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舶融资租赁风险防范的研究(4)

2019-03-29 15:50

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关于船舶融资租赁风险防范的研究

人也可订入该条款的例外条款,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如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承租人严重违约或濒临破产将无力支付租金,出租人可用解约权来保护自己。如在某融资租赁合同中规定:“如果以下情形发生1) 承租人违反本合同及其附表、附件或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任何其他合同之行为持续7日并且未得到适当的补救或弃权;或2) 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陈述或担保未得以遵从或被证明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或误导,且该情形导致或出租人认为可能导致其获得的权利无效、可撤销或不完整;或3) 承租人对船舶进行转租或设置其他担保权利、用于投资或合作,承租人作出或促使作出或听任作出使出租人对船舶的权利受到损害或处于危险的其他行为;或4) 承租人的任何重大债务因违约而提前到期;或5) 承租人已进入或被申请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或其他类似程序;或承租人被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6) 承租人履行本合同及附表项下之全部或任何义务成为非法或不可能,则出租人可以自行决定采取下述之一种或多种措施:a) 主张本合同及附表、附件项下承租人之所有付款义务已到期并要求其立即支付;b) 收回船舶;c) 拍卖或出售该船舶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占有船舶,或将船舶租与第三方;d) 事先发出通知,单方解除本合同及其附表、附件;e) 行使法律允许的其他权利或救济措施,包括对承租人的违约行为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四、船舶瑕疵担保免除条款。由于船舶融资租赁交易是承租人依自己的独立判断选择船舶和出卖人,出租人虽然是名义上的买船人和出租人,但实际上在交易过程只是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而以,对于船舶选择、营运和管理都没有参与,因此在融资租赁中应由承租人自己承担船舶存有潜在缺陷的风险。特别是在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租赁的,买卖的船舶和租赁的船舶原本就是承租人自己所有的,所有更谈不上要出租人对船舶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也会有这样的条款:“双方同意,由于租赁物原为承租人自有船舶,因此,出租人对船舶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对船舶的状态、船舶证书的有效性、是否存在可对船舶实施扣押的海事请求权、船舶上是否存在船舶优先权以及任何其他的船舶和/或权利瑕疵也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

第五、担保。要求承租人提供履行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适当担保。融资租赁方式中提供船舶融资与银行贷款方式提供融资在什么是第一还款担保方面还存在着不小的差异。目前在船舶投资方面,商业银行贷款一般都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其中就包含用船舶作为抵押物,银行贷款的第一还款担保就是抵押的船舶,当借款人违约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银行会对该船舶行使抵押权,就拍卖或变卖的船舶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而船舶融资租赁方式其第一还款担保更看重的是租赁物件本身的盈利能力,即该船舶本身通过正常的营运所赚的运费或租金用来偿还融资租赁的本金和利息。所

16

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关于船舶融资租赁风险防范的研究

以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在做前期项目调查和评估时,会调查承租人的经营情况。当作为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件的船舶在租赁期间有一个稳定的COA合同或者有一个长期的期租合同,为了担保融资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出租人就会要求承租人将该船舶的运费或租金质押给出租人或者由出租人和承租人与其下游客户签订三方协议,由承租人下游租家将运费或租金支付至出租人指定的帐户,由此可确保租赁物件的收入首先满足融资租赁合同租金偿还的需求。此为,除了租赁物件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担保外,还可能要求承租人提供其他担保,特别是在融资比例和融资金额比较大,融资期限比较长的情况下,出租人还会要求承租人提供其他船舶作为抵押物,或者由其他公司或个人对融资项目提供还款保证。

第六、保险。在船舶融资租赁项目中,保险可以分为租赁物件本身的船舶保险和以整个项目安全为保险标的的租赁信用保险。其中船舶保险分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如油污责任保险)。由于船舶活动于海上,具有明显的特殊风险,几乎所有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都要对船舶保险作出规定。为了控制风险,出租人一般会对保险的保险人资质和投保的险种加以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保险条款应该说是非常重要的条款,目前在我国一般双方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规定承租人应自负成本和费用、以出租人为第一受益人,向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的有声誉的保险公司或船东互保协会投保,获得并保持对船舶灭失、损害及责任风险的保险,并承诺在全部租期内均应按时足额投保,由承租人将保单原件交出租人存查。此外,对保险险种出租人也会加以规定,以降低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于出租人作为名义上的船东,所以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般会规定承租人除应投保船舶险(一切险),还应投保保赔责任险以降低出租人作为船东而产生的可能责任。此外双方还可协商为船舶加保行业内惯常的有关附加险,加保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保险金额和免赔额一般规定为:“按船舶价值足额投保,免赔额不应高于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

