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办事指引(试行)(4)

2019-03-23 14:27

五、应发出的证明文件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审批期限:

30个工作日(其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20个工作日,如各部门审核通过,区规划分局10个工作日内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业务咨询

办理地点: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203室 (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建设局窗口)

咨询电话:区建设局窗口:84690910,区规划分局窗口:84690912, 区国土分局窗口:3458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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