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的性质。(3)布政使司对苏松太道用咨文,这是根据司、道平行的定制,而采用平行文种。(4)苏松太道对常驻苏州的总捕同知使用 “牌”这种下行公文。(5)苏州总捕同知对太湖厅同知使用平行文种“关文”。
4.联合行文制度
《浙闽总督张存仁随本揭帖三则》一文中的联合行文制度,分别由总督与巡抚、按察使,及总督与巡抚、总兵官联合行文。这反映了总督、巡抚既总行政、监察,又总军事。
《哈当阿等奏台湾地震折》:本文采用由台湾镇总兵(武职)、台湾道员(文职)会衔上奏的联合行文方式。
教材第101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人申报的规定>的通知》:该《通知》是党、政不同系统的同级机关的各自部门之间联合行文。
二、公文撰写方面的制度
5.复述所奉上级来文内容制度 第29课《鲁相平奉召选补孔和为孔庙百石卒史状》,反映出复旨公文先概括所奉诏书内容的写作制度。
教材第61课《云南省民政厅汇送各县填报三种调查表的呈文》体现了下级机关答复性公文写作中,首先复述所奉上级来文内容的习惯做法。
6.以干支纪日制度
汉代以天干、地支相配,以纪年、月、日。天干计10位,为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地支十二位,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将天干、地支,按单对单,双对双依序相配得到60位的干支表。
干支纪日:汉代至南北朝,公文日期在已用朔日干支系月后,对日数往往只写出干支,不注具体日数。
7.避讳制度
避讳,是根据封建礼法,居下者不得直称尊长者之名,以示敬。避“讳”中的讳,指名讳。例如,臣民讳君主之名,下属讳长官之名,晚辈讳长辈之名。这种制度就叫,避讳制度。
我国古代避讳的发展类型:按古礼,讳本不讳嫌,讳生不讳死,讳前不讳后。随着封建礼教日趋繁琐,避讳的范围越广、程度日深。(1)讳本名。西汉武帝名刘彻。为避其讳,将爵“彻侯”改为“通侯”。(2)讳嫌名。秦始皇名嬴政,将“正月”改为“端月”。(3)讳后皇帝之名。前人公文、著作、名字中,有与后世皇帝名讳相同者,后世在出版其著作、文集、或立碑、拓写时,竟擅自改换成前人名字、文中用字,以合当世之讳。
避讳方法有三种:(1)缺笔。如唐太宗姓李,讳“世民”。对“世”字相避之法,通常少写最后一横。(2)换不同音的近意字。如唐人著作,对“救民”多写为“救人”。(3)空出此字不写,而代以“庙讳”字样。
《谏造大像疏》中体现出避讳制度。文中数次用“人”字代替本应采用的“民”字。以避唐太宗李世民的名讳。如首段“必先人事”、二段“必在役人”、三段“诖误生人”、四段“又劫人财”、七段“又尽人力”。
《鲁相平奉召选补孔和为孔庙百石卒史状》避讳有两类(1)用改字法,避当世之讳。《后汉书?桓帝名“刘志”,应讳“志”字。故本文碑时注:“司空公蜀郡成都赵戒字意伯”。改“志伯”为“意伯”,音异义近,以避时讳。(2)用“庙讳”字样取代所讳人名、文字。当为后世立碑或拓写人所致。例如诏书后半曰:“能奉庙讳先圣之礼”。
8.副职虚列前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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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相平奉诏选补孔和状》一文反映了汉代公文有“副职虚列前衔”制度。 状文首称格式,由时间、作者、套语“叩头死罪敢言之”(“敢言之”为汉代上行文用语)三要素构成。首称中的作者、作者、套语“叩头死罪敢言之”(“敢言之”为汉代上行文用语)三要素构成。首称中的作者,又称“前衔”。前衔列名为“鲁相平”“行(代理)长史事擅”二人。似乎是正、副职联名发文。但状文末句是“平惶恐叩头死罪死罪上司空府”。如去掉套语,行文关系明确显示为“平上司空府”。可见,前衔中的“行长史事擅”只是虚列。
9. 关键数字的汉字大小写制度
在古代公文中,对关键的数字要求用大写汉字。第30课《高昌县为申麴嘉琰请过所由上西州都督府状》开头列出的所随带人、畜,注明人的年龄和驴的总头数、马的头数(关键数字),均用大写汉字;驴的毛色(不是关键数字)用小写汉字,显得十分规范。
第50课《唐郭毡丑告身》中:“各加三转,总玖转”关键数字“玖”可大写。 10.阙员存衔制度
世袭《唐郭毡丑告身》一文中的阙员存衔制度。本文中有四处注“阙”字。反映出唐代君命公文有严格的列衔格式。即使在该官缺员时,也宁可注“阙”,仍须列其官衔,以确保其法定效用。
11.试判制度,试判与公文的辨别。
至迟在唐代,判已经成为公文名称。由于我国古代行政官员兼管司法,所以书写判词是亲民官员必备的基本条件。唐宋明几个朝代选拔人才,都注重判词考试,有试判制度。
试判与公文是不同的。存世的古代判文,凡是两造(原告、被告)的姓名只用甲乙代称的,多数属于考试的习作,也就是试判,虽然属于文章,但不是公文。而明确记载当事人姓名的,多数是实际判案所使用的判词,属于公文。
12.韵目代日、地支代月、地支代时制度
教材第65课《内政部视察员视察四川省理番县禁政的工作报告》一文,反映了民国时期的电报(包括代电)所实行的“韵目代日”和地支代月、代时制度。
韵目是韵书目录中用来代表某一韵部的名称。 韵目代日是按照声调分别排定的韵目序号,在电报中用韵目代表日期的方法。清末开始使用电报传递公文,为节省文字,采用韵目代日,并为民国时期沿用。
地支代月:民国时期使用公历,每年十二个月,正好和十二地支数目吻合,所以电文中常常在日韵目前使用地支来代表月份。如,子代表一月,丑代表二月等。
