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识别所收钱币,发现问题时,即报告亭外人员或班长另行处理,以防压车。
(5)一卡一票,车型、票、费三项核准后,将有效收费票据和需找退的余款交到司机手中。 (6)按“放行”键。
(7)遇有闯卡等非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亭外稽查人员或按下报警装置,并记录车牌号码,本人应坚守岗位。
(8)车辆驶离时使用礼貌用语。
3、高速公路工作人员存在哪些行为将被予以除名和赔款? 答:对存在收费车免费放行、贪污票款等违纪行为的,对当事人予以除名,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款额。 4、对通行费现金管理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1)所有通行费现金,必须按规定在指定的银行存储,准时上解。 (2)收费员下班后必须在当日交清通行费,不得拖交、欠交。
(3)通行费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长、短款及收费情况定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通行费现金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5、如何保证通行费足额解缴?
答:建立各级结报、核销机制,职能部门定期对收费站的收入解缴,内业帐务等进行专项核查,各收费站每日对每班收入、核销进行全面监督,保证通行费足额解交。
6、特情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特情处理应本着“迅速反应、处理得当、快捷畅通”的原则进行,保持良好的营运秩序.各单位应不断总结特情处置经验,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特情处置预案。
7、在道口车辆较多,且现场无人对特情进行确认或可能造成车辆拥堵时需进行降档操作时如何处理?
答:收费员可报值机员同意后直接进行非军车按军车放行和客车降档操作,值机员按规定做好记录。 8、对要求复秤车辆如何处理?
答:除车辆重量处于临界点或有明显称重错误时方可予以复称,其余情况尽量避免复称,以保证车道畅通;当出现车辆拥堵时一律不得复称;对恶意、强行进行复称的车辆可以请公安、路政部门协助处理。
9、与驾乘人员发生争议时收费站如何处理?
答:值机员应通知保安到现场处理,收费员尽量不出收费亭,发生驾乘人员挑衅闹事时,应及时通知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对于有争议的车辆,收费员应向司机做好解释工作,先收费放出车道后再进行核实,如确为应免费车辆,则将所收费用退还司机,所退款项作为负加收录入。对于拒不交费车辆,移交交巡警或路政处理。
教育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驾乘人员发生争议时,尽量不出收费亭,在亭内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上报值机室,同时充分发挥保安的作用,防止个别驾乘人员出现过激行为,防止他们挑衅闹事。
10、计重收费出现常见问题及处理操作。
(1)当出现分断错误时,应将两辆车的称重数据合并为一辆车。
轴重→输入→第二辆车的任意一个轴组的序号。
(2)当出现分离错误时,应将一辆车的称重数据拆分为两辆车。
轴重→输入→第一辆车的最后一个轴组的序号 (3)当出现轴型错误时,应更改某一轴的轴型。
轴重→序号→更改。
(4)当出现称重数据与实际车辆数据不一致时,且多辆车时,需要删除一辆车的称重数据。
轴重→更改→更改。
(5)当出现多一轴组数据时,应删除某一轴组的数据。
轴重→序号→0
(6)插入一辆车数据等情况时,会按最低标准收费,
轴重→输入→0
(7)当出现轴组分离错误时,应将两轴组的数据合成一轴组。
轴重→第一轴组序号→第二轴组序号。
(8)当要删除差值等情况时,应将一个轴的数据拆分为两个轴
轴重→轴组序号→输入→重量→输入 (9)牵引车操作
车型→双击牵引→输入牵引车轴组数据→输入牵引车自重→输入→双击军车或公务键→放行
→车型→刷卡→改轴。
11、出口变档车辆如何处理? 答:变档是指由于收费站出口收费员和入口发卡员对通行车辆车型判断上的差异,出口收费员在征收通行费时,对车型的操作与入口不一致的一种特殊处理过程。变档分为降档与升档。当出口收费员在操作过程中,处理车辆的车型低于入口时称为降档,高于入口时称为升档。
(1)、出口降档。收费员将车牌号码及相关情况(卡号、入口站、车型等)报值机员记录备案,并经当班班长到现场确认后方可操作;班长无法及时赶到现场时,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到现场进行确认;若短时间内无人能到现场确认,值机员应通知收费员先进行降档操作,以便让车辆快速通过,然后将情况报当班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在实行计重收费时,货车降档不需要上报,费率相同的三类、四类客车之间升档或降档可以不做记录)。
(2)、出口升档。收费员将车牌号码及相关情况(卡号、入口站、车型等)报值机员记录备案(在实行计重收费时,货车升档不需要上报)。
(3)、出口收费员将货车改为客车或将客车改为货车、货车跳跃式变档按照客车降档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4)、在实行计重收费时,本条所指的升档及降档主要指客车的升档及降档,但也严禁对货车进行恶意升档或降档。
12、入口故意未领卡车辆出口如何处理?
