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2锅炉运行中注意的事项
(1)锅炉运行中,应注意监视过热蒸汽压力、过热蒸汽温度、汽包水位、给水压力、锅炉入口烟气温度及负压,各部受热面的积灰情况,尤其对流管束、省煤器等处的积灰情况,除灰机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如遇熟料系统送入锅炉的烟气量及温度发生变化,使汽温升高,应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调整其锅炉进口烟温,以保证锅炉的安全运行和锅炉参数的变化。 (2)巡视检查
为了保证安全运行,每班至少进行4次巡视检查,检查的项目是锅炉附属的全部设备,如护板、炉墙是否完好无损,炉墙上的人孔门是否漏风,振打装置是否正常运行,锅炉上的各种阀门是否完好,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等仪表是否工作正常,检查锅炉各部受热面积灰磨损情况及锅炉排烟温度。 (3)记录超表不得间断
日常纪录工作每2小时进行一次,记录的目的在于分析工况以及综合分析整个系统之负荷变化规律,合理改变操作,以分析事故的隐患并予以排除,作为制定检修计划的依据,发生事故时作为分析事故的原因参考。
(4)定期冲洗水位计,便于观察水位,冲洗水位计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a开启水位计放水阀,使汽水管及水位计得到冲洗。 b关闭水阀,冲洗汽管及水位计。
c开启水阀关闭汽阀,使水管得到冲洗。
d开启汽阀,关闭放水阀,恢复水位计运行。
冲洗水位计应站在侧面,冲洗后应与另一台汽包水位计对照,如有差别应重新冲洗。 (5)对锅炉的给水、锅水、蒸汽及出水应定期取样分析化验,达到经济运行的目的。
(6)根据水质情况和化验结果,对锅炉的对流管束按期进行定期排污,放水量根据化验结果而定。
(7)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并在日常抄表记录中记录明确。 2.7.3锅炉的正常运行
(1)锅炉正常运行时,要求做到水位正常,压力稳定,蒸汽温度正常,要加强对各种设备和仪表的监督,确保安全运行。
(2)给水要求:锅炉的给水必须经过软化处理,软化水符合国家相关水质要求的规定。
(3)锅内水位应保持在正常水位0mm范围内,并有轻微晃动为正常,若水位不动则有可能堵塞,应对水位计进行冲洗。
(4)压力和温度是锅炉运行的重要参数指标,汽压和温度波动太大直接影响锅炉和汽轮机的安全,运行中一定要和窑上保持适当的联系,及时调整烟气进口阀及旁通阀来保持汽压和气温在标准范围之内,汽压在1.25~1.5MP之间,汽温在320±10℃之间。 2.7.4 安全附件的操作与管理 3.7.4.1水位计
(1)水位计的冲洗,每班应至少一次,须保持水位计清洁、不漏水、不漏气、保持明亮度,以便于观察水位位置。
(2)水位计应有良好的照明,电接点水位计显示与就地相符,否则按下述方法冲洗水位计。 a.关闭水门,开启排污门冲洗汽管 b.关汽门,开启水门冲洗水管 c.关闭排污门,迅速开启汽门
d.水位计冲洗后,应与另一个对照水位,如指示不正确,应更新冲洗。
在进行冲洗工作时,应注意操作要缓慢,不应同时关闭进汽进水门,以免造成玻璃管剧烈冷却,冲洗时脸面应勿正对水位计,并戴手套,上述工作完成后,做好详细记录,并汇报班长。
(3) 经常注意给水的压力变化,正常为2.5MPa,要求给水压力稳定。 (4)给水流量变化平稳,避免给水猛增猛减,给汽温带来影响。 2.7.4.2经常保持压力表的清洁(在校对表时应把工作压力用红线标在刻度盘上)使表针指示清晰可见,须定期冲洗压力表弯管,冲洗后在存水弯管内凝结冷凝水后再缓慢接通压力表。 2.7.4.3安全阀
(1)安全阀的调整与校验方法为:拆去开口销,去除顶盖,松开锁紧螺母,拧动调节螺杆,使安全阀的整定压力符合《蒸规》的规定。锅炉投入运行后,应定期检验安全阀,并将整定压力、回座压力、阀芯提升高度等检验结果记录锅炉技术档案,安全阀调整或校验完毕后,应加锁或打铅封。
(2)应定期做手动或自动排气试验,每二到四周做一次,以防粘结。 2.7.5 锅炉排污
