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是为了加强各科室间的医疗协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在临床工作中,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或诊断不明确、与其它学科有关的病例,须及时申请会诊。
一、会诊医师须做到
(一)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诊察患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查。
(二)会诊医师须规范填写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医嘱、会诊科室、时间及医师签名等。
(三)必须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对新的诊疗方案、需自费药物、医用材料等必须告知患者或患者授权代理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四)对疑难、诊断不明确或处理有困难的病例,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五)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患者电话会诊。 二、院内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包括门诊会诊与病房会诊(普通))、急诊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都可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例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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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间会诊
1. 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接诊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记录患者的病史、体征、初步诊断、会诊目的等,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于本科患者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2. 病房会诊(普通):邀请会诊科室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征,申请科室必须填写会诊申请单,描述简要病史、诊疗经过、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明确会诊目的及要求,在会诊时必须由主管医师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被邀科室按申请科室的要求,指定主治或以上职称医师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为保证会诊质量,科室不得派住院医师承担会诊任务(急会诊例外)。会诊中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提出具体诊疗意见,并填写会诊记录及必要的随访。
(三)急诊会诊: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患者,由主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急会诊申请,填写会诊申请单,同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医师应迅速(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申请会诊和到达会诊时间均应记录到分钟。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以及时做出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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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院内会诊:对危、重症及疑难病例、特殊病例需院内大会诊的,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前一天(紧急会诊除外)由主管医师提出申请,填写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向医教科提出申请,并明确会诊目的、建议会诊科室及会诊人员,并负责将病历摘要送至参加会诊讨论的科室,以便了解病情。医教科负责通知会诊人员及主持讨论。
(五)院外会诊
1. 遇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无相应学科不能解决诊治,或者患者及其家属要求院外会诊的,可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2. 由科室向患者说明会诊等相关诊疗情况,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主管医师到医教科填写《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院外会诊申请单》,由科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医教科审批备案。
3. 由医教科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会诊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并安排好参加的会诊人员,主管医师报告病史和做好会诊记录工作。必要时,分管院长和医教科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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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护理制度
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
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特级护理
(一)指征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 重症监护患者;
3. 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 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 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 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 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二)护理要求
1. 将患者安置在监护室或抢救室,备好急救药品和物品。
2. 设立专人 24 小时护理,做好护理评估,按护理常规落实护理措施。
3. 定时监测生命体征,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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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记录。
4. 正确执行医嘱,认真落实各项治疗措施。
5. 做好各种管道护理,详细记录各种导管的出入量。 6. 认真做好基础护理及专科护理。 (1)卧位合理,舒适安全,符合治疗需要。 (2)保持床单位整洁,有污染及时更换。
(3)保持口腔清洁,做好口腔护理,每日给予口腔护理2次,预防感染。保持胡须、头发整齐,洗脸。
(4)保持皮肤清洁、干燥,做好皮肤护理,预防压疮发生。协助病人翻身,至少每2小时一次(病情危重限制翻动者例外),仔细观察、评估皮肤情况,并记录,做好床旁交接班。
(5)做好患者气道管理,气管切开患者按照专科护理常规执行,及时有效吸痰,保持呼吸道通畅。
(6)按医嘱给予饮食,保证进食安全,防止误吸、呛咳等。
(7)做好大小便护理。留置尿管的病人保持尿道口清洁,每日会阴护理1~2次。
7. 对患者的重点治疗、护理内容实施班班床头交接。 二、一级护理
(一)指征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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