住宅申请人的户籍审查意见(原件1份); 4、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原件1份);
5、申请用地1:500实测图(含四至图)(原件1份)并附上用地范围的AutoCAD格式或ArcGIS格式西安坐标系统电子界线及其广州坐标dwg格式电子文件(光盘);
6、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的公示情况报告(原件1份);
7、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表(选址位于地质环境条件“简单”类型区域内的提供)(原件1份);;
8、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表(选址位于地质环境条件“较复杂”或“复杂”类型区域内的提供)(原件1份);
注:收案资料标准格式文本详见附件2-1至附件2-9。 (二)区规划分局
1、申请人的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2、申请人出具的符合“一户一宅”的保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原件1份);
5、属于原址拆建、扩建的,应当提供原状建筑实测图(含四至图)和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6、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的公示情况报告(复印件,1份);
9
7、设计图(含四至图及建筑施工图)。①直接选用《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中的方案的确认表,或具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有执业资格的设计工程师设计的施工图纸三套及dwg格式电子文件。②拟建住宅平、立、剖面图;③标注有拟建住宅坐向、坐标、用地界限及周边建筑物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四至图和测量册及其广州坐标dwg格式电子文件;
8、建筑基底面积及建筑面积标准参照《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标准;
9、若有以下资料的,也应提供:
①已取得的历次建筑设计方案复函文件名称和文件编号; ②城市规划部门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 镇(街)建设办(城建服务中心)应提供现场踏勘表、在1/2000现状地形图上标明建筑位臵的位臵图及位臵图的dwg电子文件1份;经签名及盖章的初审意见表一份。 注:图纸要求 (1)四至总平面图
①应为电脑绘制并规范打印;
② 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标、图签等; ③图纸比例为1/500、1/200或1/100,制图单位为米; ④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土地证的用地红线及周边道路如有坐标的,标明坐标; <2>规划控制线(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等);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