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责任感带有很强的自律性,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理念直接贯穿企业的文化,尤其是经营者的素质对社会责任的理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缺乏承担社会责任的实力
前文中提到过,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部分并不是全部由于企业自身行为造成的,而是由社会大环境影响的的。对于这一部分企业力所能及的社会责任,企业应根据自身力量独力来处理。现实社会中,有些企业在主观上有承担更多社会的责任意愿,但苦于资金和能力有限,只能望洋兴叹。以企业公益事业基金会为例,国外有为数众多的企业基金会。这些企业基金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责任活动,如帮助弱势群体、主持基础项目研究等,然而中国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有一家像样的企业基金会,其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中国企业普遍没有能力设立一项长期的公益基金会国,企业目前多以零星捐赠的形式来参与公益事业,只能是一个短期的行为。因此,只有企业发展足够强大的时候,才有可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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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结论及思考
第一节 构建“中国式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一、开启“中国式企业社会责任”新智
开启“中国式企业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赢得未来较高国际地位的潜在要求。“中国式企业社会责任”既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学观,也应运了国外先进社会责任理念对中国的发展需求。
(一)“中国式企业社会责任”是符合时代背景的要求
当前,中国正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七届代表大会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这与构建“中国式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是一致的。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是保持社会的稳定繁荣发展,建设企业社会责任的目的是使企业的发展带动社会的发展,促进社会的更和谐。然而,在经济高速发时,社会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不和谐问题,这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初衷是相背的。放眼望去,整个社会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情况越来越严重;企业内部相关利益者的矛盾,包括员工、股东、消费者、商业伙伴等与企业之间的相互交错也进一步突出。单个企业经济效益不等于社会效益,局部利益也不等于全局利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都要由社会来承接。因为它是社会的细胞,离开社会资源,企业的发展就成了无源之井、无根之木。这远远与我们国家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相左。和谐社会应是坚持以人为本、减少贫困、维护人类生存环境为开发目的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在这个开发过程中,企业承担着重要角色,它不仅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细胞,更是国家政治、文化、社会的基本单元。用毛主席的话说,“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企业也一样,源自社会,也必须回馈于社会,这是一种新时代背景下的社企关系的要求。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与社会是荣辱与共的关系,企业与社会应该和谐发展。企业不能只注重经济效益,更应注重社会效益,承担起应尽社会责任,否则只能是杀鸡取卵,引发社会的排斥,从而造成企业自身的损失甚至破产,最终阻碍了中国特色的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构建“中国式企业社会责任”是当前国内创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从全球经济发展形势来看,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离不开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在我国经济不断融入世界经济的背景中,已经上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然是世界投资的热点和跨国公司的生产制造基地,从而也是全球资本链和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与实践对我国经济产生的影响,正呈漫延之势,尤其是对我国的出口企业的发展构成严峻挑战。一方面,我国的企业要做大,要走出去,必然要能经受住国外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认证等考验;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点,也会把其先进的社会责任理念、经验带往国内,这就要求我们有相应的理念、体制、规范来配合,以使跨国公司在国内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通过这种公司微观层的相互交融,我们有必要为本国的企业建立一套适合国情的社会责任体系,以使破除国际社会责任壁垒,抢占更多国外市场。同时对中国公司,我们除了吸收其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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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社会责任理念与经验之外,也要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来引导跨国公司更加按照我们的实际国情践行其在中国的社会责任。
(二)企业现实情况的需要
我国的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基本上是90年代中后期才发展起来了,企业制度本身就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无论是现实社会中社会责任践行较好或不好的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都未上升到长期制度化的层面。社会责任做得较好的企业,例如一些大的民营、国有企业,会处理好其与相关利益者的关系,并注意行使其环境责任,偶尔也尽些慈善责任。我们不能说这些企业缺少社会责任感,但是即使如此,它们中也很少有企业把社会责任内容纳入到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中。做得不好的企业,连起码的社会责任意识都缺乏,这无疑给企业的长期发展锁上一道“金项圈”。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做得较好的企业,构建“中国式企业社会责任”是对其发展的正确激励,也是让它更好地履行适合自己、适合本国国情社会责任的指引;反之,对于那些缺乏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它是一个先知的约束加牵引,可以推动这些企业朝着正确的社会责任方前行。总之,构建“中国式企业社会责任”是中国企业面对现实需要的量体裁衣。
