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优惠贸易安排项下海运集装箱货物 直接运输判定标准
——以主动服务为企业减负
按:对ECFA项下的进口货物,采用验核集装箱号及封志号的方式来判定经第三方中转货物是否符合直接运输要求,免于企业提供第三方中转地办理联运提单等证明文件,简化了手续单证,进一步方便企业。该举措被毕马威公司评为全国首创通关便利措施。2015年5月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6月被海关总署推广到全国自贸试验区实施。
为促进两岸经贸交流,福州海关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内放宽优惠贸易安排项下海运集装箱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明确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申请享受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优惠关税待遇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经第三方中转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时,海关可以通过查验集装箱封志的方式判定货物是否符合直接运输要求。 一、主要做法 (一)积极协调海关总署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ECFA项下的海运集装箱货物经过大陆、台湾以外的第三方运输至大陆的,应当提交在台湾签发的联运提单、第三方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海关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经海关审查符合直接运输标准的,方可适用优惠关税待遇。由于判定标准严格,单证繁琐,加大了企业的申报难度,造成部分转运货物无法享受优惠税率。为此,福州海关积极协调总署有关部门,申请对ECFA项下货物经第三方中转的增设可通过查验集装箱封志判定货物是否符合直接运输要求这一方式,获得总署批准。
(二)确保惠企政策落实到位。2015年5月5日,福州海关在收到《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正式批准后,当日即正式发布《福州海关公告14号》,同时明确“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福州海关积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明确操作流程,确保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二、实践效果 (一)便利企业享受优惠。这项措施赋予海关以验核集装箱号及封志号方式判定直接运输的权力,将海关执法由被动审核单证,转化为主动服务作为,使企业在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有可能享受优惠税率,有效节省了企业为获取单证而往返奔波的外部成本。截止2016年2月底,受到企业的广泛好评。截止2016年3月,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涉及报关单125票,货值1322.74万美元,货运量7509.98吨,放宽了直接运输判定标准,极大节省了企业为获取相关证明文件而往返奔波产生的费用和时间,提高了通关效率。在全省复制推广后,福厦两关共有1505票报关单经查验判定符合直接运输标准,货值共计4.76亿元,税款优惠金额为4220.84万元。
(二)政策复制推广。2015年6月,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有关原产地管理措施的通知》(署税函〔2015〕242号),决定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广该措施。由于广东等地与台方经贸物流多采用中转经停港澳运输方式,该措施的进一步推广,受到众多企业更加积极的响应和好评,也释放了更加良好的政策效益。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结合海关总署对直接运输中转情况的调研,以及对直接运输中转证明文件的进一步明确,福州海关将积极参与项工作,争取进一步简化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直接运输判定方法以及单证提交要求。
案例:10
改革和简化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管理
——各业务流程全方位实施简政放权
按:检验检疫部门在福州片区率先对原产地业务全流程、全方位实施简政放权改革,便利企业备案、申领原产地证书,提高区域性优惠关税政策利用率。
随着我国自贸区战略深入推进,原产地工作在扩大货物出口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核心内容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已成为福建出口企业享受自贸区优惠政策的“利器”。2015年,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福建企业诉求主动研究原产地签证制度改革,经过前期充分研究,在质检总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在自贸试验区推出改革和简化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无纸化申报管理等八项惠企措施,其中3项措施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内属于首创实施。对原产地业务全流程、全方位实施简政放权改革,改革后,原产地签证工作应用企业信用管理和签证产品风险分析,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签证质量管理,最大限度便利企业备案、申领原产地证书,提高区域性优惠关税政策利用率。 一、主要做法
