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应急法制,构建和谐社会 - 《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4)

2019-03-27 17:13

杭州精英在线系列课件 http://www.jy365.net

到的目标,但是这部法还有一个非常根本的一个目标,那就是要有效的保护我们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行政相对人在我们法律术语当中是指的我们行政管理行为所面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那么我们一部法律的实施最后的效果,最终的追求那就是更加有效的保护他们,实现他们的合法的权利。我想我们这部法树立这样的一个目标是非常正确的。这就是在这部法开篇的第一条做出的一个明确的规定。

2、本法适用范围

那么这部法他的适用范围是如何理解?就是他针对哪些方面来加以运用,就是突发事件他的应对过程,完整的过程。比如说预防与应急准备,检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这样一个应对过程的四大环节我们这部法律都要加以调整。所以,他的适用范围就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完整的过程都是要加以调整,都是他适用的。那么我们知道,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导致危机,我们采取很多措施去应对,有时候就见到效果,就化解了这个危机,有时候采取了许多的措施,仍然没有解决问题。这个时候可能就要进入紧急状态,就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那么紧急状态是一种特殊情况,一种特别的理智的法律状态,那么进入紧急状态以后,我们很多法律关系会发生变化,我们公民的权利会受到更多的限制。那么这样的一种状态是我们危机发展过程的一个比较严重的阶段,危重的阶段,那么他也是这个过程的自然延伸,我们本法调整不调整呢?也调整,但是不主要调整。所以讲到这个地方就需要给大家介绍一个背景,我们这部法在起草的开初,就是因为有了这么一个决定以后要起草这部法律,就开始确定名称是紧急状态法。而事实上我们的立法依据是写进宪法当中的关于突发事件导致危机以后的紧急状态,就是我们在修改宪法的时候也是明确一些,是怎么应对这个紧急状态。所以我们的宪法依据讲紧急状态,我们制订法律的开初也是说要制订这么一部紧急状态法。但是紧急状态只是我们突发事件导致危机以及应对这个危机当中的一种特殊的阶段,一种危机的阶段,不是他的全部过程。所以,以这样一个名称来代表这部法律,实际上不是特别的相吻合。所以在这部法律起草过程当中,专家、学者和其他的起就在讨论这个问题,究竟还是叫应急状态法呢还是叫突发事件应对与紧急状态处置法这么一个繁琐的名称呢,所以引起了不同的争论。到最后我们有一些专家学者,比如说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一个专家组,我就牵头这个专家组,我们专门给有关起草机构提出一个专门的建议,就是说应当以突发事件应对法这么一个简略,更具有概括性,更加符合这个法律条款内容的这么一个名称作为这部法律的名称可能更好一些。后来立法机关就以这样的一个名称作出一个调整,所

16

杭州精英在线系列课件 http://www.jy365.net

以现在出台的就是突发事件应对法,他所调整的这么四大环节的这么一个过程,所有的这些条款和这个名称就比较相吻合,至于紧急状态这么一个特殊情况,这么一种法律的理智状态,那怎么来处理呢?就在最后这部法律的最后倒数第二条,第69条来作出一个规定,指明一个路径,这样就使得这个法律的内容和名称必须是相符合的,这就是我们对这个法律的适用范围做一个补充性的说明。

3、突发事件的概念

这个法他所调整的是突发事件,那么这个突发事件本身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也是我们这个法律的第三条的第一款,专门加以定义,那就是突然发生而且是有严重危害的,也是需要专门应对的这样的一些突发事件,我们把他叫做突发事件。那么这些突发事件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对他进行概括有四大类,就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这样四大类的事件如果他属于突发发生,而且他有非常非常严重的一些后果,严重的危害性,而且需要专门的一种紧急的应对,那么这样的一些事件我们把它叫做突发事件,我们这部法律就是要调整这样的突发事件。

