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对制度
一、处理医嘱、转抄服药卡、注射卡、护理单等时,必须认真核对患者的床号、姓名,执行医嘱时应注明时间并签字。医嘱要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每周大查对一次,护士长参加并签名。每次查对后进行登记,参与查对者签名。
二、执行医嘱及各项处置时要做到“三查、八对、一注意”。
(一)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 (二)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用法、时间及有效期。
(三)一注意:注意药物不良反应。 除此之外还应查:
(一)任何诊疗行为都要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使用药品、器械或耗材还要查对品名、剂量或规格、数量、质量情况、标签、有效期和批号、使用时间、使用方法及其浓度或数量。
(三)辅助检查还要查对检查项目、检查目的、注意事项落实情况和编号。
三、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时医师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确定无误后执行,并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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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用过的空安瓿。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开医嘱(不超过6小时)。
四、输血:取血时应和血库发血者共同查对。在配血、取血和输血等环节必须执行双查双签制度,查对相关内容。
(一)三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及输血装置是否完好。
(二)八对:姓名、床号、住院号、血瓶(袋)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液种类及剂量。
在确定无误后方可取回,输血前由两人按上述项目复查一遍。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12—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并将血袋上的条形码粘贴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入病历保存。
五、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瓶标签上的药名、失效期、批号和药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摆药后须经两人查对后再执行。
六、抽取各种血标本在注入容器前,应再次查对标签上的各项内容,确保无误。
七、手术查对制度
手术等有创诊疗还要查对诊疗部位(实行双查双签或三查三签制度)。
(一)六查十二对
1. 六查:(1)到病房接患者时查;(2)患者入手术间时查;(3)麻醉前查;(4)消毒皮肤前查;(5)开刀时查;(6)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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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体腔前后查。
2. 十二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间号、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所带物品药品、药物过敏史及有无特殊感染、手术所用灭菌器械和敷料是否合格及数量是否符合。
(二)手术取下标本,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无误后方可与病理检验单一并送检。
(三)手术标本送检过程中各环节严格交接查对,并双方签字。
八、供应室查对制度
(一)回收器械物品时:查对名称、数量,初步处理情况,器物完好程度。
(二)清洗消毒时:查对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及配制浓度;浸泡消毒时间、没洗前残余消毒液是否冲洗干净。
(三)包装时:查对器械敷料的名称、数量、质量、湿度。
(四)灭菌前:查对器械敷料包装规格是否符合要求,装放方法是否正确;灭菌器各种仪表、程序控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五)灭菌后:查试验包化学指示卡是否变色、有无湿包。植入器械是否每次灭菌时进行生物学监测。
(六)发放各类灭菌物品时:查对名称、数量、外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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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灭菌标识等。
(七)随时查供应室备用的各种诊疗包是否在有效期内及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八)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要查对每批检验报告单,并进行抽样检查。
(九)及时对护理缺陷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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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格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二)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手术、麻醉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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