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选读专题整理(4)

2019-04-05 17:56

了原属于“呈”的第二个用途。(3)将以“呈”为名称的公文另赋特定用途,规定官署或职官对大总统用“呈”,这时的呈实质上已异化。

但到民国五年七月,又废除“详”、“禀”,将“呈”恢复为原基本用途。 第二个阶段:民国十七年六月,国民政府《公文程式条例》规定,将呈的第二个用途“人民对公署有所陈述”,改设为“状”文种。但在同年十一月规定中,又将这一用途归并入“呈”文种。

97.简答民国时期的签呈及其文种地位。

答:签呈是国民党政府时期行用于本机关、本系统内部,由属官呈于长官的非正规上行文种。

就文种源流而论,签呈可视为由“呈”派生的文种。 98.试析签呈的使用特色。 答:签呈的使用特色:(1)行文关系的内部性。既可以由某一部门负责人呈于某机关长官;又可以由属员呈于本部门负责人;还可以由直属单位负责人呈于所隶属的某政府主管机关领导人,前两者,是行用于机关内部,后者是行用于系统内部。(2)具署名义的个人性。民国时期,承袭了我国古代以长官个人名义具署官署公文的习惯。各种公文用官员个人名义具署的,虽皆屡见不鲜,但并非只能用个人名义。与此不同的是,签呈必须由个人具名上呈。这也是其名称的内来。(3)处理方式的批返性。签呈往往由具名人面交收文者,经收文的长官批示后,退返具签呈者遵照办理。

99.简析报告在民国前、后期的文种地位及用途。 答:民国前期,报告是不载于典章法规的非正规内部上行公文,主要用途是在官署内部,由属员对长官、部门对所在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民国后期,报告演变为正规上行文种。并规定其用途为:“下级机关对于上级机关或人民对于机关有所呈请时”,用呈,或用“报告”。即增加了“人民对机关”的用途。

二、民国时期平行文种

100.试简析民国时期咨文种的三类用途;及其与咨呈的对应性。

答:民国时期的咨文种有三类用途:(1)咨的最基本的稳定用途,是同级官署之间相互行文。(2)不同系统的地位对等的高级官署之间相互行文。(3)在无统属关系的官署之间,由级别、地位稍高的一方对级别、地位稍低的一方行文时用之。

第三项用途的咨,带有“准下行”属性。它与咨呈的对应运用:低对高用咨呈,高对低用咨。

101.简析质问书尚未发展为规范的文种。 答:质问书,是从书这一文种中分化出的非规范性文种。因为,(1)在民国时期历次《公文程式》中,均未对质问书作明确规定。(2)仅就教材第66课《咨文》所附两件质问书的称谓来考察,第一件称为“??质问书”;第二件称为“质问??书”。可见,“质问书”三字还未凝定为文种名称。

102.简析民国时期咨和公函的用途消长趋势;及两者所分别适应的基本行文关系。 答:民国时期,公函与咨的使用范围消长趋势大致是,咨的用途日渐缩小,公函的用途日渐扩大。

分别适应的行文关系:“咨,同级机关公文往复时用之”;“公函,不相隶属之机关公文往复时用之”。使咨、公函两文种的用途纯化,分别适应同级、不相隶属两种行文关系。这是平行公文进化上的一大进步。

103.民国时期通知的设置与行移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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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知是民国时期从公函用途中分出而单独设置的平行文种。 通知成为公文,经过了三个阶段:(1)至迟在宋代,通知已作为公文用语,意思是“周知”统统知晓”。(2)国民党政府初期,已将通知作为“公函”文种的一项用途。(3)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的根据地政权和国民党政府都把通知设置为正规公文文种。

三、民国时期下行文种

104.简述民国时期令文种的设置。阐述令体文种所经历的两方面变化、四次重要变动及其特色,以及这一演变在公文学上的启示。

答:令是民国时期沿袭古代公文而设置的下行文种。

民国时期“令”文种之始设。1912年1月26日,南京临时政府颁发《公文程式》,规定令的用途为:“上级公署职员行用于下级公署职员”;“公署职员行用于人民”。把“令”设置为普遍运用的下行文种。

