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要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应主要用于“三农”。抓紧制定将土地出让金一部分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金融机构要不断改善服务,加强对“三农”的支持。要加快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臵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征地、户籍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二)深化就业与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体系。
要打破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和户籍制度,取消一切限制农民进城的歧视性政策,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和户籍制度,扩大农民就业渠道。坚持就地城镇化和就地就业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区域块状经济对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巨大作用、县域与中心镇吸纳农村人口门槛低的优势,把工业园区与城镇新区建设结合起来,把产业集聚与人
口集聚结合起来,增强区域块状经济和城镇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促进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和安居乐业。以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率为重点,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就业体制、就业服务体系及劳动就业政策,实现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采取“政府买单、市场运作”的方法,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引导农业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促进农村居民劳动就业者能享有城镇居民劳动就业者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加快推进城乡劳动就业一体化。
(三)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加快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和转移。
按照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目标,21世纪头20年,我国需要将1.2亿左右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每年转移600万人以上;按乡镇企业的就业成本测算,新增一个就业岗位需要新增投资2万元左右,每年需要新增1200亿元的投资才能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因此,农村劳动力就业压力非常大。为此,一要龋城乡就业政策,将农村劳动力就业纳入国家整体就业规划,把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积极的就业政策结合起来。二要积极调整产业布局,重视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发展,积极扶持乡镇企业,再创农村非农产业辉煌,努力创造就业机会。三要大力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增强农村劳动力自就业能力。
(四)构建有利于农村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
在城乡分治的二元社会结构中,我国农民、农村和农业为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他们长期没有享受到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成果。因此,必须按照城乡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纳入各级财政负担的范围,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支持农村、农业的发展。
1.要分清市、县、乡各级政府的事权,明确划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并以此为依据赋予其履行职责必需的收入来源。同时要适当扩大地方政府的税权,包括地方税种的调整权和开征权,力求每级政府都有自己的主体税种,以提高农村基层财政自给率。
2.规范中央、省、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因乡镇财政是整个财政的基础,钱少事多,在体制调整过程中,财力分配应适度向乡镇财政倾斜,完善乡镇公共财政收入体系,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共开支财力不足的问题;支持农村公共教育、文化、医疗事业的发展。就目前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构成而言,78%由乡镇负担,9%左右由市(县)负担,11%由省级财政负担,中央财政负担不到2%,应重新思考和定位,建立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地方
财政为辅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体制,必须强化中央和省级支持基础教育的职责和投入力度,真正将农村基础教育发展摆在国家财政分配的重要位臵。要建立科学有效的中央和省对基础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包括以人均财力作为计算依据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专项转移支付(比如解决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及其他改善教学条件的专项拨款)。无论哪类转移支付资金都要直接转移到县,严禁任意截留和改变用途。
3.搭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基础设施、农业技术、小水利、道路的项目平台。抓住国家在“十一五”时期启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机遇,争取和用好中央和省财政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一方面抓好城市(县城、中心镇)的生产生活设施向周边农村地区的延伸;另一方面对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如小二级以下的水库、村容村貌整治、村道和一般的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等,除采取政府直接投入外,需要探讨招投标、转让及产权等的机制方面的改革,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共同办好农村地区的公益事业。保障财政支农法定支出的落实,财政支农资金的重点保障农业与农村公益性事业。立项争取国家各项支持农业发展资金:扶贫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商品粮产区、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农业产业化资金)和农业科技研发与技术推广(特别是科技部的专项资金)等方面的资金。配合乡政府综合改革,试验政府办的公共服务事业的招投标制度,通过资质认证程序,筛选政府外合格的机构(企业、合作组织等),中标者承担政府的公益项目,以提高财
政资金使用效率。
(五)农村税费制度的创新,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
统筹城乡发展必须突破现行的城乡二元税制结构,统一城乡税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制的要求,要逐步减少以至完全取消专门对农民设臵的税制体系,使农民作为纳税人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纳税地位,逐步统一城乡税制。首先逐步降低农业税率,直至最终取消农业税;其次把农民的税收负担纳入相应的税收系统,农民作为一个社会阶层,依法承担纳税义务。取消对农民单独征税后,可以借鉴国外标准课税法,对农民征收所得税和农产品增值税,当然按照中国公民统一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征收。最后制定对农民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农业的多功能性,保护农业成为国际农业发展趋势。我国农民长期负担过重,在税收政策上对农民应该有所倾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由于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相对优势不明显,应该充分利用WTO的绿箱政策,增加农业科研和推广、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农民培训等方面的投入。重点支持与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关系密切的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电网、农村沼气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农村小型公益和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