答:车辆在入口未领卡闯卡上高速公路,入口站收费员应立即上报值机员做好记录,由值机员上报值班站长(应通报车型、车牌号等),在出口按北网最大距离站点间的收费里程计收通行费。车辆从非正常入口上高速,按无卡车处理,同时值机员应了解驾驶员从何处上高速,并立即向值班站长和监控分中心汇报,由分中心及时通知路政、养护、交警等有关单位协同解决。
13、入口非故意未领卡车辆出口如何处理?
答:出口收费员发现无卡车辆,立即报值机员与入口站联系,经核实确认入口收费站未发卡,应双击“卡号”键,输入十位卡号“0000000000”输入站号,按实际行驶里程收费,值机员做好相关记录,下班后将IC管理计算机的IC卡库存减去一张。
14、驾驶员遗失通行卡或ETC卡的车辆如何处理?
答:能够核实入口的按照实际行驶里程收取通行费和通行卡赔偿费50元。具体操作流程:应双击“卡号”键,输入入口发放通行卡卡号,输入站号,值机员做好相关记录,下班后将IC管理计算机的IC卡库存减去一张。并录入通行卡黑名单。找回通行卡的退还50元卡费,退款报管理处经公司营运部批准按负加收录入,该卡按坏卡回收,收回定额票据作废票,同时解除通行卡黑名单。经核实,无车辆入口信息,按照北网全程收取通行费和通行卡赔偿费50元。
驾驶员称遗失ETC卡车辆:经与司机提供入口站核实,确认该车在入口使用ETC卡,应双击“卡号键”,输入ETC卡号,输入站号,按实际行驶里程收费,值机员做好相关记录。无法核实车辆是否使用ETC卡,按照北网全程收取通行费和通行卡赔偿费50元。
15、通行卡在车里但无法取出的车辆如何处理?
答:应按照无卡操作收费,并限定司机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由收费站同司机约定,一般不超过31天)取出通行卡。
16、“无卡”操作后又找到卡的车辆如何处理?
答:如果按照无卡操作后在31日内司机又找到了该车的通行卡,收费员应上报打印票号、金额,值机室立即通过通行卡查询,核实入口信息无误后,经值班站长同意,使用定额票据据实收费,退还余款(收费员应将此规定告之司机)。值机员在当日值机记录和车道特情处理记录上记录车主姓名、联系方式、车牌号、车型、重量或座位数、入口站、卡号、发卡日期、退还金额、经办人(签字)、批准人
(签字)等内容。该卡作为坏卡回收,退还的票款由收费站报管理处安全营运科审核并经公司安全营运部同意后按照负加收款录入,将原发票收回作废。如司机所提供的通行卡经核实并非该车的原通行卡,收费员应没收该通行卡,并将情况报值机室,由值机员报值班站长并通知公安等部门协助处理,查出通行卡的来源。
“无卡”操作后找回ETC卡车辆:无卡操作后在31日内司机又找到了该车的ETC卡,收费员应上报打印票号、金额,值机室立即通过司机提供ETC卡查询,核实入口信息无误后,经值班站长同意,刷ETC卡采取现金缴纳通行费,多余票款退还司机。值机员在当日值机记录和车道特情处理记录上记录车主姓名、联系方式、车牌号、车型、重量或座位数、入口站、ETC卡卡号、 刷卡日期、退还金额、经办人(签字)、批准人(签字)等内容。无卡发票金额及卡费由收费站报管理处安全营运科审核并经公司安全营运部同意后按照负加收款录入,将原发票收回作废。如经核实司机提供的ETC卡非该车遗失找回的ETC卡,则不予退款处理。
17、对于驾驶员故意损坏通行卡车辆如何收费?