2.7.5.1为了保证受热面内部清洁,保证汽水品质合格,必须进行排污,锅炉排污有两种。 (1)连续排污:在循环回路中含盐浓度最大地点排出炉水中的杂质和悬浮物,以维持额定的含盐量。
(2)定期排污:排出沉淀在锅炉下联箱中的杂质,迅速调整水质,以补充连排的不足,当炉水品质不良好时应加强排污。
2.7.5.2 连续排污根据化验通知开大开小,定排应在低负荷时进行,每班至少一次。
2.7.5.3 每次排污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是否正常,并将水位调整到高于正常水位35mm左右,每次排污量的水位下降控制在35mm左右。
2.7.5.4严禁使用杠杆、锤子等类工具,强力拧动或敲击阀门,以防发生危险。 2.7.5.5排污过程
操作人员应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携带并正确使用工具,操作前加强安全操作意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操作准备:
(1)联系中控,准备定期排污;
(2)中控确认锅炉负荷为较低负荷方可通知现场排污,防止高负荷下过高热应力对受热面产生损伤;
(3)中控调整汽包水位至较高液位。 操作要领:
(1)遵循勤排、少排、均衡排的原则;
(2)操作顺序:排污时,先开二次门,联系好中控,微开排污一次门,。以防止发生水冲击和管道振动,排污完毕后应先关闭一次门,后关二次门。
(3)排污地点:SP、AQC炉汽包定期排污,SP炉循环水管道定期排污,AQC炉蒸发器联箱定期排污;
(4)排污时间:一般规定为5分钟左右,也可根据炉水电导率的高低来决定阀门的开度与排污的次数与时间。 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操作过程中发现排污管道法兰、阀门本体出现蒸汽泄漏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止排污并及时通知中控、工段,严禁带压紧固和擅自处理; (2)禁止在锅炉高负荷下进行排污操作; (3)禁止在汽包低液位状况下进行排污操作。 排污前应加强联系,排污时注意监视水位以及汽压的变化,排污完毕检查排污阀是否关闭严紧。
(4)排污时每个阀门全开不得超过30秒,不准同时开启两个排污点,以免影响水循环或造
成缺水。
(5)排污过程中,如锅炉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但汽包水位过高或产生汽水共存时应继续排污。
2.7.6 锅炉除灰
2.7.6.1运行应经常检查SP炉的振打装置,电动机、变速箱是否正常运行,振打锤、振打杆是否有变形、松动现象,传动链运转情况并及时加油。
2.7.6.2灰斗及时放灰,以防积灰,根据出口风压变化情况分析是否有积灰现象。 2.7.6.3检查锁风阀开关状况是否能达到正常放灰。
2.7.6.4停炉后应打开人孔检查灰斗,检查浇注料清况,并及时进行清灰。 2.7.7 锅炉汽水品质指标的控制
汽水名称及控制指标 控制值 期望值
饱和蒸汽及过热蒸汽 钠(μg/kg) ≤15 铁(μg/kg) ≤20 铜(μg/kg) ≤5 ≤3 SiO2(μg/kg) ≤20 电导率(μc/cm) ≤0.3
给水 硬度(μmol/L) ≤3.0 溶氧(μg/L) ≤50
溶解固形物(μmol/L) ≤3500 铁(μg/kg) ≤50 PH值 7~9
炉水 磷酸根离子(mg/L) 10~30 PH 10~12
总碱度(μmol/L) ≤14 软水 硬度(μmol/L) 0 SiO2(μg/L) ≤100 电导率(μc/cm) ≤5 第八节 锅炉机组的停运与保养 2.8.1正常停运
由于水泥线上的正常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有计划的停炉时,按以下及个步骤进行: (1)对锅炉机组全而检查,了解机组部件损伤情况,核定检修项目。
(2)根据拟定的检修项目,提出检修周期,与生产部门协调,并通知用气单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3)按上述停炉准备工作完成后,与窑运行人员联系,逐渐关小烟气入口挡板,用2~3小时将烟气温度降至30℃以下。
在此阶段中,锅水应保持正常水位,汽压按0.03 MPa/min速度降低.
