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式牌匾标识 数量 每个公共出入口允许设置一个此类的牌匾标识,但在同一个临街面最多不超过一个 最大面积 最大宽度 最小后退距离 照明 其他 10平方米 参见遵守“2.3”中的规定 参见遵守“2.3”中的规定 允许间接照明和内部照明 1.其内容仅限于地块所在名称或建筑名称的牌匾标识;其内部的任何业主不允许设置此类型的牌匾标识; 2.当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小于5米时,则不允许设置此类的牌匾标识; 3.其他参见 “2.3”中的规定 屋顶牌匾标识 数量 1.如作为建筑名称或地块名称的牌匾标识,每个临街面允许设置一个; 2.附属商业部分每个店铺最多允许设置一个此类的牌匾标识; 最大面积 最大宽度 60平方米 1.附着在高度在4米以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牌匾标识宽度限定在0.5-1.0米之间. 2.附着在高度在4-12米之间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牌匾标识宽度限定在1.0-1.5米之间. 3. 附着在高度在12-18米之间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牌匾标识宽度限定在1.5-2.0米之间. 最小后退距离 其他 无 1.高度超过18米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不允许设置此类的牌匾标识 2.附属商业部分,允许在不超过6米的建筑物上设置此类的牌匾标识 3.牌匾标识应平行于建筑外墙面,宽度不超过建筑的两侧墙面,版面不得超过建筑外墙面 4.牌匾标识的构架应进行隐蔽处理,不得裸露,影响美观. 墙面牌匾标识 数量 最大面积 附属商业部分每个店铺最多允许设置一个此类的牌匾标识; 作为地块名或建筑名的牌匾标识 单层和低层(24米)最大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高层(24米以上的) 最大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最大宽度 最小后退距离 照明 其他 无 无 允许间接照明和内部照明 牌匾标识的构架应进行隐蔽处理,不得裸露,影响美观. 突出式牌匾标识 数量 最大面积 最大宽度 最小后退距离 照明 其他 每个商业性经营的店铺最多允许设置一个此类的牌匾标识 单体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单一展示面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无 无 允许间接照明和内部照明 参见: “ 2.7突出式广告及牌匾标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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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式牌匾标识 数量 附属商业部分:每个公共出入口最多允许设置一个此类的牌匾标识 附属商业部分:每个商业性经营的店铺最多允许设置一个此类的户外广告 最大面积 单体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单一展示面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最大宽度 无 最小后退距离 无 照明 允许间接照明和内部照明 其他 参见: “ 2.6悬挂式广告及牌匾标识” 门头式牌匾标识 数量 每个商业性经营的店铺最多允许设置一个此类的牌匾标识 最大面积 无背板的镂空设计(单体字),不超过2.5平方米 包含后背板的设计,不超过2.0平方米 最大宽度 无 最小后退距离 无 照明 不允许实用活动照明或其他有变化,闪烁类效果的照明方式 其他 1.门头式牌匾标识的长度不得超过其门头的长度 2. 牌匾标识的构架应进行隐蔽处理,不得裸露,影响美观.