此后令文种经历了两个方面变化:其一是运用领域的变化:由既用于上对下又用于官对民演变为只用于上级对下级。其二是种类的变化:依据令的各项用途,被解析为若干文种;再逐渐归并、简化。

第二方面演化过程,又着重体现于四次重要变动。 第一次重要变动。袁世凯北京政府把封建等级观念揉入公文文种设置,依据作者等级和用途类型,将“令”这一文种分解为七个文种:(1)大总统令:由大总统用于公布法律、教令、国际条约、预算及任免官员等。(2)院令:由国务总理使用。(3)部令:由各部总长使用。(4)委任令:用于上级官对下级官有所差委。(5)训令:用于上级官对下级官有所指挥。(6)指令:用于上级官对下级官因呈请而有所指挥。(7)处分令:用于行政各官署对于特定人民,就特定事项做出安排。

袁世凯北京政府解析“令”文种的实质,就前三种而言,是对辛亥革命的反动;就后四种而言,体现了行政实践对公文文种所提出的扩张要求。

第二次重要变动。1914年5月26口,袁世凯为适应推进复辟帝制的政治准备之需要,在同日发布的三个公文程式中,对令体公文文种再度作出重大改变:(1)把“大总统令”一种公文,解析为“大总统策令”、“大总统申令”、“大总统告令”、“大总统批令”四种。以突出大总统的特殊地位,以及由大总统直接控制、指挥各部政务之需要。(2)将原“院令”,改造为“封寄”、“交片”两种公文,以适应取消国务院、设置大总统政事堂之需要。(3)将“部令”、“委任令”、“训令”合并为“饬(chi)”一种公文。用于上级官署或职官,对于下级官署或职官有所指挥、监督、委任。(4)将“指令”、“处分令”的用途合并进“批”,用于上级官署或职官对于下级官署或职官,及官署对于人民陈请的准驳。

这次改变的特点有二:第一,将原“大总统令“和”院令”三种公文,改设为大总统及大总统政事堂使用的六种公文。第二,明确了“伤”与“批”的用途和相互区分。(饬为上级对下级主动行文;批为上级对下级的被动行文;饬不仅用于有隶属关系的上级对下级;还用于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高级别官署和官员对低级别官署、官员;批兼用于上级对下级,官对民。

第三次重要变动。袁世凯死后,黎元洪于1916年7月29日公布《公文程式》,将令体公文大体恢复到1912年11月的(即第一次变动后的)状况。细微差别是,“部令”扩大为“各部院令”,取消了“处分令”。这时的令体公文设为六种:大总统令、国务院令、各部院令、委任令、训令、指令。

这一格局,可看对于北洋政府前期在令体公文设置上的反动逆流,这时有所退潮。 第四次重要变动。1927年8月13日,国民党南京政府发布《公文程式条例》,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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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令体公文的归并、收缩。(1)将“大总统令”、“院令”、“部令”合并为“令”一种公文。用于公布法令、任免官史、有所指挥。(2)将“委任令”合并进“训令”。从而使训令用于长官对于所属官吏有所谕饬或差委。(3)沿前设置“指令”,用于长官对于所属官吏因呈请而有所指示。其后,1928年、1942年的《公文程式》,对令体文种均如此设置。

可以这样认为:这一设置格局,消除了北洋政府依发文者特定级别设置文种的封建等级观念。既维护了辛亥革命中南京临时政府重视依行移方向设置文种的原则;又批判地继承了袁世凯北京政府初期依用途适当区分的合理因素。前者表现为“令”的归并;后者体现于“训令”与“指令”的分工:上级主动发文用训令,上级被动发文用指令。

民国时期令体公文的演化说明:(1)公文文种设置不是一成不变的,而要求随着政务实践的需要而演变。(2)公文文种演化受内在规律制约。这就是,由行政实施体系所决定的行文关系和行移属性;由实际政务活动所决定的公文用途类型。(3)违背客观实际需要的一时人为因素,经不起历史考验。