答:如可核实入口则按照实际行驶里程加50元卡费收取通行费,如无法核实入口可按单倍全程收取通行费,加收50元卡成本费。
18、军车遗失或损坏通行卡如何处理?
答:对军车遗失通行卡和军车人为损坏通行卡者,收取通行卡赔偿费50元。 19、通行卡信息异常车辆如何处理?
答:通行卡异常车辆是指在出口无法正常读取IC通行卡信息,或IC通行卡内的信息显示异常(如超时、显示“此卡已用过”、“卡已回收、卡内出口**”等)以及通行卡破损或严重变形的车辆。
(1)、出口读卡显示“卡已回收、卡内出口**”。收费员立即将通行卡卡号上报,询问驾驶员入口站名;值机员立即查询此卡当前信息(必要时应与入口站联系核实),核实入口站后,指导收费操作。
(2)、出口读卡显示超时。收费员应立即上报值机员,收费员经过仔细盘查,如确认为换卡车,按换卡车有关规定处理;如查无实据,值机员做好记录,收费员按正常车辆操作。
(3)、出口读不出通行卡信息。若通行卡表面无任何损伤,无法确认是人为损坏,则询问司机入口站信息,经值机员核实后按自然卡坏操作,收费员输入卡号,根据入口站,据实收费,同时值机员应做好记录。若该卡无卡号,则按照司机提供的入口站经核实后,按自然卡坏操作(卡号可输入“0000000000”)。若可确认该卡是人为损坏的,能够核实真实入口的,按实际里程收取车辆通行费,另收通行卡赔偿费,无法核实其实际入口的,按北网最大站点间收费里程收取车辆通行费,另收通行卡赔偿费,值机员应做好记录。
(4)、通行卡破损或严重变形。出口发现破损或严重变形的通行卡,若可确认该卡是人为损坏的,按人为卡坏进行操作,值机员应做好记录,如不是司机损坏的,则询问司机入口站信息,经值机员核实后按自然卡坏操作,值机员做好记录。
20、发生司机所持IC卡连同钱物一起在途中被盗时,收费站核实情况后,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收取车辆实际行驶里程费用加IC卡费用,若无法核实其实际行驶里程时,应收取其路网内最大行驶里程费用加IC卡费用。
21、因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情况需要当地安监、公安、消防、医院等部门协助处理的车辆应按军车免费放行,收费站应做好相关记录。对于紧急、特殊情况,如抢救危急伤员等,应立即予以放行,不得延误。
22、司机人为影响车辆称重数据的方式主要包括:1、在进入道口时遮挡光幕,影响数据上传。2、在称台上垫木板货或钢板。3、在超宽道口走S型路线绕过轮胎识别器。4、使用千斤顶或活动的车轴减轻秤台上车轴的重量。5、在通过秤台时踩刹车(跳车头)。
23、称重信息异常车辆如何处理? 答:称重信息异常的车辆是指进入出口车道没有重量数据或重量数据、轴型等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符的货车。
(1)、因设备等故障,造成货车无重量数据,要进行复称,无法复称时,可参照有关的重量数据(如车辆自重、货物重量,其他站的票据等)收取其通行费,原则上不得实行最低标准收费。遇到主线站车流量较大、匝道站分流等特殊情况,经值班站长确认并批准后可按照最低标准收费,但一次最多不能超
过2辆车,对于此类情况值机员必须做好记录。
(2)、司机为逃费而采取不正当手段(如遮挡光幕、车辆行驶S型路线、踩刹车、等)导致无重量数据,或重量数据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符,应要求司机重新称重,按实际重量收取车辆通行费。
(3)、重量数据明显比车辆实际重量高或处于超限临界点时,可以允许司机重新称重,按最后的重量收取车辆通行费;或经值班站长确认并批准后删减超出的重量后收费。车辆拥堵时,一律不准复称,对恶意、强行进行复称的车辆可以请公安、路政部门协助处理。
(4)、重量数据明显比车辆实际重量低,应当与司机协商重新称重,按最后的重量收取车辆通行费。若司机坚持不重新称重,则报值班站长同意后按照该重量收取费用。
(5)、司机对称重有异议,收费员应耐心说服、解释,若长时间占用车道,值机员应通知路政人员前来处理,若司机无理取闹或造成严重堵车,值机员应通知路政和交巡警人员前来处理,同时报监控分中心,必要时填写特情车辆移交单将车辆带走处理。
