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类档案,按“谁办理谁立卷”的原则,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重要复杂的信访案件档案原则上“一案一卷,案结卷成”;其他自查的信访件,可按年度分类装订成卷; (二)文书类档案,按信访文书材料的不同特点和内在联系从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立卷。 三、信访档案立卷归档要求:
已经办结的文件、资料、案件材料,应及时立卷,并长期保存;文件、资料及案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具有完整性,保证案卷质量;归档材料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整卷完毕要进行验收归档。
四、信访案件档案的卷内排列顺序及保管期限 卷内排列顺序:
(一)办案依据:检举、揭发、控告、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的批示;
(二)批转下级或有关单位办理的函及底稿;
(三)下级或有关单位上报的案件查处结果情况报告(主件及附件);
(四)承办部门的结案报告或办结意见及领导的批示; (五)信访部门直接进行检查(调查)和处理的案件档案,卷内排列顺序可参照“检查(调查)案件档案的卷内排列顺序”和“审理案件档案的卷内排列顺序”进行排列。 保管期限:分为长期、短期二种。
(一)长期保管期限为60年,范围是:管理权限以内干部的案件;本级机关转办,经下级机关正式立案调查并做出正式处理的信访案件;
(二)短期保管期限为15年,范围是:本级机关转办,经下级机关调查不需要做出正式处理的信。
来信来访反馈制度
一、信访举报部门对受理的来信来访,除无法反馈和不宜反馈的,一般应在信访办结后,及时把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与信访当事人见面,征求意见,对已处理结案的,通过回访询问落实情况,巩固结案成果。
二、对受理的信访,可采用复信、回电、回访形式进行反馈。对有些匿名信、重复信及其他不宜个别复信回访回电但又有必要作适当反馈的,可召开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进行反馈。 三、回信时,一般不用印有纪检监察机关名称的信封;重要的复信,应由领导签发。回访的重点,一般应是那些问题已恰当处理而本人仍有不同意见的对象。
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要思想,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保护作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信访问题,根据我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信访监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中反映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属于一般廉洁自律的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对被反映者采用一定形式进行监督,以达到严格教育、纠正错误、澄清问题的目的,它既是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一种有效途径,也是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三条 信访监督的范围
(一) 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 (二) 属于廉洁自律范围内的一般性问题; (三) 情节轻微尚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违纪问题;
(四) 错误比较严重但认错态度较好,能认真纠正的; (五) 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有关组织重视并加以整改的问题; (六) 有必要实施信访监督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 信访监督的原则
信访监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批评与自我批评”和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信访监督的形式
信访监督可采取发告诫通知书、信访通知书、信访谈话、信访建议书等形式。
(一)告诫通知书。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属情节轻微的被举报人进行警告劝诫发出的书面通知书;
(二)信访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针对信访举报的问题,派人与被反映人或有关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了解核实问题,由本人或部门作出检讨或说明,实行诫勉教育。
(三)信访通知书。是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的问题,向被举报人(必要时抄送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出的信函,要求被举报人就举报内容在十五天内作出书面说明。 (四)信访建议书。是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根据群众反映并经初步核实后,建议被举报单位或个人对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整改。被建议单位必须针对信访建议书的要求在十五天内写出整改意见书并进行落实。
(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是纪检监察机关针对信访举报中反映领导班子一定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需要领导干部引起重视的问题,加以综合整理,并向有关组织提出建议,请有关组织或当事人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查自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与组织部门联系沟通。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将群众反映的问题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供其选拔、任用、考核干部时参考,也可和组织部门联合采取措施。
(七)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党员干部实施信访监督时,可以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与被反映人谈话或发信通知书,责成其作出说明,然后将办理情况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馈。
(八)集体警示。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将一定时期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以及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综合整理后上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由领导召开一定规模的会议,讲情况,提要求,集体进行廉洁自律警示教育。
第六条 信访监督的实施
信访监督一般由委局根据纪检、监察信访中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涉及被举报人的职级,提出建议,经领导批准后实施。问题较大或职级较高的基层单位正职领导可由委局领导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