105.什么是大总统令?简答其分支类型。

答:大总统令是民国时期北洋政府设置的限于由大总统使用的下行文种。

袁世凯政府中后期,解析原大总统令的用途,增设为四个分支文种:大总统策令、大总统申令、大总统告令、大总统批令。

l06.什么是封寄?简述其实质及被废止。

答:封寄是袁世凯政府中期仿照清代“寄信”设置的、由大总统政事堂承发其政谕(及陆海军大元帅办事处承发其军令)的特殊下行文种。

袁世凯中期所使用的封寄,实质是仿照清军机处传达皇帝旨意的“寄信”,由国务卿用形式上的公文套语转达大总统的政谕。

袁世凯帝制失败后,政事堂又恢复为国务院,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随之撤销,封寄公文最终被废止。

107.什么是交片?

答:民国初所设置的交片,是在中央政府内部使用的特殊下行文种。 108.什么是训令?简述训令的使用特色。 答:训令是民国时期设置的由上级官署或长官主动对下级发文时使用的具有指挥性质的下行文种。

训令的使用特色:(1)用于具有隶属关系的上级对下级。(2)由上级主动对下发文。(3)在语言表述上具有教诲、开导的特色,以便使受文者领悟其中道理,心悦诚服地贯彻实施。所以其内容往往带有说理文字,语气也较为委婉。不同于“令”的直截了当和口气峻急。

109.什么是指令?简析指令与训令的同异。

答:指令是民国时期针对下级的呈请,由上级作出答复时所用的下行文种。

指令与训令的相同点,都是上级对所辖下级行文。其不同点:训令为上级主动发文并有所指挥;指令为上级被动行文,针对下级呈请之文所作答复并有所指挥、指示。

110.什么是批、批答?试析批(及批答)的两项用途。

答:批是民国时期仿照古代公文而设置的用于准驳呈请的答复性下行文种。 “批”和“批答”,是在民国时期不同阶段同一文种的两个名称。 民国时期批(批答)的用途变化:

“批”和“批答”文种在民国时期的基本用途是由“各官署准驳人民之陈请”。

但在民国时期部分阶段的程式中,也规定“批”或“批答”还具有另一项用途:由上级对下级的陈请、报告答复准驳。

简言之:民国时期对“批”文种的使用范围,多数规定用于官对民,少数规定既用于官对民,又用于上级对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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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试简答什么是饬、通饬及其被取消。

答:饬是袁世凯北京政府中后期取代部令、委任令、训令而设置的用于上级官署或职官主动发文的下行文种。

饬的运用特点是上级主动对下级行文,当主动针对所有下级同时发文则称为通饬。 袁世凯死后,黎元洪于1916年7月29日公布《公文程式》,将令体公文文恢复到1912年11月的状况。饬文种即被取消。以后,公文中的饬字,仅指上级对下级命令的动作,不指文种。

四、民国时期其他文种

112.什么是任命状?简答任命状的类型。

答:任命状是民国时期授与被任命官员的证书。

依据任命官员的级别,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种类利。 113.什么是通电? 答:通电是指称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拍发电报的准文种。随着电报这一迅捷的通讯手段的广泛运用,近现代就重大政事,多采用通电,作为向全国公开发布的特殊形式。

114.什么是代电?试阐述快邮代电的含义与推广;以及代电公文的特色和文种地位。 答:代电是民国时期以快速传递的邮件代替电报的一种公文。 快邮代电的含义与推广。北洋政府时期,为适应就紧迫事务与无法通达电报的僻远地区联系的实际需要,仿照电报格式写成文书交付快速邮递,称为“快邮代电”(“快速邮件代替电报”),简称代电。由于代电的邮资大大低于电报的拍发费用,后来就紧急程度稍低的事项,对可通达电报的地区也逐渐改用代电。

