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与答(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便民指南》)精简版(4)

2019-04-08 22:14

方先打印草稿合同,确认条款无误后,再进行正式合同的签署。

问:当出现银行审批的按揭贷款与购房合同中申请的按揭成数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购房者应当就款项缴交金额调整一事与开发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由开发商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预售款监控小组申请修改相关付款内容,并重新打印新的《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

问:什么是限价房?

答:限价商品住宅简称限价房。是指政府公开出让商品住宅用地时,提出销售价格、住宅套型面积、销售对象等限制性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商品住宅。

问:购买限价房可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具体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电话:83992049)

问:房地产中介机构收费标准是多少?出现收费超标如何处理? 答: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粤价函?2008?56号)明确: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的3%,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标准,是指向房屋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总的费用标准。若发现中介机构超标收费,市民可向物价部门反映投诉。电话12358。

问:签署买卖合同后,其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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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建议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尽快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问:取得经纪人资格证后未受聘于中介公司可否从事中介工作? 答:不能。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受聘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办理注册手续,领取注册证。”若违反本条例,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受聘时未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的罚款。因此房地产经纪人员须在受聘时,由聘用的中介服务机构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执业证或执业证变更方可从业。

问:什么是“小产权房”?

答:“小产权房”一般是指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未经用地、规划行政许可自行组织建设、自行销售的房屋,仅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或直接由建设单位与购买人签订契约销售,未合法获得政府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故称为小产权房。购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问:出租人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出租人违反《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由区、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自然人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100元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处以5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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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哪些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取得房地产权证或无其它合法权属证明的; (2)权属有争议的;

(3)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属于违法建设的; (6)属于危险房屋的; (7)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 (8)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9)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

问: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 (1)拆迁的目的和依据; (2)拆迁的地点和范围; (3)拆迁期限;

(4)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的名称;

(5)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救济途径; (6)索取拆迁相关资料的地点; (7)其他应当公告的事项。

问:市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知道自己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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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市民可以通过登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查询、可以查阅《广州日报》、《香港商报》、《房地产导刊》及在现场张贴的房屋拆迁公告了解具体拆迁范围。

问:拆迁住宅房屋如何给予补偿?

答:拆迁住宅房屋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房屋和补偿安置用房的价格,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共同或者分别委托具备房屋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对分别委托评估的结果有异议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可以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其中,本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补偿金额,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达不到最低补偿标准的,按照最低标准支付。

问:搬迁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搬迁补助费的标准是:

(1)拆迁人按户为单位,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每户500元。

(2)被搬迁房屋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或已交纳管道煤气集资款的,拆迁人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迁移费。

问:开发商拖欠临迁费的,被拆迁人可通过何种途径追讨? 答:拆迁人拖欠临迁费的,被拆迁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临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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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拆迁纠纷行政裁决?

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申请拆迁纠纷行政裁决。

问:烂尾地块被拆迁人未提起诉讼,能否直接参与法院对执行到款的分配?

答:烂尾地块被拆迁人获得货币补偿的依据是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因此,没有提起诉讼的被拆迁人不能依据其与拆迁人原来签定的补偿安置协议,直接参与拍卖款项的分配。人民法院在处理烂尾地块的拍卖款项时,已预留未起诉部分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费用,期限为两年。被拆迁人应当尽快向人民法院起诉,然后依据生效的判决书申请应得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问: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内,拆迁人在未与被拆迁人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前拆除周围房屋,影响了被拆迁人的正常出入安全和存在社会治安隐患,被拆迁人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答: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工作完毕后,需对房屋实施拆卸工作的,必须依法到区级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拆卸手续。被拆迁人如发现拆迁人未办理拆卸手续擅自拆卸房屋的,可以直接到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问:什么是物业管理?

答: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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