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投资的旅行社、演出场所经营机构等试验载体。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根据负面清单制度,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调整政府管理机构。根据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政府在行业管理中的定位、监管方法和监管技术,发挥市场在行业资源配置中主导性作用,但同时要明确政府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案例:17
建设项目审批实行“一口受理”
按: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结合福州市“多规合一”的统筹功能和福州片区实际,将建设项目审批归并为项目决策、用地审批、规划报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五个阶段,每个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建立“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查、一章审批”的审批制度,将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从1年左右压缩到35个工作日内。
一、主要做法
(一)整合审批流程。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并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将审批流程归并为项目决策、用地审批、规划报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五个阶段。每个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开展并联审查(审批)、督促协调审批进度,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申请单位审批结果。
(二)创新项目生成机制。通过“多规合一”平台,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协同三个办事处策划生成《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明确各项目基本建设规模、主要功能、暂估投资、预选址意见等审批基础信息,并在平台上共享。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可视为已完成项目决策阶段。
(三)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在项目决策阶段,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海预审)两项前置审批,重特大的环境敏感项目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其他审批事项相关部门在项目决策阶段介入并实行并联办理,在项目动工前(施工许可阶段)完成相关事项审批。 (四)简化园区内项目环评、水保、防洪、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审。已完成区域性环评、水保、防洪、地质、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工作,区域规划中已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简化相关评估的形式和内容。
(五)建立重大项目“会商制度”。在重大项目报批前,探索由片区管委会、办事处所在地行政中心管委会、发改、环保、规划、国土、建设及与项目报批相关的其他审批部门对项目进行会商,各审批部门同时提前介入,指导业主单位的项目报批工作,并提供个性化的审批流程清单。 二、实践效果
(一)简化审批环节和审批手续。改革前,项目建设从项目决策开始到竣工验收要向几十个部门提交200余项材料,存在材料重复提交,审批环节互为前置,审批时限较长等问题。改革后,项目建设严格按5个阶段进行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只需向牵头部门提交材料,通过牵头部门协调联审部门严格按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来进行并联审批(审查),避免多头审批或
重复审批,解决了项目建设审批“碎片化”的状态。
(二)构建信息化、智能化的审批服务新模式。改革前,各个审批部门各自行动,无法实现审批材料、审批进度等信息资源共享。改革后,通过利用高度集成、功能完善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将规划数据、审批信息、实时现状即时纳入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各部门业务协同办理更新,形成高效的项目生成机制和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业务协同机制,大幅加快了审批服务进度。
(三)实现一章审批,一章多效。改革前,项目建设单位需要跑多个部门,盖各式各样的公章。改革后,利用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相对集中行使省、市、县(区)三级政府行政权力,打造扁平化政府的优势,各审批阶段和审批要件统一以福州片区管委会名义审批(服务)专用章实施,实现一章多效、一章审批,极大的提高了审批效率。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完善配套制度。下一步工作中将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细化制定配套办法,明确各审批环节牵头部门、联审部门工作职责;组织设置“一口受理”窗口,明确并联审批申报材料及审批(审查)意见移送、签收制度;建立并联审批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并主动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探索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由审批部门承担,技术审查可以委托相关的技术审查单位承担。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要求,将原来由政府部门开展的规划、人防、消防、防雷等技术性审查从行政审批中分离出来,由第三方技术性服务机构审查,审批部门承担检查、抽查等监管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审批中介服务诚信体系。规范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行为,加强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大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曝光、通报等处罚力度。建立中介组织诚信档案,完善和强化中介服务的信用监管机制,明确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内容。
案例:18
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
按: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不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创新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模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名录内建设项目豁免办理环评手续,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行承诺备案制,大大简化了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
2016年3月,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制定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以下简称《豁免名录》)和《关于对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行承诺备案制的通知》,决定对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7个行业79类建设项目,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免于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直接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将该类项目环评审批从15-60个工作日压缩为当日办结;决定对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试行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制,将该类项目环评审批从15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 一、主要做法
(一)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承诺备案制
1.告知。建设单位在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前,到行政办事大厅环保窗口填写《中国(福
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告知书》,由环保部门履行告知义务,使建设单位了解环保法律法规,并了解其承担的相关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
2.承诺。建设单位填写《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承诺书》,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申报内容进行承诺,承诺所填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备案。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类型填写《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建设项目环评承诺备案申报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置及示意图、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环保窗口收到相关备案材料后,不再组织现场踏勘,对符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注意见后,并出具备案回执,项目完成备案;对不具备条件的,说明理由,予以退回。 4.公示。环保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已备案的建设项目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环境保护措施等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豁免审批 1.环保部门出具《豁免通知书》。列入《豁免名录》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应建设单位要求出具《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通知书》。项目建设单位无需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且免于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2.环保部门直接列入日常监管。列入《豁免名录》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减轻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并自觉接受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实践效果
(一)精简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材料。对实行承诺备案制的建设项目,环评手续从原来需要委托编制或自行填报的登记表简化为简单的承诺备案表,减少了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对符合豁免清单类别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无需出具任何材料,且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简化了环评审批环节,压缩了审批时限。对实行承诺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将原来需要进行现场踏勘、技术审查、职能部门审核等多环节审批,简化为直接备案一个环节,极大方便了企业办事,法定环评登记表审批时限从15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10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对豁免审批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可当场出具豁免管理通知书,办理时限从法定的15-60个工作日压缩为当日办结。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强部门沟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豁免名录》清单,强化片区内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环评豁免管理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要进一步转变环评审批管理模式,从重审批轻管理的模式,改为重事中事后监管的模式,制订备案项目环境监管制度,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现场检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备案项目总数的15%。对群众投诉或举报的备案项目,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平台,动态调整豁免名录。环保部门对承诺备案制企业设立企业环保信息平台并进行公示,建立企业环保诚信档案。不兑现承诺的建设单位列入环境管理信息“黑名单”。对于纳入“黑名单”项目的法人代表再次申请备案时应履行审批手续。同时,根据自贸区福州片区工作实际、企业实施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反馈,适时调整豁免目录,以便更好服务企业。
(三)适时向区外推广。根据区内企业实施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反馈,总结经验和评估实施效果,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并向自贸区福州片区以外区域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