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雾中航行(作业)的有关规定和业务知识,掌握雾航操作技术,贯彻执行各项雾航安全措施,检查航海仪器、机电设备、排水系统、应急设备等,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条 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各港有关规定。认真瞭望,采用安全航速,谨慎驾驶。
第四条 进入雾区前尽可能及早开启雷达,分别进行远、近距离扫描,并进行雷达标绘或与其相当的系统观察以便获得碰撞危险的早期警报和对能见度作出更确切的估计。
第五条 当视距小于五海里时,应立即备车、开启雷达并正确予以使用,迅速测定船位,记录计程仪读数,开窗加强瞭望,开启航行(作业)灯。
第六条 当视距小于二海里时,应立即报告船长,同时减速,按章鸣笛,停用自动舵,改用手操舵,开启甚高频无线电话并正确予以使用。船长应立即上驾驶台指挥,并派人瞭头。
第七条 雾航中,应注意风、流影响,确实掌握船位,不得盲目摸航。若有疑问,应立即把船停住并择地锚泊。
第八条 在港口及其附近、狭窄水道、浅、险要航段,应特别谨慎驾驶,除瞭望人员外,还应增派水手在船首值班备锚,做好应急准备。
第九条 雾航时全船应保持肃静,禁止发出会影响听觉的任何声响。
第十条 雾航中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应在16频道保持守听,定时播报本船船位、动态、雾情,并与附近船舶交换各自情况、动态、协调避让意图、行动等。
第十一条 随时与就近港口调度取得联系,听从调度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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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船舶停泊值班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停泊船舶,应按规定悬挂显示号灯号型。白天应在各锚缆延伸方向高于外舷处悬挂红旗一面,夜间应显示红色环照灯一盏,以利过往船舶安全航行(作业)。
第二条 应选择符合安全规定的锚地、水域、码头停泊,不得超宽、超长,有碍他船航行(作业)。
第三条 拖轮停泊,应按海事部门规定,驾、机两部应留有主要船员在船,保证能随时动。
第四条 工程船舶停泊时,甲板、机舱应留有足够的船员在船,保证主副机能随时启动,满足应急的需要。
第五条 施工或航行(作业)中停泊的船舶,除按上述规定值班外,还应安排水手值安全班,昼夜巡逻检查船位、系泊(锚、链、缆)、照明、信号等情况;了解水位、气象变化情况。做好防浅、防冻、防洪、防潮、防风、防火、防盗和防止走锚等安全工作。
第六条 船舶停靠码头或多船停靠一起时,应搭设供人员上下的安全通道,两船舶之间应设置安全网,确保人员过往安全。
第七条 值安全班水手应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做到值好安全班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来访人员未经船长(驾长)准许,不得随意让他人登船。
第九条 停泊潮汐河段码头时,值班人员要了解涨落潮时间,及时调整缆绳。
2.3 船舶交接班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接班人员必须在接班前15分钟到达工作部位,详细检查有关情况,做好准备工作,按交接内容确认没有问题时进行交接,接班人员逾时未到,当班人员仍负其责,并将情况报告部门领导。
第二条 交班人员必须将全部情况,特别是在本班发生过的问题及处理经过,详细地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做好交接记录,经接班人员全部认可后,双方在日志上办理签名认可手续后,交班人员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条 在交接过程中,交班人员应实事求是的明确回答接班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和会同接班人员一道进行检查的要求,在交接过程中,其职责仍由交班人员负责。
第四条 在交接时,接班人员在日志上未签名认可之前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故障均由交班人员负责,接班人员在日志上签名认可后,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五条 如在交接过程中,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应按部门领导意见进行交接班,并将情况记载于日志上。
第六条 交班人员在交班前,主动做好卫生和机械设备的加油、加水、泵气及燃料补给工作、仪器、仪表的校对考核工作、日志、日报的填写记载工作。
第七条 交班人员应将部门领导指示或其他通知、变更事项、联系情况、执行情况、注意事项等,均应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第八条 凡接到部门领导“暂缓交接”通知,交班人员必须集中思想、谨慎操作和管理,接班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工作部位,以免分散当班人员的精力。
第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暂缓交接;
(一)船舶航行(作业)处于避让或处于危险航区时。 (二)船舶正进入桥梁或跨江电缆等水域时。 (三)船舶正在编解队或进出档、定位、相互配合操作时。
(四)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或正在排除时。
(五)遇到天气突然变化恶劣或发生海损和抢险、救助时。
第十条 具体交接内容如下: 甲板部交接内容:
(一)气象、水位、潮汐、水域、船位、岸坡情况和变化。
(二)各缆绳、锚链的松紧受力情况和注意事项及各靠垫的完好情况。
(三)甲板机械、锚泊设备、拖带设备,其操作机构的润滑运行情况。
(四)船舶装载、卸载、物件绑扎,船体纵横倾斜,吃水等情况和注意事项。
(五)航行(作业)或施工信号及夜间灯号情况。 (六)舢板、跳板、舷梯、安全网、测深篙(锭 )、撇缆绳等常用工具、属具、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七)外来人员登记和船舷停靠他船情况。 (八)值班人员情况和日志、报表填写记载情况。 轮机部交接内容:
(一)主、辅发动机、电机、风泵、液压、泵机等所属动力设备和附属设备的润滑、冷却、运转情况。
(二)液压、电气、机械、气动等传动系统和轴系及所属设备的润滑、冷却、运转情况。
(三)空气、燃油、润滑、冷却、液压、进气、排气等系统的管系及所属附件的运行情况。
(四)操作系统和控制系统中的仪器、仪表、开关、阀件、限位器、刹车、制动、离合、换向、警报、信号等装置的运行情况。
(五)应急设备(舵机、泵机、电机等)的备用情况和常用工具、属具的使用管理情况。
(六)舱底水量和排出情况及注意事项。
(七)各种燃润物的消耗和补给情况和轮机日志、报表的填写记载情况。
起重作业交接内容:
(一)吊件的外形尺度、重量、重心、物理化学性质、起、落位置及现场情况。
(二)气象、水位、水深、潮汐、水流和水下物件等具体情况及要求。
(三)起重设备(吊钩、转环、滑车、卸扣、钢缆、吊臂、吊臂变幅角度指示器、起重卷筒等)的使用情况和注意事项。
(四)操作系统中的仪器、仪表、开关、阀件、踏板、吊臂变幅角指示器、信号、刹车、制动、换向、离合等装置的运行情况和注意事项。
(五)与指挥人员确定的起重联络信号、起重方法和起重程序。起重要求和注意事项。
(六)配合船只(驳船、拖轮等)的配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