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说明书 - 图文(6)

2019-03-27 18:06

最小后退距离 无 其他 1.高度超过16米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不允许设置此类的牌匾标识 2.牌匾标识应平行于建筑外墙面,宽度不超过建筑的两侧墙面,版面不得超过建筑外墙面 3.牌匾标识的构架应进行隐蔽处理,不得裸露,影响美观. 墙面牌匾标识 数量 每个商业性经营的店铺最多允许设置一个此类的牌匾标识 最大面积 10平方米 最大宽度 无 最小后退距离 无 其他 1.设置在同一连续界面上的牌匾标识应协调一致 2. 牌匾标识的构架应进行隐蔽处理,不得裸露,影响美观. 门头式牌匾标识 数量 每个商业性经营的店铺最多允许设置一个此类的牌匾标识 最大面积 10平方米 最大宽度 无后背板的镂空设计(单体字),宽度不超过1.5米 含后背板的设计,宽度不超过1.2米 最小后退距离 无 其他 1.门头式牌匾标识的长度不得超过其门头的长度 2. 牌匾标识的构架应进行隐蔽处理,不得裸露,影响美观.

3.7 六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严格限制设置区

3.7.1 控制范围:

规划控制区内的居住用地、旅游业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其它公共设施用地中除宗教活动场所外的其它地块、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村镇建设用地,属于七类控制区控制范围的地块不包括在本范围内。 3.7.2 控制目标

确保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设置不对公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和妨碍,保障公众安全与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3.7.3 控制原则

1.严格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在本类控制区禁止设置经营性广告。 2.加强辨识性标识的合理设置,提高整个区域的可识别性。

3.加强对于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单体设计、制作的质量控制,使其与所在的区域的环境品质相协调统一。

3.7.4 控制细则 1.通用规定

? 应遵守“2、通则”中所有的相关规定。

?每个建筑立面上设置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类型不应过多,以不超过3种为宜;同一个商业经营性店铺设置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类型不应超过2种。

? 在本类控制区中仅允许附属商业经营性质部分设置户外广告。 ? 附属商业经营性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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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居住区

①附属商业经营性质部分只能在其所租用或占用的建筑立面部分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 ② 设置在同一个建筑立面上的所有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总面积不得超过其所在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建筑立面面积的20%;如果商业经营性质部分仅占建筑的一层时,则在同一个建筑立面的所有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的总面积不得超过其所在建筑立面面积的30%。 2.户外广告控制要求:

? 户外广告最大许可面积为:临街面每延米许可0.2平方米的户外广告 。

? 在本类控制区内允许设置的户外广告的形式包括:墙面广告、突出式广告和悬挂式广告。各种类型户外广告的控制要求详见下表:

墙面广告 数量 最大面积 最大宽度 最小后退距离 照明 其他 附属商业部分:每个商业性经营的店铺最多允许设置一个此类的户外广告 单体面积10平方米 无 无 遵守“2.4 居住权益保护规定” 无 突出式广告 数量 最大面积 最大宽度 最小后退距离 照明 其他 附属商业部分:每个商业性经营的店铺最多允许设置一个此类的户外广告 单体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单一展示面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无 无 遵守“2.4 居住权益保护规定” 参见: “ 2.6悬挂式广告及牌匾标识” 悬挂式广告 数量 最大面积 最大宽度 最小后退距离 照明 其他

3.牌匾标识控制要求:

? 整个开发地块名称或建筑名称的牌匾标识应得到有效控制,其最大许可面积为临街面每延米许可0.2平方米牌匾标识;其数量最多不得超过该地块所拥有的建筑临街面的数量,仅有一个临街面的地块 最多可以设置两个此类牌匾标识。如附着于建筑立面设置,则在同一个建筑立面上最多不得超过2 个。

? 附属商业部分牌匾标识最大许可量为附属商业部分临街面 每延米许可1.5平方米牌匾标识。 ? 在本类控制区内允许设置的牌匾标识的形式包括:落地式牌匾标识、屋顶牌匾标识、墙面牌匾标识、悬挂式牌匾标识和门头式牌匾标识。各种类型牌匾标识的控制要求详见下表:

