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2. 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规划实施期间,全县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城镇人口不断增加,且增加幅度高于建设用地的增加幅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高。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科学规范和引导各类土地合理布局,有效促使建设用地空间合理拓展,对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3. 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规划实施以来,滨海县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调控,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年度用地计划,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发挥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确保了审批的各类规划和批准、核准各类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 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得到维护
规划实施强化了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新增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均布局在规划允许建设区内。通过“列清单,留通道”的方式安排独立选址项目,灵活符合规划的认定,确保交通、水利、能源等相关部门的项目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避免了规划的频繁修改和违法用地的发生,彰显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维护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规划存在主要问题
1.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明显不足。随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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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陆海统筹、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供需矛盾突出。
2.规划基础建设相对薄弱。在规划执行过程中,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尚不到位,没有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土地利用变化进行实施全程监测,对土地转用、征收、供应、使用等全方位监管力度不够;对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依法转为建设用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审批、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等规划实施情况没有定期进行规划数据库更新报备,致使规划数据库成果仍然保持在规划批准时的状态,降低了规划指导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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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规划基础数据说明
一、主要资料来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所采用的基础资料来源于滨海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委、建设局、统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教育局、供电公司等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资料涉及滨海县2010—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相关资料。
二、土地利用数据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来源于滨海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经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确认的滨海县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土地分类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的需要进行了适当归并,将土地利用现状归并成两级分类,一级地类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二级地类,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含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含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含特殊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包括水域(含河流水面和滩涂)、自然保留地。
新增建设用地数据根据2010—2016年滨海县的新增建设用地批件统计确定,城镇周边基本农田划定数据根据城市周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定,永久基本农田数据根据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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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社会发展数据
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均采用了统计部门正式公布的法定数据。其中人口基础数据综合了滨海县计生委、公安局、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
三、相关规划数据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涉及的相关规划数据主要来源于《滨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滨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年—2030年)》、滨海县的水利、旅游、环保、交通、能源等相关部门的“十三五”规划。
四、经济社会数据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的相关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均采用了统计部门正式公布的法定数据。其中人口基础数据综合了滨海县2010—2014年统计年鉴和修编时预测确定的人口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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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调整方案指标分解
一、指标分解原则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有效利用土地;
(二)严格坚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按照盐城市下达指标进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先把高质量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不断提高本地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优先保证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强化重点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挖掘用地潜力;
(五)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布局,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
(六)大力开展土地复垦整理,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七)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指标分解思路与方法 (一)分解思路
1.保障中心城镇发展,促进县城、园区、港区及重点乡镇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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