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系统知识 - 图文(8)

2019-04-09 09:39

对象 必须针对刑事犯罪嫌疑人 (03.卷二.任.99)

2001年5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甲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公安局将甲带至局内留置盘问48小时,搜查了甲的住处,扣押了搜出的现金10万元,冻结了搜出的20万元银行存款,并对甲实行监视居住。次年1月,公安局以甲刊登虚假广告、骗取学生学费为由,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解除冻结。此后公安局一直未对甲诈骗一事作出处理,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何种行为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对象?(A) A?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 B?扣押现金10万元 C?冻结20万元银行存款 D?留置盘问48小时

5、国际贸易、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 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管辖法院 中院 适用规范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行政区域内); 参照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反倾销行政案件 被告所在地高院或其指定的中院 反补贴行政案件 被告所在地高院或其指定的中院 (04?卷二?多?76)

商务部根据中国四家公司的申请并经调查公布了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认定从A国进口苯酚存在倾销,有关公司倾销幅度为6%—144%,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对A国甲公司征收6%、乙公司征收144%的反倾销税,期限均为5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D) A.甲公司可以对商务部关于倾销幅度的终裁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乙公司可以对商务部征收144%的反倾销税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C.法院应当参照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D.法院可以参照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 ※※6、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最高法院 高级法院 中级法院(14条)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案件 1、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2、部分反倾销案件3、部分反补贴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1)专利申请案件;(2)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案件;(3)强制许可案件;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对国务院各部门(北京中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4、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2)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5人以上)(3)重大涉外案件或涉及港澳台案件(行诉法解释8条) 5、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决定自己审理,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指定管辖不适用管辖异议(管辖规定5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参照部门规章 案卷排他主义:法院依据被告的案卷记录审查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参照部门规章 案卷排他主义:法院依据被告的案卷记录审查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特点 国际条约优先,声明保留除外 基层法院 第一审行政案件(专门法院、人民法庭不受理行政案件)(13条) ※※7、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第一审行政案件 复议案件 复议维持 复议改变(1、事实依据 2、法律依据 3、处理结果(解释7条)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应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1、户籍所在地2、经常居住地(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原告所在地法院、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选择,受诉法院可以一并管辖;原告要求,受诉法院应当一并管辖) 包括行政拘留,学理有争议)(18条) 续居住1年以上)3、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不动产案件(不动产权)(19条) 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均不服的的案件(解释9条) ※※※8、行政诉讼的原告 案件类型 相邻权案件 公平竞争权案件 经复议案件 有受害人案件 原告 采光、排水、通风、通行等权利受到侵害的利害关系人 公平竞争权受到侵害的利害关系人 复议的申请人、第三人、利害关系人 加害人 受害人 信赖利益保护案件 合伙案件(解释14条) 对引起违法的加害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对加害人的处罚不服的 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由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 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17条) 被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 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组织 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为诉讼代表人 合伙人为共同原告,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的,推选1-5人为诉讼代表 投资案件 农村土地使用权 非国有企业案件 股份制企业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联营、合资、合作企业的投资人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解释15条) 承包、租赁等使用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解释16条) 该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解释17条) 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可以企业的名义提起诉讼(解释18条) 原代表人被撤换,新代表人不起诉、撤诉的,原代表人可以自己或企业名义起诉 ※ ※※9、行政诉讼的被告 案件类型 经复议的案件 复议维持 复议改变 复议不作为(解释22条) 共同作出同一行政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 经上级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组建并授权的机构 被告 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复议机关 对原具体行为不服 对复议不作为不服 共同作出机关为共同被告 该组织(解释20条第3款) 委托的行政组织机关(规章以下授权,视为委托,解释21条)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或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 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解释19条) 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解释20条1款) 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复议机关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没有授权的 授权范围内 越权 幅度越权 种类越权 所属行政机关(解释20条2款) 该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 该内设机关或派出机构(解释20条第3款) 所属行政机关 诉讼看权限 10、行政诉讼第三人(27条) 原告型第三人 1申请参加:可上诉 2通知参加:可拒绝 被告型第三人 1、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1)直接利害关系,(2)间接利害关系;2、享有诉权而又没有起诉的:(1)可有自己的请求,(2)可以上诉。3、主要类型: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害人或加害人、共同被处罚人;行政裁决案件中的当事人 1、没有被追加为被告的共同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2、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共同行政行为主体3、作出互相矛盾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11、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一般诉讼时效(39条) 最长诉讼时效 知道行为内容,不知诉权和起诉期限 不知行为内容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3个月。对涉及不动产的,最长从行为作出之日起不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最长从作出之日起不超过5年。(解释42条) 经复议后的诉讼时效(38条) 不作为案件的诉讼时效 行政赔偿诉讼时效 一般时效 特别时效 作出复议决定 逾期不做决定 没有规定履行期限 规定履行期限 紧急情况 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自行政机关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起诉 规定履行期限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期限(2个月)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2005年多选第87题

