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与答(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便民指南》)精简版(5)

2019-04-08 22:14

问:物业管理收费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

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用。建设单位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明码标价,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依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用量、单价、金额,按照实际费用和约定的方式向全体业主合理分摊。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以及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费的分摊情况提出异议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问:业主怎样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答:业主应在办理收楼手续前凭产权人身份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自行到政府委托的专户管理银行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问:什么是房屋安全鉴定?

答: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结构安全的工作性能和状态的检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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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和评定。

问:房屋的安全责任人是谁?若房屋的所有人下落不明或是房屋的权属不清,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又是谁?

答: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第十条规定:

房屋安全责任人一般是指房屋的所有人。

若房屋的所有人下落不明或是房屋的权属不清的,代管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若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租赁房屋另有约定的,遵照租赁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什么是危险房屋?

答: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第二条规定: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问: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后确认为危险房屋的,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

(1)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危及到的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

(2)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观察使用的危险房屋,未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前,危险部位的房屋不得使用。

(3)鉴定结论的处理意见为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未解危前,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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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哪些房屋安全义务?

答: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

问:为什么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房屋责任人要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答:房屋出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说明房屋安全产生隐患,如基础出现损坏,或受到外界的影响基础出现不均匀下沉,引起上部结构和墙体开裂等。为保证房屋的安全,分析房屋损坏的原因,房屋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问:房屋安全责任人怠于、无力进行危险房屋治理的,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怠于、无力进行危险房屋治理的,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补偿标准依法实施收购。

问: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在治理危险房屋时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应当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提醒过往的行人、相邻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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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对暂不能排险解危的危险房屋,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对危险房屋治理工程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答: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应当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工程巡查,掌握、核查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建立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问:如何进行白蚁预防?

答:(1)保持室内干燥,消除潮湿。根据白蚁的生活习惯或危害特点,必须使室内保持干燥,以减少其孳生繁殖。通常采用的方法有通风、透光、使用干燥装置(如除湿机)等。

(2)注意整洁卫生。室内外要经常打扫,一切能诱集白蚁的垃圾废品,必须经常清除;楼梯下及其他阴暗角落,不宜堆放杂物;木制品如木箱、纸箱等不宜靠墙和直接放在地上;室外枯枝、落叶、杂草、蓄类、残根、断枝、弃纸、破布、建筑木材等宜经常清理。

住房保障

问: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对象包括哪些?

答: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问:支取住房补贴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支取住房补贴的程序是:

(1)符合规定支取的职工到住房补贴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住房货币补贴支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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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单位核实并加具意见;

(3)持单位开出的支付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问:职工购买、建造、租赁住房时,若支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不足时,可否申请支取其配偶及同户的直系血亲的住房补贴?

答:可以。职工购买、建造、租赁住房时,若支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不足时,可以申请支取其配偶及同户的直系血亲的住房补贴,由被支取人本人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职工购买、建造、租赁住房申请支取住房补贴时的有关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支取手续。

问:廉租住房保障有哪些方式? 答:廉租住房保障有三种方式:

(1)租赁补贴,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2)实物配租,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3)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直管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问:申请人如何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答: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委托的社区委员会)领取《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提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委托的社区委员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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