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与答(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便民指南》)精简版(6)

2019-04-08 22:14

问: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问: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限额、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限额、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家庭组成 (人口数) 1 2 3

家庭月可支配收家庭年可支配收人均居住面积申请人家庭资产入(元) 入(元) (M2) 净值限额(万元) 640 1280 1920 7680 15360 23040 ·26·

<10 <10 <10 7 14 21 ≥4 2560 30720 <10 26 问: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2)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市区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6)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免交本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7)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部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8)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9)诚信承诺书。

·27·

以上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问: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何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

答: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问:租赁补贴如何计算?

答: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

租赁补贴的计算公式: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居住面积标准-人均现有居住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补贴系数。具体标准如下:

(1)人均保障居住面积标准:可领取租赁补贴的双特困家庭为14平方米,其余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为10平方米;

(2)家庭人口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以上的,按实际人数计算;

(3)补贴标准:居住面积每平方米23元;

(4)补贴系数标准根据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确定,具体为: ①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681—7680元,按补贴标准的5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55;

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681—6680元,按补贴标准的7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7;

③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81—5680元,按补贴标准的8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85;

·28·

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680元和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按补贴标准的10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1。

问:实物配租有哪些程序? 答:实物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按照轮侯顺序发出《实物配租轮候通知书》;

(2)申请人办理选房手续;

(3)申请人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税费缴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申请人凭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

问:实行公房租金核减的租金怎样计算?

答:租赁公房且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680元的家庭和双特困家庭,申请公房租金核减的,其租金标准按照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收,其他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按照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计收。

问:廉租住房是否可以转租?

答:否。廉租住房是政府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政府给予了补贴和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不允许从中牟利。如果廉租房住户希望退出廉租住房,应当书面向廉租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由廉租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收回所承租的住房。

问: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

·29·

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问: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经过以下程序:领表→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批准和公示→轮候→配售通知→选房后购房。

每项程序具体操作如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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