融资租赁期间船舶都是由承租人管理的,实务中都是由承租人投保的,为了避免承租人由于过失或故意没有投保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险种来投保,出租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若承租人未能根据前款规定及时足额投保,出租人有权以其自身为受益人为船舶购买保险,保险费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选择由承租人在交付第一期租金时一次性向出租人偿还或者计入租金,由乙方分次缴纳。如果由于承租人未能购买保险或发生保险范围以外的事故使船舶遭受损害或灭失,承租人应自负费用解决该损害或灭失问题,并承担相应结果;同时承租人应根据融资租赁规定的数额及期限继续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 当船舶发生全损、推定全损或协议全损之时,承租人应一次性向出租人支付所有应付未付款项。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保险合同与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保险、理赔过程中所要求的一切手续、严格履行相应义务,由于承租人方面原

17

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关于船舶融资租赁风险防范的研究

因导致理赔不能或使理赔受到任何形式的不利影响的,其风险、责任、费用均应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应自负费用解决所涉损害或灭失问题,并承担相应结果;同时承租人应根据本协议及附表规定的数额及期限继续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当船舶发生全损、推定全损或协议全损之时,一次性向出租人支付所有应付未付款项。

此外,对于船舶发生保险事故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也会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加以约定,如约定船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全损,或推定全损,或协议全损,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当抵作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规定应该支付的租金。如该项赔付的款项不足以或不能及时支付承租人应付未付的租金,承租人按期足额支付租金的义务并不因此而改变,应根据出租人的通知将不足金额如数补交出租人。如船舶在租赁期限内发生保险范围内的部分损害或灭失,出租人可选择将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交由承租人,由承租人自负费用更换或修复至出租人认可的正常使用状态,或选择由出租人直接收取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并负责更换或修复,但出租人并不因更换或修复行为向承租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在船舶发生前述部分损害或灭失期间,承租人仍应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交纳租金及其他款项。

除了船舶本身的保险外,在船舶融资中还可以采用信用保险。所谓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他人信用的保险,也就是权利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在他人信用不良时向权利人负责赔偿损失的保险。13在船舶融资租赁中,当承租人不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时,出租人除了采取收回租赁资产,将其拍卖或变卖获得价款以弥补损失等方法外还可以投保信用保险。由于采用收回租赁资产等手段一般要通过法院、海事局等部门的配合才能实现,这就需要出租人投入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出租人可以投保财产租赁信用保险来转移该项风险。所谓财产租赁信用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费,保险人在承租人拒绝或不能支付租金的时候,向出租人负责赔偿损失的保险。这项保险在我国目前还是属于新兴的险种,保险人从融资租赁双方开始洽谈融资租赁业务时就开始介入其中,从租赁双方达成共识签订租赁合同,到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求购买租赁物而签订买卖合同,直到出租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为止,承保流程告一段落。在这一过程中,保险人始终作为关系人参与其中,通过收集信息、了解情况以降低自己将来可能要承担的风险。在船舶融资租赁信用保险合同框架中,一般包含了买卖合同、融资合同和保险合同,其中保险合同是出租人与保险人签订的,它规定保险标的物、投保前出租人应履行的手续和义务、保费的支付、保险期限及保险责任等相关问题,是与保险人最直接相关的合同。出租人通过投保融资租赁信用保险,可以比较简单地防范承租人的经营性风险,当然也会增加出租人的经营成本。目前融资租赁的信用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上还属于探索阶段,但可以

13

方翔 《租赁与保险》中国保险 2001年7月

18

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关于船舶融资租赁风险防范的研究

相信随着保险理念的推广及保险服务的完善,信用保险将是出租人风险防范的一个重要手段。

3.1.2船舶融资的利率和汇率风险与防范 3.1.2.1船舶融资的利率风险与防范

船舶融资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致使借贷双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船舶融资租赁中,由于船舶本身的高价值性决定了作为出租人为取得购买船舶的资金需要向第三人筹借资金,当融资租赁的租金率是固定的话,在面临利率频繁变动的情况下,必将导致某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从而出现较大的贷款利率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区别于银行的一种特殊的金融中介机构,一方面向外通过租赁的形式提供融资,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各种渠道去筹措资金,比方说股权融资即通过公司增资扩股、债权融资向银行借款或者同业拆借等。所以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着金融中介机构共有的利率风险,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利率敏感性缺口风险,即负债业务与资产业务利率敏感性的不一致导致的风险;二是机会成本风险,即由金融市场筹集资金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形成的机会成本风险;三是利率结构风险,即贷款利率波动幅度不一致或短期存贷款与长期存贷款利率波动幅度不一致造成的风险;四是利率选择权风险,即客户选择提前还款或提前要求客户还款等风险。14

