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该储备资金,先支付后审批。
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项目部工程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上岗)培训、安全继续教育等工作。
2、职工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方面教育。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通常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方面进行; 安全知识包括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高处作业、临边保护、施工现场危险地带、有毒有害物质安全防护、消防制度和器材应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知识等;
安全技能教育应结合本工各种专业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和知识要求,包括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
3、三级安全教育实行检查、考核、验收
公司对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项目部对班组进场进行安全教育,公司生产安全部在日常检查中对三级安全教育执行情况进行验收。
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教育考核不符要求者,不得进行上岗作业。 4、进场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分公司)、项目、班组对进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其累计时间不得少于55学时。
1)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落实实施,教育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建筑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用安全生产技术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项目部级教育学时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部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知识、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危险源介绍以及危害因素、安全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及事故隐患处理等内容。
项目部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岗位安全、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具)
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操作环境注意事项等内容。
班级教育可分阶段进行,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5、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入场工人,必须填写《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经分公司或项目部教育考核合格,方能安排工作,安全教育卡由项目安全员统一负责管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或经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
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
1)、对电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塔吊、金属焊接、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劳动局、建管局)进行岗位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上岗证必须按期进行复审,不得超期使用。超期使用视同无证上岗。 2)、对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论是否造成事故,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接受严肃处理,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返岗。
3)、特种作业人员由分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组织培训,培训成绩由办公室建册成档。
7、日常安全教育
1)、项目部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法制教育等经常性安全教育,每年集中教育培训不得小于一次。
2)、各项目部应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培训、讲座、标语、展览、录像等各种形式、广泛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不断提高员工执行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项目部每季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和研究对策,项目部每月进行并上报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班组每周进行安全活动总结并作好记录。
4)、危险作业部位在作业前,项目部必须要预先制定安全措施和交底,在必要时通知项目部工程综合管理部共同进行危险作业安全教育、交底、否则不准作业。
8、因违章操作所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由分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对事故责任者追究有关责任并进行相关处理。
9、安全技术考核
1)、公司每年对在职员工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考试,由工程综合管理部负责进行。
2)、项目部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考试,安全技术考试结果报分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备案存档。
九、伤亡事故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1、施工现场发生任何事故时都必须最大限度的积极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项目经理或任何项目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分公司,分公司接到报告后应马上向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汇报。
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企业主管领导应亲临现场指挥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工程处、保卫处、工会、劳资处等)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警戒和调查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处理现场,所有抢救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3、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主管安全的集团公司领导负责,各级生产、技术、劳资、保卫、工会、行政等有关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分工管理、负责调查、分析和原因。
4、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时,第一目击者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员),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公司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
项目部应在第一时间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集团公司、分公司有关部门接到重伤、死亡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事故,对重伤事故与死亡事故,重大设备、火灾事故要在24小时内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安监站、建管局等)、公安局、总工会、检察院等,并积极主动妥善地配合其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所属分公司组织调查,报集团公司备案,重伤、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行政会同工会组成调查组。
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事故分析,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者,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意见。
7、发生伤亡事故,项目部及当事人应呈报下列材料: 1)、伤亡事故调查报告 2)、现场证明材料
3)、现场事故平面图、立面图及事故现场底片 4)、医院诊断书 5)、事故分析和处理意见 6)、现场施工隐患整改报告
7、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昌险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人,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及企业相关奖惩条例进行惩处,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8、在重伤或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破坏现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报告的,一经查实,据情节轻重,除依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还应依据企业奖惩条例予以重罚。
9、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企业伤亡事故的综合管理和统计工作,下属单位应将事故报告,安全季报等有关资料,按期报送至集团生产安全部门汇总。
十、文明施工基本条件验收制度
1、验收范围:分公司所属范围内新开工的工程,开工后达到验收部位要求后,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分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分公司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2、验收要求:
根据建设部JGJ59-99检查标准和省、市有关对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的最新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有关要求如下:
1)围档、大门
建筑工地周围市中心(效区)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2.2米)的围墙,围墙应用砖砌,封闭严密并粉刷涂白,保持整洁完整。围墙上应写“××工程由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分公司承建”,条件许可或甲方、监理单位要求,围墙上还上写上工程监理单位或承诺性标语。市区主要道路周边的围墙上应实施夜间亮灯。
大门门柱应采用砖砌或砼浇注,经粉刷涂白后书写企业标语。大门采用铁制定型门,面层为深绿油漆,上写“浙建集团”白底红字。
2)道路、场地
现场内道路应采用有效措施进行硬化,道路应通畅、平整、清洁,无坑洼积水。进出门通道必须畅通,有回车余地,大门处必须有30平方米以上的砼硬化地坪。
大门处应设置排水沟和沉淀循环池,车辆进出应高压冲洗、清扫,做到净车出场,防止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大门外100米内无本工程建筑垃圾堆积。
场内应有通畅的排水设施,钻孔灌注桩施工还应设沉淀池,污水不得外流。市区主要道路、沿街工地应有砼硬化地坪,脚手架外侧应挂设密目网安全防护设施。
3)建筑工地“一图九牌”及其它图牌 (1)、现场平面布置图。
应标明工程建筑方位,生产、生活设施,各类材料堆放和机械设备设置区域,围墙、大门进出通道、水电走向等,施工阶段调整场布图的,应及时变更场布图。
(2)、现场“九牌”:公司管理目标方针牌、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活动记录牌、安全生产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项目经理部成员岗位牌、项目职业道德守则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
(3)、其它图牌:
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牌、施工现场危险区域警示牌、安全标志布置牌、消防重点部位平面图等。
4)班组落手清
(1)、工地各班组应有文明施工落手清检查考核制度。
(2)、作业人员应做到工完场清,工完料尽,垃圾废料及时清扫归堆。 (3)、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未清运前垃圾应集中堆放并有遮挡设施。 5)材料堆放
(1)、各类砌块、砖堆放应成垛,堆放高度应符合要求。
(2)、各类钢筋、钢管、钢模、毛竹、砂石料等建筑材料应按不同规格堆放整齐,并做好材料标识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