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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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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各种机械操作规程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审、执行制度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四、井架、外架安装验收制度
五、安全检查制度 六、工伤保险制度
七、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九、伤亡事故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十、文明施工基本条件验收制度 十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十二、施工现场禁烟制度 十三、机械设备试运行制度
十四、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十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制度
十七、施工现场不扰民制度 十八、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审、执行制度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编制或已编制但未经
集团总工程师审批同意的项目不得开工。
2、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力求提高工程施工的技术水平,使工程施工更科学、更规范,最大限度使用新材料、新工艺,使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更有针对性和经济性。
3、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权限: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0000M2及以上工程、面积在60000 M2以上工程、地下深基坑围护(挖土深度大于5米)、高度超过30米或跨度超过24米的吊装工程等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
2)、除上条规定范围之外的一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3)、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大型机械设备安拆、基坑支护、临时施工用电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5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工程的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处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其它分项由各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
4)、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或已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经审批或虽已审批但未同意的工程,严禁进行施工。
5)、如需变更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案),仍需经过原方案审批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4、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是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方案的责任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不按方案要求执行而造成事故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5、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六份,集团公司、分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项目部三份。重点工程、标化工程、创优工程按要求相应增加。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1、项目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必须熟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范、规程和有关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要根据安全技术要求组织实施,并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和进行交底,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各项纪律。
2、凡申报开工的工程项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工地临时宿舍、办公室、工作棚、食堂等临时建筑,必须设计后技
术负责人审核,经工程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经工程综合管理部安全质量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使用。
3、施工现场临时存放爆炸物的仓库、道路、机械装置、上下水流、临时用电、消防措施计划等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应详细规定,并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
如需变动必须由项目提出书面变更依据,经工程综合管理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4、脚手架搭设要严格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所有外架搭设后,未按有关制度进行验收合格的,不准使用。外架在使用期间,专职安全员应经常进行检查,并记录安全相关台帐中。
5、各类井架、塔吊、施工电梯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都应有明确规定,并在安装、使用、维修、拆除过程中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和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按相关验收制度进行验收(备案)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
6、施工用电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针对性的专项电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要求安装,在电器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及时解决。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和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7、土石方和深基础、地下室围护工程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并按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严格贯彻执行,遇有可疑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上级处理。
8、施工现场机电设备都要有安装、使用、维修计划的制度。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作、装拆或者检修。
9、各项目应给职工提供合格、有效、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品要严格按规定发放、保管、检查和使用。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10、项目现场在开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预案,经工程综合管理部审批后实施。
11、现场必须根据方案配备相应的急救物资、医药用品、抢险队伍等,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