87.甲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2002年12月,乙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3年4月乙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2003年1月乙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BCD) A.乙厂具有原告资格

B.乙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自该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两年 C.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D.因甲县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只存在程序违法,乙厂的请求不成立 ※※※1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一种诉讼、两种前置、三种选择 关系模式 内容 情形说明 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知道:原则上以行政机关明确告知其诉权和起诉期限为标准)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3个月内,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解释41条) 不可复议只可诉讼型 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可申请行政复议 1、商标评审案件(被告为委员会) 2、专利复审案件(被告为委员会) 3、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1、纳税争议(税收征管法88条、海关法64条)“是否纳税、由谁纳税、纳多少税” 2、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案件(复议法30条第1款) 3、集会游行示威处罚案件(集会游行示威法31 条)) 4、外汇管理处罚(《外汇管理条例》50 条) 5、工伤保险案件(《工伤保险条例》53 条) 6、价格管理处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6 条 7、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罚案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5 条)8、宗教行政案件(《宗教事务条例》46 条) 复议前置不终局型 应当先申请,对复议不服再提起诉讼 复议前置且终局型 复议诉讼自由选择型 只能选择行政复议 可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征用土地的决定,省级人民政府做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政确认(复议法30条2款) 1、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期限内不得起诉 2、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3、既复议又诉讼的,受理在先原则;同时受理的,当事人选择。 公安机关对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处罚:中国人和外国人 复议选择兼终局型 可以申请复议,但复议决定为终局;也可直接起诉。 复议后选择裁决终局型 复议后可选择诉讼或终局裁决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复议法14条) 2005 年试卷二单选44 题

甲省乙市人民政府决定征用乙市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准乙市在该村征用土地的批复。其后,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决定拆除该村一组住户的房屋。一组住户不服,欲请求救济。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A)

A.住户对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批复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住户可以对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C.住户可以对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诉讼

D.住户可以请求甲省人民政府撤销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 2007年第49题

49.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B.高某因为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 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处罚,顾某认为处罚太重 D.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不服 【答案】A

2006年单选第41题.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B)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5号)明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行政机关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的行为是否属于确认行政行为问题的答复》([2005]行他字第4号)“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5号批复中的‘确认’,是指当事人对自然资源的权属发生争议后,行政机关对争议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作的确权决定。有关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属于行政许可性质,不应包括在行政确认范畴之内。据此,行政机关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的行为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 13、行政诉讼的受理与不受理 应予受理 1、复议选择型中,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对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起诉的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 不予受理 1、起诉人错列对象且拒绝变更的 2、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4、复议期间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5、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

14、行政诉讼基本程序

5日

10日

5日

立案起3月内(延长高院批准)

受理 将起诉状副 被告答辩 将答辩状副 一审 执行 再审 执行 7日 本送达被告 本送达原告 10 15日 7日 10日 二审 起诉 裁定不予受理 上诉 2月

7日 7日 要求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受理 不予答复 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 受理 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法院管辖 决定自己审理 15、撤诉与缺席判决(48条) 撤诉 申请撤诉 被诉行为没有变化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变化,原告申请撤诉 不得以同一事实、理由重新起诉。例外:未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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