代电这种公文,承袭了电报两方面特色:(1)无限定的行文方向。(2)有类似电报的文面格式。

代电的文种地位确立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解放区政权。民国时期虽然广泛运用代电,但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的历次公文程式均未将其列入公文文种。1942年1月5日《陕甘宁边区新公文程式》所设置的十种公文中,正式将代电列入辅助公文。晋察冀、东北、苏北解放区政权,也分别在1940年、1948年、1949年9月的公文程式中设置了代电(或称快邮代电)文种。

115.试阐述民国时期的布告文种及与示、告令、通告的相互关系。

答:布告是于民国时期始设,由官署向民众宣布事实或有所劝诫时使用的公文文种。 示与布告的相互关系。(1)总体而言,古代的示是民国时期布告文种的前身,在民国时期布告取代“示”的地位,成为正规公文文种。 (2)具体辨析,在民国时期不同阶段,“布告”与“示”是同一文种的两个名称。

告令与布告的关系。“告令”是在民国时期个别阶段,从布告中析出某特定用途(指大总统布告)而成的分支文种。

通告与布告相互关系,通告是布告文种在民国时期不同阶段之异名。

总体而论,示、布告、通告,是民国时期历次公文处理法规中对同一用途的公文文种所选择的不同名称:从名称看,三者称谓有异;从设置看,每次《公文程式》都仅在三者中选置一种;从用途看,尽管前后《程式》对该文种所采用的名称不一致,而对其用途的规定却是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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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 陕甘宁边区新创公文

116.什么是指示信?试阐述指示信的实践基础和特点。 答:指示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政权,为适应对下级实施政策性指导的实际需要而创设的新型公文文种。

指示信的实践基础:在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上级领导人就经常运用信件指导下级工作,并曾形成制度。土地革命时期,“指示”一词成为公文表述的常用词语,但尚未发展为文种名称,也未与信件的形式固定联系。抗日战争中,出现了以书面方式和通俗的语言对下级指示工作的指示信。

指示信的特点:(1)内容的政策性。(2)表述的周详性。(3)运用的配合性(往往是对已经开展的工作,在适当的时候用指示信作后续性推动。)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文文种

一、当代上行文中

117.简述报告的三大类型;以及一般报告从行文动因、写作角度所作的区分。

现行工作中的报告,出现众多分支,形成一般报告、专门报告、专用报告三大类型。 一般报告,就行文动因角度区分主要包括五种:(1)知照报告:是根据报告制度,依据隶属关系,主动向上级所作的报告。(2)上复报告:是根据上级的布置、专门要求或询问事项所作的报告。(3)报送报告:是向上级报送文件、资料、物件时,随件附送的简要说明的文字报告。(4)送审报告:以报送领导机关、法定会议或其他审议机关审查为直接目的。(5)建议报告:用于就相关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供上级考虑、采纳。

就公文写作角度区分:(1)从内容范围,可分为综合报告、专题报告。(2)从内容性质,分为情况报告、工作报告。(3)从所处阶段辨析,分为进展报告、总结报告。

118.简答签报与报告的关系。

建国初的签报,是作为报告的分支文种而设置。 119.简述签报的始设与得名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1年9月正式颁布《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始设签报公文。

建国初的签报,实质是解放区“签呈”之转名。这是签报得名之由。民国时期的上行公文,以“呈”为主干,因而由部门负责人签名上于首长的辅助性文种成为“签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废除了“呈”文,对上行文种只设“报告”一种,所以类似于“签呈”用途的公文,定名为“签报”。

120.试阐述建国初设置签报的积极意义、实际使用的不便之处、签报消亡的原因。 积极意义:签报明确要求首长批答,有利于重要事项得到及时处理,不致贻误。 不方便的地方:(1)如果不是很重要的事情,一般不应使用签报。(2)要求直接送上级首长,如果受地隔两处或不能当面上交的限制,那么就难以运用。(3)由首长亲笔书写,如果使用过多,势必加重其负担。(4)由于不经过普通的公文手续,而且又由受文首长批示返还,有可能造成作批答的首长所在领导机关的档案中缺乏记载,并可能导致该领导机关其他领导人毫不知情。

签报消亡的原因:1957年10月,随着请示文种确立,签报公文已经失去存在价值,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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