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防护管理规程QD/JM-34B/0
1 目的
保证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顾客提供的产品在搬运、贮存、包装和交付过程中不受损坏,为客户提供合格产品。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原材料、辅料、半成品、在制品、成品、贸易货品以及顾客提供产品的防护。 3 职责
3.1生技部负责半成品、在制品、成品的包装以及入库前产品的搬运防护工作。 3.2供销部仓库负责原辅材料、成品、贸易货品以及顾客提供产品的搬运、贮存等防护管理工作。
3.3供销部营运组负责成品出库的运输、交付以及公司委托自提货品的防护管理工作。 4 程序
4.1搬运过程的防护
4.1.1不同物品的搬运使用相应的搬运工具和正确的搬运方法。 4.1.2搬运中要保护好物品的标识,防止物品标识损坏和丢失。
4.1.3搬运操作时,搬运的物品不允许挡住视线,若挡住视线应采用逆向行驶,拉车时的速度要低于正常的行走速度。
4.1.4搬运物品时严格遵循相应的操作及保养规定,保持搬运工具的清洁和正常运作,防止造成物品破损和污染。 4.2产品加工过程的防护
4.2.1所有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和安全培训,对关键工序的操作者必须经过考核和资格认可。
4.2.2生技部负责产品生产工艺、包装标准的制定。
4.2.3生技部做好生产现场的定位定置,保证作业环境整洁有序。所有工序过程中必须注意在制品和半成品、成品的防潮,并按作业指导书进行包装搬运工作,工程质量部对包装质量进行检验和判定。 4.3贮存过程的防护
4.3.1物品经质检检验合格后,供销部仓库验收入库、存放。
4.3.2物品贮存按大类、分品牌整齐摆放、定位定置,做好区域标识和状态标识。 4.3.3凭有效单证收发,按规定要求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3.4保持贮存地点和周围环境的整洁,仓管员根据纸品特性做好防护工作,防止物品损坏和变质,定期对贮存物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损坏情况,及时申报,妥善处理。 4.3.5成品的贮存期接近或超过产品保质期限的,成品仓管员需申请对产品进行重新检验、判定。
4.3.6 贮存环境的控制: 物品贮存环境的温度控制在35℃以下,湿度在80%以下,在贮存地加装温湿度计进行适时监控。为避免贮存地门窗周围的物品直接受到阳光照射,应将窗户贴上防晒纸遮挡阳光,阴雨天少开门窗,保持室内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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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堆高码放的控制:根据物品贮存地的环境分别制定不同的堆高码放标准,厂房一楼物品堆高≤4m,每平方米承载量≤3吨。 4.4交付及运输过程的防护
4.4.1供销部成品仓凭有效“送货单”备货、发货。装车时严格遵守有关规程,防止产品损坏。
4.4.2合同规定送货上门的客户由供销部营运组负责运输交付,运输途中造成产品损坏和数量短少的由相关司机、送货员负责赔偿。
4.4.3合同规定公司自提的采购物资,由供销部营运组负责调派车辆提货,并保证物资完好,数量准确。
5 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包装工艺 5.1包装形式
5.1.1根据顾客要求,分为简易包装、尼龙袋包装和木箱包装。
5.1.2简易包装对象一般包括桥架、母线主体部分和顾客没有特殊要求的开关柜的包装。 5.1.3尼龙袋包装对象一般包括桥架、母线的配件。 5.1.4路途较远及顾客有要求时采用木箱包装。 5.2操作内容
5.2.1 开关柜可以用简易包装,主要适用于路途较近及顾客没有明确要求的。
5.2.2 开关柜用木箱包装时,需先将柜体用海绵包裹后用塑料布裹紧,外用草绳均匀缠绕并扎紧,最后外部用木箱四周钉牢即可。木箱应进行到站名称、数量等标识。 4.2.3包装前必须对每件产品贴好合格证,明确规格、品名等。
5.3产品包装完毕后应将每件产品堆放整齐,清点数量,按照合同号及生产号进行入库标识。
6 配电箱包装工艺 6.1制箱材料 6.1.1纸材
6.1.2其它材料、泡沫板 6.2包装的形式与结构
6.2.1产品的包装形式有单台包装,泡沫板隔离、多台装普通封闭箱。(见示意图)
6.3成箱要求
6.3.1包装箱用密封带封口。 6.4装箱要求
6.4.1包装前应按产品的标准中包装运输储存规定对产品进行检查。 6.4.2对易破碎和松动的部件,装箱前应加固扣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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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产品装箱时,若采用聚氯工稀塑料薄膜袋需避免直接与产品漆层接触。 6.4.4产品装箱低部应做防潮防震处理。
6.4.5产品应平整地装在箱内产品之间应作好防磨擦、碰撞处理。 6.4.6产品应垫稳、卡紧、防止产品在运输中发生窜动或移动。 6.4.7包装箱内只能装本配电箱,其它不得混装。 6.5箱面标志与随机文件
6.5.1包箱件表面标志应使用不褪色的油漆或油墨准确、清晰、牢固地将标志直接喷刷在箱体两侧面上。
6.5.2发货标志一般包括:
a.产品型号、名称、数量 e. 装箱日期 b.出厂编号及箱号 f.到站及收货单位 c.箱体尺寸(长X宽X高) g.发站及发货单位