3.4 三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一般限制设置区
3.4.1 控制范围:
规划控制范围:规划区内的商业用地中的金融保险业用地、贸易咨询用地、服务业用地、影剧院用地和游乐用地,属于七类控制区控制范围的地块不包括在本范围内。 3.4.2 控制目标:
典雅大方,建筑底部有近人尺度的广告点缀欢乐气氛。 3.4.3 控制原则:
1.对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采取分段管理的办法,加强辨识性标识的合理设置。 2.允许底层附属商业部分设置一定量的户外广告,控制经营性广告的设置。 3.4.4 控制细则: 1.通用规定
? 应遵守“2、通则”中所有的相关规定。
?附属商业部分:设置在同一个建筑立面上的所有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总面积不得超过其所在商业经营性质建筑立面面积的30%;如果商业经营性质部分仅占建筑的一层时,则在同一个建筑立面的所有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总面积不得超过其所在建筑立面面积的30%。
?高层建筑(即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允许且只能设置一个大型的墙面广告及牌匾标识,但其最大面积不超过所附着建筑实墙面面积的30%,或者不超过200平方米。且此类墙面广告及牌匾标识在设置时应与所附着建筑立面的形式及风格相协调统一,如被认为破坏了建筑立面景观及对建筑内部的通风、采光造成妨碍则应禁止设置。
?在本类控制区内允许设置体现企业或商业形象的具有三维形体的广告和牌匾标识。附着于建筑立面的三维形体广告及牌匾标识的类型属于突出式广告及牌匾标识、独立设置的三维形体广告及牌匾标识属于落地式广告及牌匾标识,在设置时应服从本规划对上述两类广告及牌匾标识的规定,但可不遵守对于单体面积的限制。
每个地块仅允许设置一个此类广告及牌匾标识,同时广告及牌匾标识的面积也应被计入所在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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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界面目标
现状商务界面
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总面积。
? 商业经营性质部分:
商业经营性质部分只能在其所租用或占用的建筑立面部分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 ? 设置在同一个建筑立面上的所有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总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建筑立面面积的25%;当建筑为一层时,则设置在同一个建筑立面的所有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总面积不超过其所在建筑立面面积的30%。
? 同一地块内设置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总面积不超过临街面每延米3.0平方米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
2.户外广告控制要求:
? 户外广告最大许可面积为建筑临街面每延米许可2.0平方米户外广告。
? 在本类控制区允许设置的户外广告的形式包括:落地式广告、墙面广告、突出式广告和悬挂式广告。
墙面广告 数量 无 最大面积 单体面积最大面积不超过所在建筑立面面积的10% 最大宽度 无 最小后退距离 无 其他 设置在同一建筑立面上的所有墙面广告的总面积不超过所在建筑立面面积的20% 突出式广告 数量 无 最大面积 单体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单一展示面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最大宽度 无 最小后退距离 无 照明 允许直接、间接、内部照明方式 其他 参见: “ 2.6悬挂式广告及牌匾标识” 悬挂式广告 数量 附属商业部分:每个商业性经营的店铺最多允许设置一个此类的户外广告 最大面积 单体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单一展示面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最大宽度 无 最小后退距离 无 照明 允许直接、间接、内部照明方式和电子信息板的运用 其他 参见: “ 2.6悬挂式广告及牌匾标识” 落地式广告 数量 高于1.5米的落地式广告,临街面每100米最多允许设置2个,低于1.5米(含1.5米)的,临街面每100米允许设置3个. 二者择一执行 最大面积 20平方米 最大宽度 参见“2.3”中的规定 最小后退距离 参见“2.3”中的规定 其他 1.所有落地式广告和牌匾标识总面积不得超过每延米0.2平方米 2.当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不足5米时,不允许设置落地式广告 3.设置间距与其所临街道公共地段设置的落地式广告间距保持协调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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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
3.牌匾标识制要求:
? 整个开发地块名称或建筑名称的牌匾标识应得到有效控制,其最大许可面积为临街面每延米许可0.4平方米牌匾标识;其数量最多不得超过该地块所拥有的建筑临街面的数量,但是如果该地块 仅有一个建筑临街面时,本规划允许该地块设置不超过2个此类牌匾标识。