4、突发事件的分级

那么这样的突发事件他有没有一个轻重缓急之分,有没有一种程度上的区别,还是有的。所以我们这部法律就是在第三条的第二款对突发事件进行了一个分类,主要是对前三类,就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对他们作出专门的分类,分成四类,就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这样四级。在起草过程当中,曾经也有其他的分类分级的方法。比如说分为三级,分为五级,后来专家、学者也认为如果分三级或者是五级,人们习惯的可能就定为中间那一级,有三级他就定为二级,如果分为五级就定为三级,这样也不一定有利于这么一个实际操作,后来就采取定为四级这样可能比较准确的定位,便于准确的定级。

那么我们这样划分的级别,这部法律这样划分级别只是针对的三类,那么对于社会安全事件呢就没有做这样的分析,因为社会安全事件他得这么一种分级,他的情况比较复杂,分级起来也比较困难,所以在这部法律当中并没有直接的对他进行分级。那么有一些地方做出的立法对社会安全事件也做出了一些分级,那就是按照一些地方有权的立法机关根据地方的一些特点,那么他的实际情况来做出了一种安排,这也是一种探索。最终怎么定呢?还是要以国家有关立法机关对这部法做出实施细则的时候,可能会对他做出一种专门的规定。这样的一种分类、分级之后,就有利于我们把握这部法所需要调整的对象,那么这就是首先这个

17

杭州精英在线系列课件 http://www.jy365.net

方面就是这部法律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还有基本概念,还有分级制度。

5、应急体制 (1)应急体制概述

接下来我们想介绍一下应急体制,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就是采取什么样的体制来推进这项工作,这也是需要我们考虑的。那么我们这部法律的第四条就专门对这个应急体制作出一个规定,那就是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这么一个应急体制,特别是属地为主,同时又是统一领导。在统一领导的基础上尽可能的调动基层的积极性,把责任落实到基层,也就是采取这么一个体制来确定我们应急管理的这么一个体制。那么,所以他的重要性,他的特点就在这个地方。

(2)属地负责制度

所以我们这部法律的第七条就专门规定了叫做属地负责制度,就是突发事件发生在什么地方,就由这个地方的县级,而且主要就是县级人民政府来负责,如果发生一些特殊情况,县级人民政府应对不了,及时报告,由上一级的人民政府来加以处置,加以负责。所以,总体上是一个属地负责这么一种制度,这是我们应急体制当中的第二个有特点的地方。

(3)应急领导机关

第三点,就是应急领导机关,谁是领导机关。我们一项工作总是要有领导机关,否则就不太好统一协调的开展起来,那么我们这部法律很明确规定,在它的第九条明确规定那就是国务院作为应急领导机关,这是中央层次的,那么到地方各个层次呢,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来作为应急领导机关。那么来统一领导协调这项工作,那么这是领导机关。

(4)应急工作机构

那么还有呢就是应急工作机构,由专门的机构来抓这件事情,使得我们应急管理的工作能够落到实处,那么在中央我们有专门的应急指挥工作,还有派出的工作组,是两类。一是应急指挥机构,二是派出工作组,这些都是应急工作机构。那么在地方这个层次呢,就是有两类的应急指挥机构,一是负责领导、协调型的这样的应急指挥机构。再有一种呢是组织协

18

杭州精英在线系列课件 http://www.jy365.net

调指挥型的,就是对地方来说是两类的应急指挥机构,就是我们今天讲的一般型和专门型。一般型是起领导、协调这样的一种职能的,发挥这样的职能。而专门型的,比如说某一个系统,他所建立的这么一个应急指挥机构,他就会起到组织、协调还有指挥这么一个机构。那么这就是我们这部法律的第八条,专门就这个问题做出了规定。这样呢,从中央到地方,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应急工作机构,这就使得这样的这么一项工作能够更好的落到实处,有了领导机关,又有了工作机构,这样就更容易落到实处。这就是我们在应急体制这个方面需要了解和理解的。那么这项工作现在正在做,因为我们这部法明确的这样的一些体制以后,那么在贯彻落实这部法律的过程当中,各地专门的确定,甚至有些要新建,新设立有关的这样的机构来开展这方面的工作,这是一个方面。