(一)全国系统首创实施凭企业声明直接签证模式。对检验检疫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的企业,且不属于《敏感产品清单》、《半敏感产品清单》的出口商品,凭企业声明直接签发原产地证书,企业免予提交产品备案、签证相关证明材料,对企业免予实施产品备案和签证的实地调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签证质量管理。 (二)全国系统首创实施属地备案多点通签模式。备案企业可向辖区任一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允许企业任意选择检验检疫窗口办理业务,进一步方便企业申办证书。 (三)全国系统首创允许生产企业代办原产地证书。按照现有规定,必须由货物出口商方可申办原产地证书。福建检验检疫机构积极争取质检总局支持,允许由生产企业代办原产地证书,直接为外贸公司提供原产地证书,有效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进一步简化企业备案手续。改“注册”为“备案”,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只需完成备案手续即可申请办理各类优惠原产地证书;实施企业备案和产品备案分离,企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当场予以备案;提供资料电子数据的,免予提交相关纸质资料。 (五)取消原产地证备案企业年审制度。对已备案的申请人,只要其公司正常运行,即可“一次备案终身有效”。 (六)全面实施原产地证无纸化申报。企业办理原产地证书申请环节可通过网上提交信息完成办理,可免予提交申请书、出口商业发票等纸质申请资料,实现电子化签证管理。
(七)实施一般原产地证书快速审签。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优化一般原产地证书(非优惠性原产地证书)签证程序,扩大企业范围,对绝大部分风险性较低的产品不再开展签证调查,直接为企业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 (八)下放进口国退证查询对外答复权限。将退证查询对外答复权限下放至一线检验检疫机构,同时开展隐性贸易措施风险预警研究,收集进口国退证查询管理动态,指导出口企业规避贸易风险。
(九)实施“零见面”原产地证申办模式。采取证书“网上申请,在线审核,双向寄递”新
流程,企业足不出户就能轻松领取原产地证书。 二、实践效果
改革和简化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管理实施前,企业的产品备案业务平均办理周期为3个工作日,签证业务平均办理周期为0.5个工作日;在福州片区率先实施后,企业的产品备案和签证业务当场办结;在全国首创实施属地备案多点通签模式,进一步方便企业申办证书;在全国首创允许生产企业代办原产地证书,提升本企业生产产品市场竞争力。取消原产地证备案企业年审制度,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6000多家企业不再需要办理年审手续,每年可压缩原产地业务相关环节流程时长约6000个工作日。同时,全面实施原产地证无纸化申报,实施一般原产地证书快速审签,下放进口国退证查询对外答复权限,压缩退证查询处理流程时长。 截至2016年2月底,福建检验检疫局已对203家优秀企业实施凭企业声明直接签发原产地证书模式,对38家企业实施属地备案多点通签模式,完成20家生产企业代办原产地证书,取消所有原产地签证企业的年审,对85667份原产地证书实施无纸化申报,对企业申报的1446个产品实现便利化原产地签证模式。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推动实现原产地申请人备案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两证合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时,同时将相关数据通过福建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交检验检疫部门同步办理备案手续,实现“两证合一”,即商务部门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后,视同完成检验检疫部门对企业的原产地申请人备案手续,企业立可办理签证业务。
(二)跟进推动全国原产地签证一体化。跟进质检总局信息化建设和相关系统升级改造,推动实现已备案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各地检验检疫部门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不受地域限制。对于异地申请原产地证书的,原备案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的原产地调查结果全国联网。 (三)实施“互联网+行政审批”,逐步实现投资者“指尖办事”。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行政审批大数据服务中心,集中收集政府各部门的证、照、文,以及行政审批相关信息,保障审批部门快速、准确的获取各类信息。探索借助智能化手段,将一般性“行业审查”通过数学建模等方式加以解决。充分利用微信等公共平台,推进实施投资者“指尖办事”,投资人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案例:11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三自一核”
——尊重管理相对人自主权的新型核销模式 按:加工贸易企业电子账册核销的传统模式是由海关确定核销周期、由海关下厂核查盘点实际库存、由海关核算后要求企业按时补征税款。福州海关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率先探索电子账册“三自一核”核销模式,优先在福州片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试点,在新模式下加大了电子账册核销时企业的自主权,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受到企业广泛好评。该措施被毕马威公司评为全国首创通关便利措施。
实施电子账册“三自一核”监管模式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办理
电子账册核销时,可自行确定核销周期、自行盘点实际库存、自行补征税款,核算结束后,再向海关申报正式报核数据,海关根据风险分析情况对企业申报的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对符合核销条件的予以通过核销。 一、主要做法 (一)企业资质: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注册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且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的企业。