二、创建“中国式企业社会责任”的困难
(一)经济发展不均衡,对企业社会责任不能实行“一刀切”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但也由于东西部地区地埋、资源禀赋优势差距较大,导致全国经济快速提升的同时,内部差距却进一步加大。虽然总体是在发展,但东部地区的发展速度惊人,致使西部地区落后的状况更显突出,尤其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中更显不协调。所以,在我们构建“中国式企业社会责任”不能不考虑到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千万不能对企业社会责任实行在全国“一刀切”。由于西部地区的企业大多还未制定现代企业管理体系,生存能力较差,导致在对企业作出社会责任的要求时我们不能让其像经济已相对发达的东部企业一样。所以差别化对待不同地区的企业是有必要的。一方面,更富经济实力、内部制度更完善的企业在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会给西部企业起到关键带头作用,使他们认识到企业发展壮大后最终还是要回馈社会;另一方面,国家在市场经济体系相对完备的地区可采取“中国式企业社会责任”试点,如果有不足的地方可以及进加以调整,一旦在一个地区实行成功以后,再慢慢根据各地经济情况推行至全国,再此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实行力度。
(二)协调好企业社会责任从自愿化到制度化的过程
就目前来看,企业社会责任中大多数的责任是呈现一种自愿履行的状态。只有利益相关方中的部分责任和一小部分环境责任由于负外部性效果太强而受法律约束,大部分的社会责任都企业自发履行的。觉悟高、有战略眼光的企业会选择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以保持企业长期良好地可持续发展;而经济实力不强又无前瞻远见的企业大都选择回避社会责任的履行。对于这些现象,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进行批判,也不能期待所有企业都会有自愿履行社会责任,而更应该考虑从制度化层面来约束责任方。只有让所有企业在制度框架下实现“它们既是社会责任的实践者,又是社会责任的受益者”,才能最终落实企业社会责任。2006年l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公司法》己经大大地前进了一步,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诚信经营写进了法律。这标志我国在企业社会责任制度化建设方面又前进了一小步。为了迎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可持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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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定要协调好企业社会责任从自愿化到制度化的过程,可以尝试先分行业进行逐步推进。
三、尝试把国际评估标准与本士国情况相结合
国际上现行的关于社会责任之认证体系主要有国际化标准化组织(ISO)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发布的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和社会责任国际(SAI)2008年制定的SA8000:2008。
本世纪以来,社会责任问题受到国际关注的程度日益提升,国际组织为经满足国际社会对社会规范化的需求,推动制定了社会责任活动的相关指南。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是ISO 2004年就开始起草,经过包括中国在内的90多个国家400多名专家共同参与制定,并考虑了经济条件的差异性和社会、环境、法律、文化、政治和组织多样性的社会责任国际指南,它涵盖组织治理、人权、劳动惯例、环境、公平运营、消费、社会区参与及发展七大领域内容。它还是一个自愿性的标准,各国各组织可根据自身情况加以选用。SA8000包括内容也大致差不多,虽然它是全球第一个建立的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但与前述的ISO标准不同的是SA8000的标准更侧重对人权的保护和道德的规范。当然由于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才刚刚推出,多数跨国公司仍以SA8000作为对合作伙伴的要求。在我国许我出口企业仍被这些国际标准所限限制而影响公司的市场份额。
因为迄今为止,中国还没有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系统性、实用性的标准来引导与规范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因此,中国企业急需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情况下,针对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的特点,参照ISO 26000和SA8000的内容开发出一套适合本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从而可以为我国企业的健康良好发展提供现实的技术支持需要和未来发展的正确引导。 2006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正式启动了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试点,帮助国内11家纺织企业发送社会责任绩效,2007年这些企业增至113家。虽然CAC9000T并不是强制性的认证,但它为中国纺织业乃至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点燃了前进的方向。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各上市公司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且首次提出“每股社会贡献值”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股社会贡献值=(净利润+税收+工资+借款利息+对外捐赠额一社会成本)/总股数。2008年11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发布了《社会责任指南》,继续为中国本土化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的建设添砖加瓦。这些积极的典范都为构建 “中国式企业社会责任”创造了良好的开端,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式企业社会责任必将是另一番欣欣向荣之景象。
第二节 加强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与思考
一、寻求中国商业文明基础
上下五千年,中华文明源远流长,至春秋时期诸子百家就展开过“义利”之辩。虽然当时的生产力落后,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但从广义上讲,这也一场关乎企业社会责任的辩论。所谓“义”指的是指精神价值,是道义,用我们现在的标准来讲即是有利于社会国家、有利于人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而“利”是指物质价值,是指名利、财富、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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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德本、方妍:《中国传统义利文
化研究》,《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1期。
当时,孔子和孟子就提出“义以为上,见利思义,取之有道” 义