6、应急主体

那么接下来就有一个问题需要我们领导同志关注,那就是我们的这些做应急管理工作的主体,并不仅仅是我们上面提到的应急领导机关,应急工作机构,仅仅有这样的主体还不完全满足我们工作的需求,像我们前一个部分提到的公众参与,社会参与,那么这么一个潮流,这么一个经验,我们谈到这么一个启示的时候提到的需要有更多力量的介入。那么我们这部法律也在他的第11条的第二款专门做出了规定,还有其他的一些条款做出规定。那就是我们应急管理工作的其他主体,那么其他主体首先就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我们这部法律的11条的第二款专门做出规定,他们有义务来协助我们应急管理机构的这么一些工作,应急管理工作。他们一方面协助,同时他们也就参与进来了,他们也就成为这么一个工作的这么一个主体。

还有就是我们的武装部队,武装部队义不容辞的要参与到这项工作当中来,这个也是世界各国的经验。所以我们这部法律的第14条,专门规定了我们武装力量应该参与到这个当中来。还有一个就是我们的国际力量,因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他发生突发事件,可能迅速发展会蔓延开来,可能影响非常大,仅仅依靠这个国家或者是这个地方自己的力量有时候应对不了这个危机。那这个时候怎么办呢?就需要国际的、区级的一种协助,那么这个国际力量的介入来合作,那么这个力量是要运用的,也成为主体。所以我们这部法律的第15条对这个方面也作出明确的规定,我们不是孤军奋战,我们得到更多方面的参与和支持,我们在更大的国际环境中来认识这个问题。比如说有一些河流的污染,他明显就跨流域的,那么这样一种情况,他可能涉及到很多国家和地区,如果处置不好,没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配合和

19

杭州精英在线系列课件 http://www.jy365.net

协助,可能很难把这样的危机的损害后果降到最低,这是一个方面。

还有呢?就是我们一项工作的推进,他需要有监督机关来监督我们这项工作的开展,比如说在我们国家,我们政府机关的工作就受到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是我们经常讲的人大这样一种监督机关,也是我们国家的权力机关的一种监督制约,这样使得我们的行为能够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那么我们这部法律的第16条就对这样的监督机关,就是我们的权力机关作为监督力量做出一个明确的规定,使得我们整个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就有了一种监督的力量,监督的机制,那么这个监督力量也是我们整个工作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这部法律加以规定的。

所以我们讨论到前面有关内容,介绍了以上内容,大家都会明确,我们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不是一个孤立的,有很多的力量的介入和参与才能使得他的工作的成效最大化,这是第一个方面,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应急体制,应急主体。

(二)应急立法的重要原则

那么接下来的制度创新的第二方面,就是我们应急立法的重要原则。我们这部法律的起草者和制订者都认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点是如何具体的采取有效的应对举措来加以归置。所以我们在总则部分,没有集中的大量的对应急的原则做出规定,但是适当的做出了一些规定。我们这部法律对有关立法原则的规定主要是分散在各章节的一些具体条款当中加以体现。所以,我们拿到这部法律一看就给读者一种印象,就是说写的原则很少,主要写的措施,这一点容易产生这么一个印象,但实际上这部法律对我们基本的关于应急法制的立法原则是做出了规定的。比如说,我们应急法制的一些原则在起草者和立法者是怎么处理的呢?就是我们在前面总则部分写到一些条款,然后在后面的一些具体的制度规定的时候又加以体现。那么这样一些原则是包括信息公开与信息真实的原则,社会动员的原则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比例原则,属地负责原则等等。那么就对这个部分,就对这些原则加以规避,那么我们对这些原则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1、信息公开与信息真实的原则

首先是信息公开与信息真实的原则,我们在这部法律的,就这部法律在他的第10条就做出一个规定,那么应当及时公布应对实践突发事件的决定和秘密,这是一个规定。我们在这部法律的第53条又规定,对应急工作负责任的有关政府机关应当统一的、准确的、及时发布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的信息和应急处置的信息。那么这是53条的规定。比如说突发事

20


加强应急法制,构建和谐社会 - 《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参加全国林业职业院校改革发展研讨会暨中职教育研究会年会总结(1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