地支纪时:我国古代将一昼夜分为十二个时辰,分别以十二地支为名。电报往往时间紧迫,常在电文的落款中在日的韵目之后,用地支来写时辰。
13.花稿制度 试以教材第68课《军委会办公厅关于徐州会战各部指挥官奖惩决定的公函》一文为例,说明何谓“花稿”。
清代、民国时期正规发出的公文多为抄缮件。对同一内容事项,须向若干机关发出公文时通常只拟写—份底稿。拟稿时,对几份公文中相同的文句,在底稿上用稍大的文字书写;而对几篇公文在同—位置上的不同文句,则用几行小字在底稿上并列而占一行位宣书写。这种拟稿方式,称为“花稿”。
14.电码代日制度及其意义。
教材第81课《沪分处代电》正文的首段,引述了四联总处来电文号“奉1230渝秘文合字5392电”,反映了民国时期采用“电码代日”的制度。“1230”就是电码代日;“渝”是来电拍发的地点是重庆;“秘”是指机密电报;“文”为韵目,代表十二日;“印”表示原文稿上加盖了印章;“合字”为代字;“5392”为顺序编号;“电”指电报。
电码代日的原理:民国时期的电报,用信号的长短和节奏的快慢分别代表0~9十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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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根据电码本,用四个阿拉伯数字代表一个汉字,而日期只需要利用二位数,为了避免各组数字之间窜位,就必须增加两位数字,和日数凑成一组四位数的“代日”电码。本课中的1230,前两位表示发报的日期是十二日,后两位数用来凑成一组电码,表示“日”的意思。“1230”就是十二日。
推行电码代日制度的意义:标志着“韵目代日”制度逐步被废止。
三、公文审定、制作方面的制度
15.唐代三省对君命公文办理分工制度
教材第50课《告身》体现了唐代对君命文书处理的分工原则。
唐初,中央最高官署实行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制。三省长官都是宰相。三省对君命公文办理分工原则是:中书省负责诏敕的起草工作,门下省负责对中书省起草的诏、敕进行审核,尚书省负责诏敕的贯彻执行(中书草诏,门下驳正,尚书奉行)。
16.唐代的封驳制度
按照唐代的制度,中书省起草的诏敕,都要经门下省审议。“封”,门下省如认为不合适的,可封还中书省;“驳”,对有错误的,由门下省给事中驳正。合称“封驳”。
17.清代公文审定程序
第34课《巴县刑房经承邓仕斌缮文脱误请更定禀》一文反映了清代公文审定的三项制度:
一、核定:清代地方衙门,由书吏起草的公文文稿,必须由师爷核稿。核稿时,通常作文字修改。
二、发誊:经核定后的公文草稿,要交还书吏誊正,这一程序叫发誊。誊正后的文稿,叫清稿。
三、判行:誊正后的清稿,要经长官再次审阅,然后批示能否行文,这一程序称为判行,类似于今天的签发制度。
18.画行制度
也叫判行,是我国古代由下行公文的责任人批准公文生效发出的法定行为。“画”也叫做“判”,是长官书写批语的动作;“行”是批语的文字内容。画行类似于今天的签发制度。
画行制度的发展线索:两汉时期,皇帝判诏书,写“可”字,长官判文牍写“诺”字。 唐朝,皇帝授官写“可”或“闻”,批准臣下的请示判“依”字。太子所下发的令书,判“诺”。
南宋时期,皇帝判“依”,六部长官判“行”,其余官府判“从”。判行逐渐成为固定制度,使用范围日益广泛,并沿用到元明清和民国时期。
19.标朱制度
教材第48课《江苏布政使飞饬太湖同知牌文》在“须牌”二字后面,用红笔写“速”字,是“标朱”的典型实例。第56课《清代苏州地区碑示二则》在结尾语“特示”后面,大书“遵”字,也是标朱。
所谓标朱,是发文衙门长官用红笔在下行公文上点圈、勾勒或加写文字,用来提示要点并显示威严的一种文书处理制度。
标朱的类型有“点圈”、“勾勒”和“加书文字”。 20.抬头制度:
抬头制度是古代“尊尊”的封建道德规范在旧式公文书写格式上的反映。凡是遇上天神地祗、帝王官长等尊贵字样,不能紧接上文书写,必须抬写,用来表示崇敬。
“抬写”的规格有三个类型:(1)平抬:始创于秦朝,在公文中凡是遇上重要尊贵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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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不等写满行,就把该字跳到次行行首书写。(2)空抬:出现于唐朝,对一般尊贵字样,在该字前空一至数格书写。(3)出格:对特别尊贵字样不但跳到次行,而且高出行外一至数格书写。
21.古代官府印章的类型
古代、近代官府印章有印、关防、钤(qian)记四种。常设官员的称作印,方形;非常设官员的称作关防,长方形;临时委派的官员用钤记。
22.红、白禀制度
下级上呈上级的禀文,用白纸书写。同时附上衔名手本,即用红纸书写呈送者的官衔、姓名,以示对上官尊敬。上司在衔名手本上批示,退交下级据以执行后于禀稿一起存档,称为红禀;上级衙门在禀文上照录批语后归档备查,因称白禀。
四、公文管理方面的制度
23.查验过所留注制度
汉代关津查验过所,通常留有过往者底簿;晋代过关津,持过所人须抄写副本交关吏留存,作返回的信验;唐代由查验者在过所公文正本上附注。
24.行移勘合制度
明朝初年,行移勘合本是辨验公文纸真伪的文书工作制度。明朝洪武年,为强化皇权对政令的控制,减少各中央衙署对地方衙署发文,并防止欺弊假冒而创行。
第三章 公文形式
第一节 公文程式
一、公文程式概说
1.公文格式有哪些部分构成?
