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7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设计单位或设计工程师登记表
申 请 人
建设地址
编号:
所在(镇)街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建筑面积(m2)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设计工程师信息 设计单(盖公位章) 联系人 □方案二 设计工程师 (签名) 资质证书号及 等级 联系电话 □方案一 职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区建设局意见: 加具“基本符合要求,同意登记”意见 日期:
注:申请人若选择方案一的,需携带设计单位资质证复印件(盖设计单位公章,核对原件),设计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如选择设计工程师的,需提供设计工程师复印件(盖注册章)及身份证复印件,设计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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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8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表
(区国土房管分局)
区建设局:
_______于 年 月 日向我单位递交申请,拟在_______(地址)建设住宅,业经我局审查。具体审查结果如下: 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内容 审查结果 1.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 符合□ 不符合□ 2.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土房管分局(县级市国土房3.是否已完善用地手续。 管局) 4.违法用地是否已查处结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5.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6.其它。 综上,上述申请□通过/□不通过,_________(填写结论性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表
(区规划分局)
区建设局:
________于 年 月 日向我单位递交申请,拟在_______(地址)建设住宅,业经我局审查。具体审查结果如下: 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内容 审查结果 1.是否符合城乡规划。 符合□ 不符合□ 2.市辖10区建筑基底面积是否超过80平方米;建筑面积是否符合□ 不符合□ 规划分局 超过280平方米。 (县级市规划3.建筑间距、建筑外立面、建筑局) 高度以及房屋使用功能等是否符合□ 不符合□ 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4.其它。 符合□ 不符合□ 综上,上述申请□通过/□不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结论性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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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表
(区建设局)
_______于 年 月 日向我单位递交申请,拟在________(地址)建设住宅,业经我局审查。具体审查结果如下: 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内容 直接选用《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的方案。 自行委托建筑设计单位或设计工程师区(县级市)建进行设计的,设计单位需持有效资质,设局 设计工程师需持执业资格,所设计图纸符合规范要求。 审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其它。 符合□ 不符合□ 综上,上述申请□通过/□不通过,__________________。(填写结论性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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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9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汇总表
编号:
先生/女士:
您于 年 月 日向我单位递交申请(编号: ),拟在 (地址)建设住宅,业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具体审查结果如下: 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 2.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土房管分局3.是否已完善用地手续。 (县级市国土房4.违法用地是否已查处结案。 管局) 5.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6.其它。 1.是否符合城乡规划。 2.市辖10区建筑基底面积是否超过80平方规划分局 米;建筑面积是否超过280平方米。 (县级市规划3.建筑间距、建筑外立面、建筑高度以及房局) 屋使用功能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4.其它。 直接选用《美丽乡村民居设计图集》的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自行委托建筑设计单位或设计工程师进行区(县级市)建设计的,设计单位需持有效资质,设计工程符合□ 不符合□ 设局 师需持执业资格,所设计图纸符合规范要求。 其它。 符合□ 不符合□ 其它部门意见
综上,您的申请□通过/□不通过,具体审查结果见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 区(县级市)牵头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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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承建单位及人员登记
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府[2012]35号)
2、《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实施<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2013?105号)
二、办理条件
建设项目已领取《乡村规划许可证》,在项目开工前到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承建项目的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或参建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交项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原件核查,并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原件核对章; 2、申请人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
3、区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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