d. 净重与毛重. h. 合格产品(认证)贴认证标志 6.5.3随机文件用塑料袋封装并放在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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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压配电装置元器件安装调整操作规程QD/JM-35B/0
1 适用范围
本守则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的各种类型的高低压配电装置中元器件的安装与调整。 2 引用标准
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ECS49-9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验收规程》 3 工具
a. 各种型号的螺丝刀(一字型、十字型) b. 活扳手、各种专用扳手 c. 各类规格的套筒扳手 d. 钢板尺、2m钢卷尺 4 材料
a. 各种规格的螺钉、螺栓、弹簧垫圈、平垫圈、螺母 b. 各种规格的接地垫圈 c. 圆标志牌 5 工艺过程 5.1 准备工作
5.1.1 装配前首先熟悉产品图样,然后按生产技术综合作业卡领取各种安装支架、安装板,备齐所需工具和辅助材料。
5.1.2 检查柜、屏体、安装支架、安装板等有无开焊、漏漆、变形等缺陷,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到有关部门,整修好后方可进行装配。
5.1.3 按产品明细表领取电器元件(以下简称元件),检查元件的型号、参数、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所用元件必须是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并取得生产许可证和相关强制性认证的合格产品,在元件上应有生产许可证和强制认证标志,对未实行以上管理的产品,应按国家规定鉴定,并应达到合格要求。计量仪表应有生产许可标记,严禁采用淘汰元件。
5.1.4 元件在装配之前应清除其表面由于运输所致的灰尘和污垢,带有刻度的仪器、仪表应将其外表面保护玻璃擦拭干净。
5.1.5 元件的外观应完好无损,且附件齐全,否则不得安装。 5.1.6 如代用元件,必须取得销售部门同意并办理合同更改通知单。 5.2 操作要求
5.2.1 元件安装使用的紧固件,必须加装平垫圈、弹簧垫圈、螺母,螺钉、螺栓紧固后,应露出螺母2~3扣。
5.2.2 同一元件、相同型号的元件应用同一规格的安装螺钉,固定元件的紧固件应拧紧,无打滑及损坏镀层等现象,不接线的螺钉也应拧紧。
5.2.3 装卸螺钉、螺母时,必须选用合适的扳手、套筒、螺丝刀。
5.2.4 使用螺丝刀,刀口应对准槽口当中,用力旋转时,不能偏斜和用力过猛,防止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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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口、划伤零件表面或损坏槽口,禁止使用尖嘴钳夹持装卸紧固件。
5.2.5 各种支架、安装板的安装位置应根据元件飞弧距离要求确定,调整准确后随即拧紧螺母,在安装时,若为喷漆件,须用接地垫圈代替平垫圈,若为镀锌件,则用平垫圈即可。 5.2.6 在装配过程中,如果对安装支架等修改加工,油漆表面或电镀表面损伤较大的应重新喷漆或电镀:局部面积较小的,可在加工后随即涂上与表面漆相同颜色的油漆。 5.2.7在安装过程中,元件应轻拿轻放,安装时应避免损坏元件、碰掉漆膜。
5.2.8 元器件的安装次序应先安装笨重的大件,再安装轻巧的小件。安装时,先用螺钉将元件固定(不拧紧螺母),然后调整元件到正确位置后再逐个紧固螺母,不可直接紧固螺母。
5.2.9 元件的安装必须横平、竖直,排列整齐。相同型号元件的间距一般应相同。元件安装应牢固,但不得使元件受到额外应力的作用。
5.2.10 各电器、功能单元和外部接线端子应能单独拆装,并使其在安装、接线、维修和更换时易于接近,不影响其它电器及导线束的固定,且应为用户进、出线提供必要的空间。 5.2.11 配电装置中面板上元件中心线的高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操作元件的操作手柄应处于便于操作的高度,宜为1.2~1.5m。抽出式装置的功能单元,其面板上元件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表1
元件名称 指示仪表、指示灯 电能计量仪表 控制开关、按钮 紧急操作件 安装高度(单位:m) 0.6~2.0 0.6~1.8 0.6~2.0 0.8~1.6 5.2.12 元件的金属框架或底座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连接保护电路。当盖板、覆板或类似部件上装有电压超过42V的元件时,应采用保护导体将门等部件与保护电路连接,保护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件上电路导线的最大截面积。
5.2.13 配电装置中装有装置性设备或其它有接地要求的电器,其外壳应可靠接地。 5.2.14 在接线面每个元件的附近应有标志牌、标注与接线图相符的项目代号,除元件本身附有供填写的标志牌外,圆标志牌不得固定在元件本体上。
5.2.15 元件应按照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当元件之间留有规定的飞弧距离时,飞弧区内不同相或极的裸露带电导体之间应加隔弧板或在裸露带电导体上包扎阻燃绝缘材料,高度不得小于飞弧距离,并应留有维修拆卸空间,对有防震要求者应采取减震措施。 5.2.16在装配过程中,能分装的元件应先组装成部件进行结线,然后进行总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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