(二)业务规则:1.自行确定核销周期:实施电子账册“三自一核”监管模式的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自行预确定核销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向主管海关报备。2.自行盘点实际库存:企业按照盘点计划,从ERP管理系统提取数据,形成库存数据报表,并与仓库实货进行比对核实,并确认正确的实际库存数据。3.自行补征税款:企业根据期初数、本期进出口报关数据和向海关申报的单耗数据核算本期理论库存,通过理论库存和实际库存比对,对实际库存量少于报核理论库存的短少料件,自行向海关申报补征税款。4.海关抽查核实:企业向主管海关报送正式报核数据,海关人员通过抽核比对,对符合核销条件的予以通过核销;不符合核销条件的予以退单。 二、实践成效
该项措施于2015年10月8日起在福州片区试点,截至2016年2月,4家试点企业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福禄鞋业有限公司、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三自一核”试点工作,涉及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6.695亿美元。
(一)企业生产安排更加灵活从容。实行“三自一核”前,海关一般按照180天左右确定核销周期,许多企业在核销周期截止日正逢生产旺季,停产盘点造成生产停滞。实行“三自一核”后,企业可以自行确定核销周期,套在企业头上的时间“紧箍咒”消失了。
(二)缓解企业资金链紧张压力。实行“三自一核”前,企业向海关报核后,海关对企业料件理论库存和实际库存比对后,会要求企业对短少料件补征税款,且要在开出税单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造成企业资金调配困难。实行“三自一核”后,企业可以在半年的核销期限内自行选定补征税款时间,缓解了企业资金链紧张压力。
(三)节约海关人力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实行“三自一核”前,由于企业电子账册核销较为复杂,为了加强监管,实施100%的下厂盘点核销。福州海关目前有60本电子账册,一年内两次核销则要下厂盘点120次,监管人力资源紧张,而且平均用力会直接影响盘点核查质量。实行“三自一核”后,实施风险式盘点核查,这样既节约人力资源,又提高盘点核查质量,监管效能显著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目前该项制度在福州片区高级认证的加工贸易企业中开展试点,海关按照试点方案的时间节点落实推动,同时注重抽查核实,确保该制度稳健推进。通过总结试点经验重新评估推广的可行性和关企双方的效益,并进一步调整操作规程,为全面推广复制打下基础。
案例:12
加工贸易单耗信任审核
——用事中事后监管取代事前核查
按:传统模式的加工贸易单耗审核,海关需在企业单耗申报时对单耗的申报规范性和单耗的准确性、真实性都进行审核,这些需要结合生产工艺、流程和原材料品质等核实,需要较长时间才能确定,对通关速度造成一定影响。福州海关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率先创新试点加工贸易单耗信任审核模式,把事前单耗审核向事中单耗核查、事后批量复核转移,不影响企业通关时间,因此极大的提高了通关速度,收到企业的广泛好评。
实施加工贸易单耗信任审核(以下简称“单耗信任审核”)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向海关进行单耗申报时,海关仅对企业申报的单耗规范性和单耗数值逻辑性进行审核,暂不对单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而对于单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采取事中单耗核查或事后批量复核等方式加强监管。 一、主要做法
(一)企业资质: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
(二)业务规则: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主管海关递交《自贸试验区内海关加工贸易单耗信任审核备案表》,经核批后方可开展业务。2.实施单耗信任审核模式的企业申报的单耗,海关仅对企业申报的单耗规范性和单耗数值逻辑性进行审核,暂不对单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3.海关按以下内容审核单耗规范性:一是企业申报单耗未超出全国单耗标准范围的;二是申报单耗符合申报规范;三是申报单耗数据逻辑关系正确的;符合以上条件的,海关先予接受申报。 二、实践成效
实施此项监管模式的关企双方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提升了通关速度,促进了贸易便利化。单耗信任审核把单耗审核由前期申报备案环节向中后期生产过程和后续核销环节转移,由于单耗审核节点的后移,企业在前期单耗申报备案环节就可以快速核准加工贸易手册用于通关,极大提升了通关速度,原来涉及新产品每批次单耗需要审核7天,现在只需要15分钟,而事后单耗核查和企业生产同步进行并不影响企业通关时间和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全流程不被打断。
(二)适用企业范围广,实施成本低。单耗信任对审核环节进行调整并规范了审核要求,在对试点工作总结提高后,可复制推广至福州海关辖区所有494家加贸企业,推广复制范围大,承载企业多,给企业带来的成效作用非常明显。
(三)优化了审核流程,提高了审核效能。单耗信任审核制度优化了海关单耗审核流程,提高了海关的审核效能。由于单耗申报时,对于单耗变化和新增成品需要单证和生产流程验证,或者企业生产成本核算、工艺配料、领料情况等实际生产过程中数据核查,才能准确判断单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因此审核环节推到中后期执行,监管效能得到提升。
自2016年1月3日至2月29日,福州海关选取试点企业,以单耗信任审核方式共审核了企业申报的单耗数据总计37800条,涉及进出口商品总值约3.75亿美元,受惠的加工贸易企业达500多家。极大提高了辖区加工贸易企业的通关速度,为企业有效拓展国际市场赢得时间。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目前该项制度在福州片区高级认证的加工贸易企业中开展试点,海关按照试点方案的时间节点落实推动,同时注重抽查核实,确保该制度稳健推进。同时,海关将通过总结试点经验重新评估推广的可行性和关企双方的效益,并进一步调整操作规程,为进一步推广复制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