公文格式,包括结构程式、文面款式、载体规格。 2.公文程式的含义和意义。
公文程式,是公文各若干组成部分的整体结构方式,及某些特定结构部分的固定要素、特殊用语之组合规定。程式的有、无,是公文与文章的重要分野之一。
3.概述公文程式演变的历史线索。
古代(秦汉以来)的公文程式,由首称、正文、末称、后书四部分构成。
近现代(封建社会后期和民国时期)公文程式包括文头、项目事由、正文、致达语、附件标注、落款等结构部分。
当代(建国以后)公文程式包括文头文号、标题、收文机关、正文、附件标注、成文日期、印章8个部分,以及若干附加标记。
4.什么是载体?什么是载体规格? 载体,是公文文字所附着的书面物体。 载体规格则指:(1)质地:如甲骨、竹木、金石、缣帛、纸张等。(2)型制:诸如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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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有简、牒、札、版、牌;纸张载体有状、折、帖、片、页;金属载体有券;各类载体(竹、金、玉、纸)均有册,等等。
5.什么是文面款式?包含哪三个方面内容? 文面款式是公文文字的书面位置安排。 主要包括:(1)行款。旧公文从上往下竖行书写,从右向左转行;现行公文从左往右横行书写,从上向下转行。古代公文还有行数、字数及疏密作一行书写等规定。(2)各程式结构部分的先后。(3)位置。诸如:留空、居中、顶格、落底。旧公文还有抬头、偏行等规定。
二、古代文种的程式
6.简析“上书”的程式结构。
上书的程式结构包括四项:(1)首称:由作者、套语“稽首再拜上书”、收文对象“皇帝陛下”三个项目构成,位置在正文之前。(2)正文。(3)末称:由套语‘臣某诚惶诚恐 顿首顿首 死罪死罪“和套语”臣稽首再拜以闻”加收文对象“皇帝陛下”组成。(4)后书:由时间“某年某月某日”和动作“上”组成。(参看第一课导读部分的例文)
7.识记奏的首称、末称格式。 奏的首称一般是“某臣某昧死言”,下面往往省略收文对象“皇帝陛下”;末称一般是“臣某昧死以闻”。(参看第2课)
8.分析奏札的程式结构。 奏札的程式由三部分构成:(1)首称,组成要素为时间、上奏札人的官衔姓名和文种名称。(2)正文。(3)末称,由套语“臣等不胜区区之意”和程式结语“取进止”组合而成。(参见第6课)
9.识记表的首称、末称格式。 首称:“臣某言”;末称“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 10.识记明代诏书的首称、末称格式。
首称: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末称:故兹诏示,咸使闻知。 11.简述敕书的程式结构。 包含四个部分:(1)首称,坐名敕为“皇帝敕谕某官某”;流传敕为“敕某官”。(2)正文。(3)末称,坐名敕为“故谕”;流传敕为“故敕”。(4)后书,只写年月日。(参看25课)
三、民国时期旧公文的程式
12. 以教材第61课为例,简答民国时期旧公文中的事由类型;及“事由”的得名。 答:以教材第61课《云南民政厅呈》为例,民国时期旧公文个的事由演变、区分为两个类型:
其一,面页上的“项目事由”,构成公文程式的一个重要结构部分,以末字是“由”字的句式为表达特征。
其二,正文中的“形式事由”,构成公文正文的一个层次,以末字是“事”字的句式为表达特征。
“事由”的名字就来源于对这两种表述句式末字的综合。
13.辨析民国时期公文著作中“三段法”和“四段法”的统一。
民国时期公文学著作中,区分正文篇章结构的方法,流传最广的是“三段法”和“四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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