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水泥应分类入库,实行出入单领用制度。
(4)、基础土方应及时外运,临时堆积不得超过1.5米,严禁在基坑周边的影响范围内堆放。
(5)、扣件、预埋件等零散材料应设置围栏并分类堆放。
(6)、砼制品按型号规格堆放整齐,严禁超高堆放以防倾斜、断裂。 6)消防管理
(1)、工地应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制定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责任制。
(2)、重点部位(木工车间、仓库、宿舍、食堂、明火作业区等)应有消防设施和隔离措施,易燃易爆物品有专人管理。
(3)、使用明火必须经有关部门和现场项目经理部申批,办好动火许可手续,落实专人监护后方可动火作业。
(4)、生活设施(宿舍、工棚、食堂)应符合消防要求。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违禁用具。
(5)、现场应有消防通道,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能畅通无阻。 7)生活和环境卫生
(1)、办公室、食堂、厕所、宿舍、浴室等生活设施必须按要求建造,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卫生整洁,有专人清扫。
(2)、食堂必须卫生清洁,采用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卫生法》各项要求,生熟食品应分开并有保质措施,炊事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
(3)、工地应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男女厕所,厕所大小应能满足需要,厕所内外刷白,夜间应有足够照明,并有专人负责冲洗及喷洒消毒药水。
(4)、工地应设男女浴室,浴室内照明采用防曝灯,并做到通风、排气。 (5)、宿舍床上用品应排放整洁、卫生,不乱倒污物和随处便溺。宿舍设置垃圾桶,集中堆放后由专人负责清理。
(6)、工地应配备茶水供应处,茶水桶(缸)应卫生清洁,经常消毒。 (7)、现场应配备医疗箱及急救药物。
(8)、现场应设立民工学校,校内应有相应的学习、娱乐用品,定期进行学
习。
8)综合治理
建筑工地所有人员必须登记入册,退场人员及时进行注销。现场人员相关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3、验收采用评分表形式分项打分,评分按JGJ59-99标准表3.0.3计分,验收情况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十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1、分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成绩的,分公司对项目奖励如下:
1):集团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2000元;在地方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工程,奖励2000—5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0—20000元。
2):被评为地级市“双标化”项目的,奖励3000元;被评为地市样板标化的,奖励10000元;被评为省级“双标化”的,奖励20000元。(本款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
在各县(市)获优胜牌或标化的,减半奖励。
2、对创标化、文明施工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分公司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分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行为的,分公司对项目部处罚如下: 1):井架、外架、塔吊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00元,并责成限期整改。
2):现场施工用电不按施工方案布设、支模架不按方案搭设、基坑围护不按方案进行的,责成整改并罚款3000元。
3):安全隐患整改单不按“三定”要求进行整改、回复的,每次罚款500元。同一项目二次以上不整改的,给予停工整改并罚款3000元。
4):分公司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罚款3000—10000元;被各地市挂黄牌警告的,罚款5000元;在各县(市)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并通报批评的,罚款10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并通报批评的,罚款30000元。
5):项目发生死亡事故的,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0—30000元,并另按规
定处理;项目发生重伤、设备、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3000—30000元;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罚款,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对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触犯刑法的交司法部依法查处。
5、已列为集团公司创省、市级“双标化”项目的,工程竣工没有达到目标的,罚款5000—10000元。该项目在集团公司季度大检查中评定为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6、对有用户或群众投诉,一经查实确属错误的,视情节处以1000—2000元罚款;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影响集团公司声誉的,按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所签责任状有关条款参照执行。
7、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单项罚款3000—5000元,并责成项目部限期整改;
1)不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员的。
2)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方案与实际不符的。
3)井架、人货梯等大型设备不纳入集团公司动力设备处管理,日常维护、管理混乱,不按要求进行班前试运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4)施工项目安全台帐弄虚作假或严重不符合要求的。
5)没有实施、落实集团公司“八个统一”、未使用集团公司统一标牌及彩旗、文明施工极差,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有损企业形象的。
6)不按集团公司规定做好现场禁烟,没设置吸烟室的。 7)不按集团公司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基本条件验收的。
十二、施工现场禁烟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企业与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形象,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1、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和禁烟防火制度,指派专人负责现场防火管理工作,落实防火制度和设施。
2、施工现场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现场防火的宣传教育,作业区醒目处必须设置现场禁烟标志。
3、施工现场作业区必须设置专门的吸烟处,高层建筑施工楼层内必须设置吸烟室,吸烟室必须通风,按规定配置防火器材。
4、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明火审批制度,有防火措施,落实监火人。
5、每日下班前,现场防火值班人必须对现场施工作业区进行巡查,杜绝火灾隐患,对现场发现的隐患,值班人有责任立即给予落实整改。
6、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分公司根据“公司消防安全处理规定实施细则”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机械设备试运行制度
为保证施工机械设备运行完好,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塔吊、人货梯、井架、钢筋加工机械等)每天使用前,均应由班组兼职安全员(或操作工)负责,进行机械空载的试运行。
经试运行后,符合要求的才能正式投入使用。试运行制度的执行情况由专职安全员或施工员负责。
2、试运行的目的在于发现机械运行的不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以确保机械的使用安全。
3、机械试运行情况由试运行人员负责记入机械试运行台帐。并作为项目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内容。
十四、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1、项目部所招用的劳务用工必须同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签订。 项目部应提前十五天向分公司提出用工申请,由分公司审核评价劳务公司合格后,由分公司与之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专业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应检查劳务公司与项目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办妥就业证、暂住证等必备证件,建立人员花名册台帐。
3、项目需要临时劳动力,必须向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劳务公司或分公司有关部门办理招用手续。
严禁项目部直接私自进行招工。班组私自招工的,项目部负有连带责任。 4、所有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生产作业前,必须经上岗三级安全教育,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部应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台帐。
5、未经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单位一律不得使用。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上岗证方可进场施工。上岗证应在有效使用期内,项目部负责对其进行核实。
7、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按月支付以货币形式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十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下列规定:
1、项目部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开工前项目与分公司、班组与项目开工前必须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为防火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安全防火工作,生产班组由班组长负责安全防火工作,形成三级防火责任体系。
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2、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分公司由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公司防火工作,具体消防工作由工程综合管理部负责。
3、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项目应做好日常检查,落实安全防火措施,保证防火措施有效贯彻执行。消防安全隐患必须要定人员、定部位、定措施进行及时消除。
4、施工现场要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健全防火检查制度,项目应建立义务消防队。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为组长,由其组织义务消防队,各班组均要设立义务消防员参与。
现场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消防灭火演习,进行现场的防火灭火工作。 5、物资仓库、易燃、易爆仓库严禁明火作业,库内必须通风干燥,有防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