(4) 锅炉烟道温度降至正常温后,打开人孔门,检修门,进行通风自然冷却,同时每隔一段时间(时间间隔约2小时)放水一次,使锅炉各部分均匀冷却,至水温70℃左右时就可以将水全部放出。
2.8.2锅炉紧急停炉: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采取紧急停炉 (1) 锅炉严重缺水,虽经补水仍见不到水位。
(2) 锅炉严重满水,水位升到最高水位以上,经放水后仍见不到水位。 (3) 受热面爆管,磨损渗透,影响运行人员安全和不能保持正常水位。
(4) 给水系统全部失灵。
(5) 炉墙倒塌、开裂,柱和梁被烧红,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6) 锅炉汽水品质严重低于标准,经努力协调暂时无法恢复时 (7) 锅炉受热面严重积灰,采取措施仍无法解决时 (8) 水泥窑系统严重损坏必须停炉时 紧急停炉时,炉温变化较快,必须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以防止事故的扩大,或发生新事故。紧急停炉时应与水泥窑生产系统取得联系,及时的将送入余热炉的烟气量减少,降低锅炉负荷,同时除缺水、满水事故外,注意调整锅炉给水以维持正常水位,同时应注意不要引起汽压过高,造成安全阀动作。
紧急停炉的冷却过程和正常停炉的步骤相同,但时间约少一半。一般水泥窑的窑外分解炉熄火6小时后,即可进行自然通风,同时上水、放水一次,以后每隔1小时以上放水一次。当放水温度到70-80℃时,即可放掉全部炉水。 2.8.3锅炉的维护和保养
2.8.3.1 锅炉短期停炉后的保养
锅炉短期停炉可采用热炉放水保养:停运锅炉时应全开废气旁通阀,根据机侧要求逐渐关闭炉侧废气挡板.同时调整好汽包水位,(给水再循环门应及时开启,以防止给泵汽化)汽机打闸后关闭电动主汽门,停炉后4~6小时内应紧闭所有孔门及烟道,以免锅炉急剧冷却。4~6小时后可开大烟道挡板通风冷却,并进行必要的放水和上水。经8~10小时后锅炉可再放水,上水一次,如需加速冷却时,适当增加放水次数。开向空排汽门降压至0.7MPa后关闭.汽包压力达0.295~~0.49MPa汽包壁温200℃开放水门及疏水门.汽包压力至零开空气门放尽存水.将内部污垢彻底清除,清洗干净(清除汽包,联箱的水垢,泥渣。清除受热面表面上的灰垢。对锅炉内外进行检查受压部件的焊缝及钢板内外有无腐蚀并立即处理。) 2.8.3.2锅炉长期停炉的保养
(1)湿法保养:用处理过的水灌满汽包,将水煮沸排出空气后,将锅炉的所有孔门关严,或用碱度较高的软化水注满锅炉,防止腐蚀,此法用于短期停炉保养,并要求锅炉受热面外部及炉墙干燥.气候寒冷时温度要保持在零度以上,做好防冻措施。
NaOH NaPO4
软化水 2kg/m3 5kg/m3 炉 水 5kg/m3 15~20kg/m3
(2)压力法保养:锅炉除垢后,关闭所有的阀门,加入保护液至锅炉出口集箱最低点,加热升压至0.1~0.2MPa,并在该压力下保持2~3小时,降压后在用保护液灌满整个锅炉,然后用液压的方法使锅炉保持0.2MPa的压力.在保养期间必须定期检查保护液的浓度,当硫酸钠浓度降低到50mg/L以下时,应予以补偿. 保护液成分及浓度: 苛性钠
五氧化二磷 硫酸钠
100mg/L 100mg/L 250mg/L