此类牌匾标识如附着于建筑立面设置,则在同一个建筑立面上最多不得超过2个。 ? 牌匾标识最大许可面积为建筑临街面每延米许可2.0平方米牌匾标识。
? 在本类控制区内允许设置的牌匾标识的形式包括:落地式牌匾标识、屋顶牌匾标识、墙面牌匾标识、突出式牌匾标识、悬挂式牌匾标识和门头式牌匾标识。
落地式牌匾标识 数量 高于1.5米的落地式牌匾标识,临街面每100米最多允许设置2个;低于1.5米(含1.5米)的落地式牌匾标识,临街面每100米最多允许设置3个. 二者择其一执行 最大面积 最大宽度 20平方米 参见遵守“2.3”中的规定 最小后退距离 参见遵守“2.3”中的规定 其他 1.所以落地式广告和牌匾标识总面积不得超过临街每延米0.2平方米. 2.当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小于5米时,则不允许设置此类的牌匾标识; 3.其他参见 “2.3”中的规定 4.设置间距与其所临街街道公共地段设置的落地式广告间距保持协调. 屋顶牌匾标识 数量 最大面积 最大宽度 如作为建筑名称或地块名称的牌匾标识,每个临街面允许设置一个; 60平方米 1.附着在高度在4米以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牌匾标识宽度限定在0.5-1.0米之间. 2.附着在高度在4-12米之间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牌匾标识宽度限定在1.0-1.5米之间. 3. 附着在高度在12-18米之间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牌匾标识宽度限定在1.5-2.0米之间. 最小后退距离 无 其他 1.高度超过18米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不允许设置此类的牌匾标识 2.牌匾标识应平行于建筑外墙面,宽度不超过建筑的两侧墙面,版面不得超过建筑外墙面 4.牌匾标识的构架应进行隐蔽处理,不得裸露,影响美观. 墙面牌匾标识 数量 最大面积 最大宽度 附属商业部分每个店铺最多允许设置一个此类的牌匾标识; 作为地块名或建筑名的牌匾标识,最大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无 最小后退距离 无 突出式牌匾标识 数量 最大面积 最大宽度 每个商业性经营的店铺最多允许设置一个此类的牌匾标识 单体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单一展示面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无 19 - -
最小后退距离 无 照明 其他 允许间接照明和内部照明 参见: “ 2.7突出式广告及牌匾标识” 悬挂式牌匾标识 数量 附属商业部分:每个公共出入口最多允许设置一个此类的牌匾标识 附属商业部分:每个商业性经营的店铺最多允许设置一个此类的户外广告 最大面积 最大宽度 单体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单一展示面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无 最小后退距离 无 其他 参见: “ 2.6悬挂式广告及牌匾标识” 门头式牌匾标识 数量 最大面积 每个商业性经营的店铺最多允许设置一个此类的牌匾标识 无背板的镂空设计(单体字),不超过2.5平方米 包含后背板的设计,不超过2.0平方米 最大宽度 无 最小后退距离 无 其他 1.门头式牌匾标识的长度不得超过其门头的长度 2. 牌匾标识的构架应进行隐蔽处理,不得裸露,影响美观.
3.5 四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一般限制设置区
3.5.1控制范围
规划控制范围: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属于七类控制区控制范围的地块不包括在本范围内。 3.5.2总则
? 应遵守“2、通则”中所有的相关规定。 1.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与交通信号、标志的关系
? 临近道路交叉口设置的广告及牌匾标识与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标志物等在色彩、 形式等方面应有明显区分;
? 在道路交叉口100米范围内,与同侧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展示方向相同的广告及牌匾标识禁止设置动画广告及牌匾标识和采用活动照明及与交通信号色 彩相同或相近的光源照明的广告及牌匾标识。
? 广告及牌匾标识与交通信号、标志的制约关系:以交通信号、标志到其所处同侧单一行使方向道路的中心线的水平投影点为控制中心点(以下简称控制点)。
① 当道路设计车速小于等于40公里/小时,以控制点为中心横向70米,纵向50米的范围内允许设置的广告及牌匾标识的数量为:6-该区域内交通信号标志的数量。
②当道路设计车速为60公里/小时,以控制点为中心横向120米,纵向160米的范围内允许设置的广告及牌匾标识的数量为:5-该区域内交通信号标志的数量。
③当道路设计车速为80公里/小时,以控制点为中心横向160米,纵向120米的范围内允许设置的广告及牌匾标识的数量为:4-该区域内交通信号标志的数量。
④当道路设计车速为100公里/小时,以控制点为中心横向180米,纵向140米的范围内允许设置的广告及牌匾标识的数量为:3-该区域内交通信号标志的数量。
⑤当道路设计车速为120公里/小时,以控制点为中心横向200米,纵向160米的范围内允许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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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隔离栏禁止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