利观。在今天看来仍具有现代实用价值,而且它与社会主义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是相符合的。“见利思义,取之有道”指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要考虑利益相关方、环境等社会责任方的立场,并且在获取利润时不能违背社会责任中需要履行的责任。曾经辉煌在中国近现代的晋商、徽商也为我们留下了为国尽商、为民尽商的光辉企业家形象。不仅仅是在国内,在国外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也指出:社会财富如果不被全社会共享,那么这个社会就不稳定。
——企业社会责任纵横》,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年
谷迎春,《商业文明的世纪提升
3月,第22卷第2期
这是古典理论思想中把企业与财富及社会利益群
体联系起来考察,告诫财富拥有者共享是人类最基本的道德情操。然而不无遗憾的是,人们往往只是看到《国富论》中那只“看不见的手”搅动自由经济,却漠视了《道德情操论》中财富的社会良心。
随着媒体上频繁地出现毒奶粉、矿难、瘦肉精等恶性事件,中国人民的神经和视听被一次次地猛烈敲打着,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构建问题也显得越来越紧迫。人们不经要问,曾经统治中国千年的传统儒家文化去哪了?曾经美誉传遍大江南北的晋商文化又去哪了?难道在改革开放前进的道路上我们把传统的中国商业文化精髓遗忘了?在我国市场经济已经相对发达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审视企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却忘却发展我们优秀的传统商业文化。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在不良事件频发的同时,让我们认识到遗忘在角落的商业文明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有他们在,许多悲剧事件也不至于发生。让我们从重新寻回中国商业文明的基础并扎根于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晏子春秋·杂下之十》中就说过:“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所以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完全复制国外的经历是行不通的,我们只有把中国古代先贤的留下的商业文明精神植入到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去,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 “中国式企业社会责任”,造福企业,造福社会。
二、培养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在上节中,我们提到要协调好企业社会责任从自愿化到制度化的过程,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强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培养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就是在这一过渡过程中思想上的预热教育。企业应超越狭隘的自我利益,强化自己的社会责任意识,逐渐变被动承担社会为主动承担,达成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局面。在培养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同时,要注重把企业文化与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相互结合。企业文化是企业处理内外部矛盾的一种核心价值观念,很多优秀的企业如联想、海尔等,都基本实现了企业文化管理,所以把企业文化与社会责任理念相结合既利于形成积极进取的文化,也利于社会责任意识深入企业各个阶层。只有拥有了良好的文化素质和企业各阶层都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时企业才能更早更好地承担其社会责任。
三、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关注与宣传
中国知网(http://www.dlib.cnki.net)是中国目前应用最广的学术期刊电子图书资源网站。它的《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收录了2000年6月以来国内公开发行的400多重要报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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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公众了关注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截止到2004年底,笔者以“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社会责任”分别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的《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检索出了共计90篇相关文章。笔者再以同样的关键词检索此库2005年初到2011年4月20日的文章,共查出1849篇。在短短的近六年时间中,《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章增加了近20倍。以同一方式、同一时间节点、同一关键词在中国知网的其它几个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博论文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库》)检索,得出学术研究文章在近6年也增长了近20倍。这与我国政府在一定阶段内制定的政策方针和近年来缺乏企业社会责任的恶性事件频繁亮相于各大媒体十分相关。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完整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另外,新闻媒体对近几年某些企业的缺乏社会责任的不良表现大势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媒体的报道也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监督作用。所以,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政策的出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学术研究和企业实践起到导向了作用;而学术研究服务于经济建设,指导企业的微观实践活动,而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又会引发更多社会的关注与宣传,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所以,作为中国公民的一员,作为利益相关者的一方,作为慈善的接收者或赠与者,作为环境的生存者中的人类,我们都有权利也有责任参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行动、监督企业社会责任实行、关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未来。社会媒体也应义不容辞地利用自身的舆论优势,宣传报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行为,推动形成社会模范效应;同时也要谴责那些恶意违规、漠视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达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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