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9条1款)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17条2款) 两种以上处分情形(10条) 分别处罚 吸收处罚 限制加重 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 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并科处罚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2款) 最长处罚期 共同违纪 从重处分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3款) 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1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12条) 从轻处分 减轻处分 免予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13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14条1款)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14条2款) 段春霞复出事件:临汾市原尧都区副区长(正科级)段春霞因任职广胜寺镇党委书记期间对黑砖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在2007年7月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处分。撤职后被任命为临汾二中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人, 段春霞仍然使用原副区长的办公室和专车,而且今年3月,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区委组织部于凌晨一点悄然任命段春霞为尧都区区长助理(正科级)。
6、公务员处分的权限 给予处分对象 一般行政机关公务员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享有处分权的主体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34条) 由国务院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或者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罢免或者免职前,国务院可以决定的国务院组成人员 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 暂停其履行职务。(35条) 1、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2、拟给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3、罢免或者撤销职务前,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遇有特殊紧急情况,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对其作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同时报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通报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6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 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免去职务前,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37条) 被调查的公务员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38条) 7、公务员处分的程序
任免机关 初步调查 立案调查 告知本人 复核采信 讨论决定 通知宣布 归档备案 程序 初步调查 内容(39条) 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41条) 立案调查 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监察机构的意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 告知本人 复核采信 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 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公务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讨论决定 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44条) 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46条) 通知宣布 归档备案 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或者解除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8、公务员的救济程序
1)《公务员法》90条规定的申诉程序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处理不服的:(1)处分(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3)降职(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5)免职(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接到申请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如不服,接到复核决定15日) 30日 原处理机关复核 公务员 30日 申诉 再申诉(不服省级以下机关申诉处理) (知道) (同级公务员部门或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申诉处理期为60日,可延长30日) 2)《监察法》37条规定的申诉程序
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对处分(警告6个月、记过12记大过18、降级24、撤职24、开除)不服的: 收到处分决定之日30日内 收到决定30日内
行政机关的公务员 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申诉 上一级监察机关复核 (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60日内作出复核) 3) 公务员的抵抗权和控告权
第54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93条: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4) 聘任制公务员的诉讼程序(公务员法100条)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
争议发生日60日 (仲裁) 接到15日
聘任制公务员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1、人事部门的代表2、聘用机关的代表3、聘任制公务员代表4、法律专家 2006年第93题93.王某为某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一名科长,因违纪受到降级处分。下列何种说法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ABCD)
A.王某对处分不服,可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某县人事局提出申诉 B.王某对处分不服申请复核时,复核期间应暂停对王某的处分
C.王某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享受年终奖金 D.处分解除后,王某的原级别即自行恢复
第三部分 行政行为法
行政行为法专题五 抽象行政行为
※1、行政立法程序 主体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国务院:1、执行法律规定的事项2、执行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职权事项3、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事项(立法法56条) 立项 1、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7条)2、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8条) 起草 1、由有关部门起草或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组织起草(10条) 部门规章(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直属事业单位(立法法71条) 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或其他机构向该部门报请立项(9条1款) 由国务院部门起草,可由其一个或几个内设机构或其他机构或政府规章 1、省级政府,2、较大的市(省会市、经济特区市、国批市)(立法法73条) 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下级政府,应向该省、区、直辖市或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报请立项(9条2)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政府起草,可由一个或几个部门或其法制机构起草(13条3.4) 2、送审稿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审,其法制机构负责起草(13条) 共同起草的,负责人共同签署送审(15条) 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有关机关、组织或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15条) 审查 1、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17 2、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应当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21条);拟设定行政许可的,应当听证。(许可法19条) 3、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4、由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但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法律配套行政法规,可以传批,由法制办直接提请国务院审批(25条) 决定 1、建议送审方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说明 由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提请本部门部务会议或委员会会议审由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提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27条2款) 法制机构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首1、规章送审稿由本机构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18条) 2、送审稿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当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22条)拟设定行政许可的,应当听证。(许可法19条) 3、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在起草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布,未举行听证会的,益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22条) 法制机构经本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布,也可以举行听证会。(23条) 2、传批方式:直接由国务院审批(26条) 议(27条1款) 公1、 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27条) 法制机构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布 2、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28条) 本部门首长签署予以公布(30条),在部门公报或国务院公报和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上刊登(31条) 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予以公布(30条),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31条) 实施 备案 1、原则上公布30日后施行;2、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其实施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规29条;规章32条) 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30条) (立法法89条) 公布后30日,由法制机构报国务院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国务院备案 公布后30日内由法制机构报国务院备案;应当同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较大的市政府规章应同时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解释 1、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国务院法制办拟订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公布。(31条) 2、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级政府可以提出解释要求(32条) 2、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国务院各部门与省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可以请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答复;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33条) 由规章制定机关解释; 规章解释由规章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请制定机关批准后公布; 规章解释与规章具有同样效力(33条) 2006年单选第39题(B)
下列关于行政法规解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授权解释行政法规
B.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
C.在审判活动中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D.对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各级政府可以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 2、授权立法 授权立法的范围 法律绝对保留除外:犯罪与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司法制度(立法法第9条) 授权立法的限制 授权立法的效力 1、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权力2、不得转授他人3、立法应及时报请人大常委会备案 具有准法律的地位,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与法律冲突的,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立法法96条第2款) 授权立法的终止 授权立法的名称
条件成熟时应报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立法后原授权立法及授权终止 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一般称为“某某暂行条例”,普通行政法规“某某条例”(法规条例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