屋顶牌匾标识 数量 1.如作为建筑名称或地块名称的牌匾标识,每个临街面允许设置一个; 2.附属商业部分每个店铺最多允许设置一个此类的牌匾标识; 最大面积 30平方米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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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商业部分:每个商业性经营的店铺最多允许设置一个此类的户外广告 单体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单一展示面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无 无 遵守“2.4 居住权益保护规定” 参见: “ 2.6悬挂式广告及牌匾标识” 最大宽度 1.附着在高度在4米以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牌匾标识宽度限定在0.1-1.0米之间. 2.附着在高度在4-12米之间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牌匾标识宽度限定在.0-1.5米之间. 3. 附着在高度在12-18米之间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牌匾标识宽度限定在1.5-3.0米之间. 最小后退距离 照明 其他 无 遵守“2.4 居住权益保护规定” 1.高度超过18米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不允许设置此类的牌匾标识 2.附属商业部分,允许在不超过6米的建筑物上设置此类的牌匾标识 3.牌匾标识应平行于建筑外墙面,宽度不超过建筑的两侧墙面,版面不得超过建筑外墙面 4.牌匾标识的构架应进行隐蔽处理,不得裸露,影响美观. 墙面牌匾标识 数量 最大面积 最大宽度 最小后退距离 照明 其他 附属商业部分每个店铺最多允许设置一个此类的牌匾标识; 作为地块名或建筑名的牌匾标识最大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无 无 遵守“2.4 居住权益保护规定” 牌匾标识的构架应进行隐蔽处理,不得裸露,影响美观. 落地式牌匾标识 数量 每个公共出入口允许设置一个此类的牌匾标识,但在同一个临街面最多不超过一个 最大面积 最大宽度 最小后退距离 照明 其他 10平方米 参见遵守“2.3”中的规定 参见遵守“2.3”中的规定 遵守“2.4 居住权益保护规定” 1.其内容仅限于地块所在名称或建筑名称的牌匾标识;其内部的任何业主不允许设置此类型的牌匾标识; 2.当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小于5米时,则不允许设置此类的牌匾标识; 3.其他参见 “2.3”中的规定

悬挂式牌匾标识 数量 1.非附属商业部分,每个公共出入口最多允许设置一个此类的牌匾标识 2.附属商业部分,每个店铺最多允许设置一个此类的牌匾标识 最大面积 最大宽度 最小后退距离 照明 其他 单体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单一展示面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无 无 遵守“2.4 居住权益保护规定” 其他参见“2.7”中的规定 门头式牌匾标识 数量 最大面积 每个商业性经营的店铺最多允许设置一个此类的牌匾标识 无背板的镂空设计(单体字),不超过2.5平方米米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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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后背板的设计,不超过2.0平方米 最大宽度 最小后退距离 照明 其他 无 无 遵守“2.4 居住权益保护规定” 1.门头式牌匾标识的长度不得超过其门头的长度 2.牌匾标识的构架应进行隐蔽处理,不得裸露,影响美观.

3.8 七类控制区——户外广告严禁设置区

3.8.1 控制范围:

1.具有严肃性的国家机关办公楼(如:市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及围栏、围墙以内区域; 2.教育建筑及围栏、围墙以内区域;

3.重要公共建筑及经禁止设置广告区域,包括: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 4.坡屋顶及造型特殊的屋顶;筑物和设施不安全的区域;临时建筑及违章建筑; 5.沿街同一街坊内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 6.保护建筑及规划确定的控制范围内; 7.历史名胜区;

?在本类控制区设置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首先应满足国家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规划。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除由文物保护部门设置的同一形式的标识外,禁止其它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及牌匾标识。

8.公园围栏、交通护栏、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 9.在道路交叉口30米半径的视距三角内; 10.净宽度不足3米的人行道; 11.宗教活动场所;

12.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 3.8.2 控制目标及原则:

由于此类区域具有重要且特殊的地位和意义。因此在本类控制区控制范围内禁止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并且严格控制牌匾标识设置的类型和数量。 3.8.3 控制细则:

1.应遵守“2通则”中所有的相关规定。

2. 在此类控制区可少量设置牌匾标识,具体要求如下:

? 牌匾标识的许可面积:临街面每延米许可0.4平方米牌匾标识。 ? 禁止设置动画牌匾标识和采用活动照明的牌匾标识。

? 禁止设置包含有变化、闪烁或与此类似效果的设计元素的牌匾标识。 ? 在同一个此类地块设置牌匾标识的形式不应超过2种。

? 在本类控制区中,允许选用的牌匾标识的类型包括:落地式牌匾标识、墙面牌匾标识、门头式牌匾标识。

? 牌匾标识单体最大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教堂

体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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