为避免上述风险,当融资租赁公司从事债权性融资即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时,应当特别注意根据租金率的计算方式来决定借款利率的计算方式,可以考虑同银行商讨当融资租赁合同中规定租金按照市场利率的变化定期做出适当调整时,从银行借款时也应采用与其相适应的浮动利率借入,即以变动了的利率作为借款的计算利率。对于中长期,目前更多是采用浮动利率,而对于租约规定的租金率一经确定,则始终不变。借款时也应考虑以固定利率借入,即无论市场利率如何变动,都将以预先约定的利率计算贷款利息。这样,无论采取哪一种计算方式,由于债权与债务的计算方式一致,出租人便不会因市场利率变化而遭受风险。15 在船舶融资租赁实务中可以在合同加上租金浮动条款,即当利率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对租金率应做相应的调整,一般条款规定为租金为《船舶买卖合同》项下购船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上浮或下调某一固定比率来计算,上述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的变动而同比例浮动。或者在有些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不想承租人了解自己的资金成本,不愿意在合同中明示租金的利率而直接规定某一确定的租金数,然后规定当中国

1415

曹姮珺 徐琼 《针对金融租赁利率风险特性的管理方法》 浙江金融 2005年3月 杨荣波 杜力夫《论国际船舶融资租赁的商业风险及利益保障》世界海运2004年2月

19

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 关于船舶融资租赁风险防范的研究

人民银行利率上浮或下调时租金数也随着上浮或下调一定的数额。

除了做变动租金的方法外还可以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金融衍生工具的方法来控制利率变化带来的风险。为了避免租赁物件在租赁期满后由于利率提高而产生的市场价值的贬值给出租人带来的风险,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同时,在期货市场做一个租赁物的远期或期货交易,通过套期来锁定未来的成本或收益。或者可以购买期权,既可以规避风险损失又可以不排除得到意外的收益,弥补了期货合约的缺陷。16

鉴于我国尚没有完善的金融期货市场,从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的操作实践来看在面对利率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时,主要采用的方法还是采用浮动租金率的方式来进行,此外还在尝试采用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将租赁资产打包出售给对项目表示兴趣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和资产出售在近几年的船舶金融市场中方兴未艾。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资产负债表外融资(off-balance sheet finance),它是指发起人将若干笔资产进行捆绑组合,构造一个资产池,然后将资产池出售给一家专门从事该项目基础资产的购买、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殊目标机构,该机构以购买到的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或自行处置,或委托发起人处置资产,资产处置形成的现金回流用于向证券购买者支付证券本息。它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主流融资技术。借助资产证券化技术,借款者可以直接向证券市场融资。证券化融资形式的出现,在相当大程度上取代了传统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职能,传统商业银行存贷款融资方式大量被各种证券融资方式取代,银行信贷资产也大量走向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技术的发展,在一些国家已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整个金融领域的面貌。

3.1.2.2船舶融资的汇率风险与防范

对船舶融资这种中长期项目来说,船舶的购买不可能仅仅局限于国内,很多船舶特别是二手船都是从国外进口而来的,所以船舶融资大都涉及到国际支付结算,许多船舶融资的资金也来自于海外资源。目前国际金融并不是非常稳定,再加之各国中央银行原则上不再承担维护汇率稳定的义务,各自根据外汇市场的供求自行调整本币汇率,对租赁双方来说,如果收入所得到的货币与债务货币币种不同,当汇率升降剧烈,作为中长期融资的船舶投资风险尤为突出。

对于汇率风险,承租双方最简单和直接的方法就是在融资过程中使用同种货币,即出租人从外部获取的资金及放贷给承租人的资金及最后收取的租金采用同种货币。由于汇率风险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货币进行兑换所发生的,如果出租人还借款的币

16

曹姮珺 徐琼 《针对金融租赁利率风险特性的管理方法》 浙江金融 2005年3月

20


关于船舶融资租赁风险防范的研究(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滚动轴承寿命计算 - 王勇 - 图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