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执行罚)。(所有有罚款权的机关)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有强制执行权) 51条)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强制执行权) 7、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案件调解处理 治安处罚的种类 从重处罚的情形 听证程序 办案期限 救济途径 2007年第91题
91.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争执。安某殴打朱某,致其左眼部青紫、鼻骨骨折,朱某 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公安分局的主持下,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由安某向朱某赔偿 500 元。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
A.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后,仍可以对安某进行治安处罚 B.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应当先向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D
对于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毁损财物等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调解处理,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调解不成或不履行协议的,应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提起民事诉讼。(9条) 1、警告2、罚款3、行政拘留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烟火爆竹销售许可证)5、对外国人,附加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10条) 1、有较严重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20条)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以前,应当告知行为人有权举行听证,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98条) 公安机关办案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99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02条)
行政行为法专题九 其他行政行为
1、行政强制 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草案2条2款) 原则 1、职权法定原则:设定行政强制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任何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强制。(4条) 2、比例原则:(1)妥当性原则:目的正当。设定行政强制应当适当,兼顾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依照法定条件,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以最小的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限度。(5条) (2)必要性原则:最小侵害原则。行政强制措施不得滥用。实施非强制性管理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6条) (3)均衡原则:手段和目的成比例。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显著轻微,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涉案财务数量较少的,可以不对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8条) 3、告知原则: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应当进行督促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2条3款) 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不再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严格依法进行,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7条) 方式 1、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2、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3、对财物的扣押;4、对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的冻结;5、强行进入住宅;6、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10条) 实施主体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被授权的组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具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不得利用授权从事经营活动或者有偿服务。(15条) 1、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2、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3、划拨存款、汇款,兑现有价证券;4、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依法处理;5、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11条) 1、依法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自己执行:(1)所有有罚款权的机关都有加处3%的执行罚的间接强制执行权(2)公安、国安机关:强制传唤和拘留;工商:强制划拨和拍卖;税务:强制拍卖和扣缴;金融:划拨存款;外汇管理:强制收兑;海关:强制扣缴与变卖;专利:强制许可。如申请法院执行,可以受理(行政诉讼法解释87条) 2、无强制执行权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受理(58条) 实 施程序 1、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救济途径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听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督促催告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37条) 2、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6、制作现场笔录;7、实施查封、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38扣押的,制作查封、扣押清单,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条) 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8、现场笔录和清单由当事人、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17条) 2、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的特征 行政合同的分类 行政合同的订立 行政合同的履行 1、主体特征:一方为行政机关2、内容特征:对行政当事人自由的限制(合同范围的限制)、行政公益权与经济补偿的平衡3、双方当事人承担更多的公法责任 财产性行政合同:国有土地的出让合同、国家订货合同 管理性行政合同:政府特许权协议 行政当事人缔结行政合同不得超越权限,对方当事人有对此给予特别注意的义务 因国家公共利益等原因,行政机关当事人可以提出变更或终止合同,并提供书面说明,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提供经济补偿。 4、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方式 供应商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5条) 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16条) 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19条) 3、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书面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39条)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两个以上的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担连带责任(24条) 主要采购方式(26条) 1、有限范围的供应商2、公开招标费用比例过大的(29条)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行政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30条) 单一来源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目录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其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1条) 询价
5、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程序
(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7工作日内书面质疑) (不满意、不答复的,期满15日投诉) (不服的或其不作为的)
供应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投诉人 复议、诉讼
(收到7日内书面答复) (收到30日,书面告知决定) 6、行政给付 概念 1、狭义:是政府提供必需的生存条件、防范生活风险和社会共同生活条件的行政义务 2、广义:是政府满足公民社会权和其他公法受益权行政义务的总和 行政给付的法律结构 种类 1、物质和资金帮助权;2、公用机构的设立和运行 行政给付义务与公民社会权、其他公法受益权的相互关系。 问题:行政给付义务的普遍性与公民社会权与其他公法受益权的集体性之间的关系(公共服务),以及公民等在个案中主张个体权利的关系问题(难以主张个人权利,行政程序参与权)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32条) 7、行政程序 信息公开制度 公众参与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案卷制度 了解权或知情权:公民行使行政参与权的前提条件 听证制度:利益相关人的参与,源于自然公正原则 特别适用于行使自由裁量权和不利于当事人的行政决定 案卷排他主义:行政决定只能以行政案卷所体现的事实作为根据 8、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程序 主动公开 保存信息机关 制作信息机关 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行 政 属于本机关主机 关 申请公开 当场答复或者15+15天答复 属于本机关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消息 动公开的消息 说明获取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可以公开的,免费直接发送;可以收取工本费 不可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9、行政应急 特征 原则 类型 1、行政机关权限集中和决策程序执行程序简化;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的公务义务增加和自由权利克减 1、法治原则: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追究滥用应急权力的违法行为 2、人权保护原则:增加公民义务和克减权利的同时,尊重和保护人格尊严等基本人权 3、比例原则:应急措施应当与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阶段相当 1、 自然灾害(97年的防震减灾法)2、安全事故(02年的安全生产法)3、公共卫生(03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4、社会安全(96年的戒严法) 行政应急措施 1、授益性措施:提供救助和保护,禁止不作为、不当延迟作为和不公平歧视行为 2、负担性措施:为克服应急资源不足要求公民提供人力物力支持。要有法律规定或授权,遵守法律规定的征用条件和征用补偿 3、限制性措施:限制和克减公民宪法和法律基本权利,如强制隔离,停止集会。要求法律规定或授权。 发到此
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或不存在 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的内容不明确 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四部分、行政监督法 行政监督法专题十 行政监督与行政监察
1、国家机关对行政的职能监督 国家机关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人民法院 行政审计机关 行政监察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 2、行政监察 主管机关 监察对象 国务院和地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7条) 1、本级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2、本级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3、下一级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国务院15条;地方监察机关(16条) 权限(19条) 1、采取监察措施:(1)提供材料;(2)要求对涉及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提出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的,应当采纳监察建议 3、作出监察决定:对于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执行 救济 1、对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经复查认为处分不适当的,可以建议原决定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监察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也可直接作出变更或撤销的决定。(38条) 监督权的性质 权力机关 司法权 行政审计权 行政监察权 行政层级监督权 法律依据 宪法、组织法、06年的监督法 89年的行政诉讼法 94的审计法 97年的行政监察法 99的行政复议法 2、对监察决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30日作出复审决定 3、对复审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作出复核决定。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的复查决定或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国务院没有复核)(39条)
行政监督法专题十一 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受案条件(2条) 排除条件 (8条) 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7条) 1、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人事处理决定。按公务员法、监察法申诉 2、对民事纠纷所做的调解和其他处理(行政裁决;例外:确权裁决可以复议),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行政复议当事人 复议申请人(10条) 申请人资格的转移 代理申请 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组织 股份企业 复议第三人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申请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作为申请人 有权申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申请人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条例6) 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实施条例7) 通知参加 申请参加 与复议决定有直接利害关系,如行政处罚中的共同被处罚人、行政处罚中的受害人、行政裁决中的双方当事人、公平竞争权人、相邻权人(实施条例9) ※※3、复议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的确定 复议被申请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省级政府 乡级、县级、地级人民政府 复议机关 本级政府(14条) 上一级政府(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