(6)、因设备原因造成车辆轴型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需要删减车轴数据或整车数据,收费员必须立即报值机员做好记录,并由收费班长到现场确认后方可操作;班长无法及时赶到现场,可安排其他人员到现场进行确认;若短时间内无人能到现场确认,值机员应通知收费员先进行操作,以便让车辆快速通过,然后将情况报当班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
24、使用“轴重键”必须报值机员做好记录,并由收费班长到现场确认,班长无法及时赶到现场,可安排其他人员到现场进行确认;若短时间内无人能到现场确认,值机员应通知收费员先进行操作,以便让车辆快速通过,然后将情况报当班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特殊情况须值班站长到现场确认(如删减车辆的重量)。
25、称重数据未上传严禁读卡操作,首先应检查光幕上是否有遮挡物,如有应立即清除,若数据仍未上传,则应与司机协商重新称重,按最后的重量收取车辆通行费。若司机坚持不重新称重,则报值班站长同意后按照控制柜内显示的数据或有关的重量数据(如车辆自重、货物重量,其他站的票据等)计算收取车辆费用。
26、遇到超宽车辆,出口无法通行如何操作?
答:需要从入口驶离高速公路时,经值班站长同意后,可根据车辆相关的重量信息(如车辆自重、货物重量,其他站的票据等),收取通行费让车辆从入口驶出收费站,值机员做好相关记录。
27、非军车按军车放行的车辆如何规定? 答:(1)、持有公司发放的有效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在规定的区间和时效内按军车放行,收费员要核实通行车辆有关信息与临时通行证的内容是否相符,经确认后按军车放行,并报值机员记录时间、车牌等有关情况。
(2)、持过期临时通行证的车辆。收费员应予以没收,逐级报送公司,并按章收费,报值机员做好详细记录。
(3)、持临时通行证超区间行驶的车辆。收费员确认后,收取其超区间部分的通行费后按军车放行(不足5元收5元),报值机员做好详细记录。
28、持伪造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如何处置?
答:收费员报收费班长核实,经核实确认后,向值机员报告,值机员报值班站长到现场处理,收费站收回伪造的临时通行证,按照实际里程收取通行费。必要时请求交警、路政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没收伪造临时通行证,逐级报送公司,报值机员做好详细记录
29、因高速公路养护、排障、边坡锄草、清理杂物等工作需要上高速公路的车辆如何处置? 答:由各管理处申请,报公司批准后,方可按军车处理,按军车处理时,收费员报值机员记录备案。 30、按车队放行车辆有何规定? 答:(1)、自行组织的车队。收费员提醒司机一车一卡,按正常车处理。(2)事先接到通知按车队放行的车辆。因公务活动组织的车队,按“车队”键操作放行的车辆,由公司通过传真电话方式 ,下达车队放行指令给相关管理处和收费站执行。下达按车队放行的指令时,应说明车队通过时间、开道车车牌号码、车型、颜色、车辆总数等有关情况。收费站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值班站长,做好车队放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车队通过后当班值机员做好车队放行的特情记录,保存好车队放行的传真文件或电话记录建档备查。部队事先与收费站取得联系,因军事演习等公务要求收费站按照“车队”放行的,收
费站要求其出具相关函件,上报安全营运科,然后经安全营运部批准后,由总值班室通知相关收费站按“车队”放行。(3)、事先未接到通知按车队放行的车辆。若收费站在没有收到车队放行通知时,遇到车牌号码是“WJ”开头的警卫车辆开道的车队及车牌号码在“苏A-00200”以内的车队如要求按车队通过,收费员报值机员记录备案后,可以按车队放行,值机员向站领导及管理处安全营运科汇报有关情况。
31、对于警卫车辆通过收费站是如何处理的?
