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为准。
(三)流程图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办理流程图
已通过国土、规划、建设审批的村民建房
申请,由镇街统一向番禺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申请《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 资料齐全的,区综合执法分局登记并发出资料不齐全的,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缴费单据 知书》,由镇街补正材料,重新申请 确认缴费,发出受理回执,传送资料制作 标志牌 镇(街)凭受理回执, 10个工作日后领取并发放标记牌,按标准监管村民建房 镇(街)回收已竣工验收村民住宅的标 志牌,交区综合执法分局登记竣工信息并核销标志牌。 收交区查违办处 镇街收集整理提交所需资料,提出申请 五、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番禺区市桥街禺山大道82号番禺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大堂窗口。
咨询电话:84819077。
申请资料:《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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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1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申请表
一、基本信息 建房申请人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现场安全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房屋申建信息 申建房屋地址 东至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南至 平方米 平方米 层数 房高 西至 北至 层(梯间 平方米) 米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所属镇街 已取得的相关 审批文件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 □建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审核情况汇总表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区建设局已登记的凭证 经核实,该户申报信息属实,所提供上述审批文件真实有效,现同意其申请农村村民住宅施工标志牌。 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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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番禺区办理农村村民住宅竣工规划验收
办事指南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完工后,需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验收。申请材料如下: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窗口核对原件);
2、竣工图一式三份。如住宅建设没有变更或者变更不涉及主体结构的,可以施工设计图为竣工图;如采用《美丽乡村民居涉及图集》的方案执行施工的,应提供方案中的设计图。(业主须在图上签字确认);
3、规划验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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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番禺区农村村民住宅确权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等;
(二)办理范围: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应提供的申请资料: 1. 广州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文件:
(1)自然人身份证明、户口簿
(2)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由村委会出具)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2)其他证明文件 4.房屋来源证明
(1)房屋规划报建文件及附图 (2)房屋规划验收文件及附图
(3)违法建设处理决定通知书及罚款收据(涉及违法建设需处理的,需提交) (4)其他证明文件 5. 房地产平面附图
6. 公安部门或集体经济组织门牌证明
7.其他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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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流程: 各镇(街)房管所(城市建设服务中心)收件 立案受理 通过 一级审核 公告15天
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二级审核 三级审核 缮证校对
发证
(说明: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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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