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⑩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批准函;
(4)重点审查内容:
①审查转制文化企业是否在国家公布的名单或试点地区文化部门公布的名单之内;企业名称是否与批复文件保持一致;对于企业更名的,应重点审查其主营业务是否发生变化(对于更名企业主营业务与更名前发生变化的,应要求其重新认定);
②审查转制企业是否已按企业模式进行运作,包括:(1)会计核算是否执行?企业财务通则?;(2)是否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③应审查企业转制时资产清查情况,对于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发行单位,在转制时清查出的库存呆滞出版物、纸质图书超过五年(含出版当年,下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微缩制品)超过两年、纸质期刊和挂历年画等超过一年的,是否已进行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
(5)申报表填写
企业享受该项优惠应填入附表五第37行“过渡期税收优惠行次”中。
4、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
(1)政策规定:在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事业单位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3年内不计征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企业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所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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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01号)。
(3)主要报送资料: ①企业提供的优惠申请报告; ②企业填写的优惠申请审批表; ③经营有线电视网络证明文件; ④享受村村通营业税优惠情况说明;
⑤民政局行政建制社区(镇)、街道办事处、区委会(村)的划分标准。
⑥企业财务核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结构情况;成本费用分摊情况等。
(4)重点审查内容:
①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事业单位不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仅指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
②对经营有线电视网络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仅指从农村居民用户取得的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所得。
(5)申报表填写
企业享受该项优惠应填入附表五第37行“过渡期税收优惠行次”中。
5、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免征所得税政策 (1)政策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在2010年底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2)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
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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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132号);
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48号);
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9]131号)。
(3)主要报送资料: ①企业提供的免税申请报告; ②企业填写的优惠申请审批表;
③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及相关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④收入明细资料;
⑤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销售合同及与之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⑥免税收入单独核算及成本费用分摊情况的说明;
⑦企业生产需要的其他辅助条件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取得文件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占企业全部生产人员的比例说明;专用设备和工具拥有及使用情况介绍;残疾人接待室、假肢、矫形器制作室、假肢功能训练室设立情况说明等;
⑧地税部门认为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4)重点审查内容:
主要是对照财税[2004]13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具体标准:
①对照财税[2004]132号文件所附目录,核对企业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是否在?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第一批)?范围之内;
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是否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50%以上(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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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该企业必须是查账征收企业,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
④对照企业提供的其他辅助条件的情况说明,确认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必要时可实地查看。
(5)申报表填写:
企业享受该项优惠应填入附表五第37行“过渡期税收优惠行次”中。
(二)备案类
1、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
(1)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政策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③?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
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250号); 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251号); ⑦?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 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 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
(3)主要报送资料:
①?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备案表?;(格式见附表一) ②非营利组织章程;
③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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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非营利组织各项收入明细表;
⑤取得免税收入的各项证明材料。对于接受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收入,应提供由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收入凭据;对于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应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拨款文件及与此相对应的银行入账证明;省以上民政、财政部门收取会费的文件规定及收取会费的明细;对于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还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计息证明;
⑥对免税收入与其他收入分别核算的情况说明; ⑦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重点审查内容:
①申请免税的非营利组织,与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认定的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②通过对收入明细表和免税收入证明资料及收入分别核算的说明等材料的审查,对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免税收入与其他收入进行严格界定;
③申请免税年度,该组织的免税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对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不再享受优惠,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④该组织在税收缴纳过程中,是否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行为;
⑤通过审核该组织的账务处理,发现该组织是否有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慝、分配该组织财产的行为;
⑥ 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核实的其他内容。 (5)申报表填写
企业享受该项优惠应填入附表五第4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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