答:苏交控营【2008】221号规定,收费站接到警卫任务后,收费站站长和管理员应及时到达收费现场,组织人员维持广场和道口秩序,提前开启贵宾通道,确保警卫任务车辆快速通过,同时严禁非警卫任务车辆通行贵宾通道。当警卫任务车辆在通知时间内未经过收费站时,收费站应继续等待,直至警卫任务执行完毕或正式通知警卫任务取消(公司总值班室第一时间通知到收费站)。车辆通过后,应立即恢复正常收费状况,做好相关记录,并将准备情况、车辆经过时间、通过情况及时汇报总值班室,总值班室汇报省调度中心,再由省调度中心报省交通厅值班室。
32、对于抢险任务的车辆通过收费站是如何处理的?
答:苏交控营【2008】221号规定,抢险任务主要是指抢险救灾的指挥、救护、消防等各类车辆通过收费站时执行的任务。执行任务包括车辆赶赴险情发生地和从险情发生地返回2个部分。
入口站:接到抢险任务后,入口收费站应及时通知到每个发卡道口,收费员注意观察,经确认后,发放军车卡,车辆通过后,应将有关情况汇报总值班室。
出口站:接到抢险任务后,出口收费站应及时通知到每个收费道口,收费员注意观察,经确认后,收回通行卡,按军车免费放行。车辆通过后,应将有关情况汇报总值班室。
33、从便道或道口推杆放行车辆是指不交通行费而推杆放行或从便道驶出高速公路的车辆。原则上各收费站严禁推杆放行车辆或开通便道放行车辆,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时收费站做好相关记录(值班站长应签字确认),建档备查。
34、出口被牵引车辆如何操作? 答:(1)、被牵引车是故障车或有人有卡的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则正常收取被牵引车费用。(2)、被牵引车是有人无卡的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收取实际里程,并加IC卡赔偿费。(3)、被牵引车是无人有卡或无人无卡的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则移交路政清障大队代收实际行驶里程的通行费,如无卡还应加收通行卡赔偿费,双方填写特情车辆移交单。(4)、被牵引车辆因调头第二次上高速公路时,入口站不再发放IC卡(收费员应上报值机员做好相关记录),出口站经核实后免收其通行费,并做好记录。
35、欠费车辆如何处理? 答:欠费车辆是指在出口没有足够的现金或电子支付卡足额支付应交通行费的车辆。对于欠费车辆原则上不作物品抵押,若司机自愿进行抵押,经值班站长同意后可以进行欠费抵押,收费站应先垫付通行费,抵押物品的价值应超过车辆所欠通行费的两倍。双方签订抵押协议,对抵押物品仔细甄别,辩认其真伪、有无损坏、价值是否超过通行费,对有毒、有害、易挥发、易变质腐蚀等物品不接受抵押。收费站应对抵押物品、收费票据妥善保存,待车主缴费解除抵押时归还车主。若车主逾期(双方约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1天)未来赎取,收费站应对抵押物品进行变卖处理,对于变卖的金额同车辆所欠的通行费冲抵后的差值,收费站应每季度汇总报管理处,若抵押物品无法处理时,收费站应及时汇总统计上报管理处进行核销处理。
36、出口公务车在出口处刷专用记帐卡时显示“此卡已用过”应要求驾驶员交出一张正常的IC通行卡,按军车处理后方可予以放行。否则,按照正常车无卡处理。
37、公务车的专用记帐卡损坏可以凭损坏的公务卡在入口领取军车卡,在出口处凭损坏的公务卡和军车卡按照军车放行。
38、出口遇到公务车无卡,一般情况下按照普通车辆无卡正常收费,否则,值机员立即请示值班站长,值班站长报请管理处安全营运科同意后,指导操作。
39、U行车辆如何处理?
答:U行车辆是指从某站上高速公路中途不下路调头又从该站出高速公路的车辆。 (1)、U行车辆处理一般情况下按照省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处理,对U行车辆,按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2)、因交通管制、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U行的,经管理处安全营运科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