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办事指引(试行)(7)

2019-03-23 14:27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选择施工单位的,需填写《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承建单位及人员登记表》,并同时提交施工单位资质证复印件(盖施工单位公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件核对章),施工合同复印件(盖施工单位公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件核对章);

2、申请人选择施工队伍的,需填写《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承建单位及人员登记表》,并同时提供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盖注册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件核对章)及身份证复印件、总监注册证复印件(盖注册章,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件核对章)及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件核对章)。

四、办理期限

即办。

五、业务咨询

办理地点: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203室 (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建设局窗口) 咨询电话:84690910

附表: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承建单位及人员登记表

31

附件3-1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承建单位及人员登记表

申 请 人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地址 建筑面积(m2)

所在(镇)街 联 系 电 话 编号:

参建单位及个人信息 □方案一 施工单位(盖公章) 资质证书号及等级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注册建造师(盖注册章)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方案二 项目总监 (盖注册章)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区建设局意见: 加具“基本符合要求,同意登记”意见 日期: 注:申请人若选择方案一的,需携带施工单位资质证复印件(盖施工单位公章,核对原件),施工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如选择施工队伍的,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盖注册章)及身份证复印件、总监注册证复印件(盖注册章)及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32

附件4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申请

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府[2012]35号)。

(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实施<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2013?105号)。

二、办理范围及方式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已通过番禺区国土、规划、建设审批,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并已在区建设局办理建设备案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向番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申请办理《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番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递交资料,申请办理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由镇街填写制作《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申请表》(表格格式详见申请资料)并审核盖章,同时提供相关审核资料,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申请表》(提供原件一份,由镇街制表并审核盖章)。

33

(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汇总表》(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承建单位及人员登记表》(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建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复印件一份)。 资料(一)提供原件一份,由镇街制表并审核盖章,交由区综合执法分局存档;资料(二)至资料(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资料审核后交还各镇街,复印件须由镇街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并交由区综合执法分局存档;资料(六)提供复印件一份,须由镇街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并交由区综合执法分局存档。

四、办理流程及相关事项 (一)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将所有申请材料报送番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窗口。

2.材料审核。番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现场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可当场更正补齐的,应指导当场更正补齐;申请材料不全

34

且不能当场更正补齐的,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将应补充材料清单告知相关镇街,由相关镇街对申请材料补正后提出申请。

3.登记缴费。材料审核齐全的,番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做好书面登记,开具《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行政缴费单据》,由各镇街统一代申请人办理行政缴费。

4.受理办牌。番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凭《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行政缴费单据》及已缴费凭证,向申请镇街发出《广州市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受理回执》;同时将申请材料录入“广州市番禺区村民建房信息系统”,向制作单位发送资料制作《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各镇街凭《回执》在10个工作日后到番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领取《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标志牌由各镇街向申请人发放。

5.竣工收牌。农村村民住宅完工,符合验收标准并通过规划竣工验收的,由镇街回收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并附规划竣工验收登记证明(可附复印件,由镇街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交番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登记竣工信息并核销标志牌。

(二)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的制作及收费 制作及收费事宜应报区政府及区财政局审批,待依法依程序审批确定后以上级同意的制作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流

35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办事指引(试行)(7).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安全基础知识之三(安全标志)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