(3)冲氮保养法:锅炉停炉时间较长且无蒸汽向锅炉系统引入,给水系统亦不能向锅炉供水时可采取充氮防腐。汽包降压放水后,按氮气向汽包充氮置换汽包汽空间,置换合格后关闭汽包顶部放空阀充压,汽包压力达0.3MPa后关闭充氮阀门。氮气防腐期间,系统压力始终保持0.05~0.3MPa。压力降低后要及时充氮,充氮时必须确保氮气纯度合格。充氮必须间断进行,禁止连续充氮。
(4)联胺防腐:锅炉停炉后,汽包压力降至零、系统无合格氮气引入、给水系统不能继续正常供水时,采用加联胺防腐。停止汽包上水前,调整炉水加药量,使炉水PH>10,将联胺通过磷酸盐泵加入汽包,使炉水中联胺浓度维持200mg/l,汽包维持高液位 2.8.3.3锅炉运行至六个月以后,应停炉检修 (1)清除汽包、联筒内部的水垢、泥渣。 (2)清除受热面外表上的水垢。
(3)对锅炉内外进行检查,如受压部件的焊缝及钢板内外有无腐蚀现象,若发现有严重缺陷,应立即处理;若发现有可疑之处,但并不影响安全运行时,应做出记录,以便日后参考。 (4)必要时立刻拆除部分炉墙进行彻底检查,如发现有严重损坏,须修妥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九节 事故处理 2.9.1 事故处理总则
2.9.1.1事故处理的总原则:消除事故的根源,限制事故的发展,并迅速消除事故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找出事故的原因消除故障,同时应注意非故障设备的运行,必要时设法增加非故障设备的负荷,以保证汽机的用汽。
在上述原则下要求运行人员在处理事故中,应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沉着,判断正确,抓住要点迅速果断地将事故消灭在萌发状态,确保安全供气。 2.9.1.2机组发生故障时应做到:
(1)根据仪表的指示和机组外部的特征肯定设备确已发生故障。
(2)迅速消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必要时应立即解列发生故障的设备。 (3)迅速查清故障性质、发生地点和损伤范围。
(4)消除故障的每一段需要尽可能地报告到值长及电站领导,以便及时地采取更正确的对策防止故障蔓延。
(5)应及时记录事故发生的现象,发展的过程和采取的消除故障的措施,并汇报电站领导。 2.9.2 事故处理 2.9.2.1缺水事故
(1)锅炉缺水的现象: a.水位低于正常水位; b.看不到水位;
c.水位警报器发出低水位信号; d.蒸汽温度上升;
e.给水流量不正常且小于蒸汽流量。 (2)锅炉缺水的原因
a.对水位控制监视不严或误操作; b.给水自动调节器失灵; c.水位计污脏形成的假水位; d.给水管路发生故障;
e.锅炉放水阀定期排污阀等泄露,或并联锅炉抢水。 (3)锅炉缺水的处理
a.如经判断为轻微缺水做如下处理:
①将给水阀门开大,进行调整,恢复水位。 ②如给水压力低,提高给水压力。
③如经上述处理,水位继续下降,并降至AQC炉-75mm、SP炉-100mm时,继续加强上水,关闭所有排污门及放水门,必要时降负荷。
④如果水位继续下降,水位在水位计上消失时,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但应继续加强上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